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下面是CN人才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歡迎閱讀參考!~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交通事故等侵害人身權的案件中,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應當賠償精神損害。
但是,侵權責任法并未就各項賠償項目的具體計算方法作出明確規定。
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實施)結合審判實踐,就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各項費用的計算標準做出了具體規定,基本原則是根據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但就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兩項,由于我國現實中存在的東西部差異、城鄉差別,該司法解釋區分城鎮和農村標準,分別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一定的年限。在結果上,確實會出現賠償標準不同、賠償數額相異的結果。但是,基于以下原因,目前來看,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全國統一的條件尚不成熟:
第一
第一,東西部差異、城鄉差別是賠償標準不能統一的現實條件。損害賠償,既要考慮到被侵權人的損失填補,也要兼顧侵權人的賠償負擔。由于我國東西部差異、城鄉差別仍然存在,甚至不少地區差別較大,如果實行全國統一的'賠償標準,在相當多的地區尤其是不發達地區,顯然會過分加重侵權人的賠償負擔,會出現無力賠償、賠償不到位等情形,釀成新的矛盾。
第二
從司法實踐來看,人民法院也在根據法律和現實發展逐步調整賠償標準。例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按照相同數額予以賠償。根據我國城鎮化的實際情況,人民法院不再以戶籍作為判斷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唯一指標,而以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綜合判斷適用何種賠償標準,盡最大可能兼顧被侵權人的損失填補和侵權人損失賠償可能性。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誤工費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不能正常進行身體沒有遭受損害之前所進行的工作,就會造成預期財產利益的損失。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所必然引起的結果。從損失的性質上說,這種財產損害是一種間接損失,是應當得到但由于遭受損害而沒有得到的財產利益。但是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區別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沒有特別意義,因此,一般不強調這種損失的性質是間接損失。
誤工費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治療休養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沒有減少收入的,不應當賠償誤工費。誤工費的賠償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費的賠償應為受害人因誤工而造成的損失,其適用前提為有勞動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純收入計算。對于離退休人員及在崗人員單位未扣發工資的,不應予以賠償。(應由單位出具證明,并予以調查核實為準)
2、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應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證明的亦應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為準,來計算每天收入狀況;對無法舉證的,由受訴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對無收入但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其計算依據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
5、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6、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造殘疾了,喪失勞動能力了,這個時候要賠償殘疾賠償金,在確定殘疾賠償金和誤工費損失之間從那個界限開始算,那就是從定殘這一天算起,定殘前賠償誤工費,定殘后賠償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的時間計算問題。對誤工費的計算時間應區分不同情況,主要分三類:一是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二是構成傷殘的;三是死亡的。
(1)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時間,應為受害人自接受醫療機構治療(出具醫療機構的證明)到康復所需時間而定(康復時間應以法醫指定的康復時間為準)。
(2)構成傷殘的,應為計算至定殘的前一日,但因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合理康復期滿,仍怠于定殘的,其定殘時間應按實際誤工時間計算,也即到康復之日為止。
(3)構成死亡的,應為接受治療至死亡之日的期間。
7、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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