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的方法
年末歲首,“農民工討薪”往往成為關注的焦點,那么農民工討薪有哪些方法?下面CN 人才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農民工討薪的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申請訴前保全。
司法實踐中不少單位在經營不善時,往往采取轉移資產、變賣設備、逃匿消失等手段隱匿財產,這樣一來,即使農民工勝訴也會因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無法拿到工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據此,農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的尷尬境地。
二: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這一規定將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賦予了勞動者快捷進入司法救濟程序的途徑。一般來說,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后,法院會在15日內向被申請人發出支付令,被申請人必須在15日內提出異議或清償債務,逾期申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行使撤銷權。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根據此規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轉讓給配偶、子女或其他人等時,債權人就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該撤銷權必須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四:惡意欠薪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就將惡意欠薪行為納入了犯罪的范疇。
小編溫馨提示:農民工工資被惡意拖欠時,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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