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
導語:行賄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行賄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又是什么?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受賄罪的認定標準
鑒于在經濟交往中,一些單位或個人不顧國家規定,采取對參與經濟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這些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手段,為這些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大開方便之門,實行不公平的競爭,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這種行為同第1款規定的行為具有同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本條第2款規定: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即這種行為也構成行賄罪。
為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條第3款專門強調: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就是說,如果同時具備被勒索給予財物和沒有得到不正當利益兩個條件,不能以行賄論處。如果行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給予財物的,但是行為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的,仍應以行賄論處。
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市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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