“醫療期”的規定與計算方式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時間。下面是CN人才網為大家整理的“醫療期”的規定與計算方式,歡迎參考~
“醫療期”的規定與計算方式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醫療期的規定》規定,醫療期根據職工本人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有3至24個月的醫療期。對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具體標準為:(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職工享有醫療期的時間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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