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怎么辦,如何維權?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勞動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是向單位申請辭職,但未獲批準,遲遲辦不了離職手續。在申請了辭職后單位不批怎么辦?這里簡單介紹辭職的法律規定和一些維權方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方法/步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體情況為:
1、正常履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準。
2、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準。
操作步驟:
1、提交辭職申請;
2、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3、結算離職工資;
4、取得離職證明及相關手續
二、注意事項
辭職申請該怎么寫?——應書面寫明本人確定的離職日期。
企業不辦理離職手續怎么辦?——在此情況下,員工可以保留已提前30天書面申請辭職的通知證據,直接離職。由此造成企業損失的,企業自負。
企業不結算工資怎么辦?——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必須結清工資。若不結算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打勞動保障熱線12333(全國通用)
企業追求造成損失怎么辦?——已提前30天書面辭職的,辭職即使造成損失,亦不需要負責。當然不能違法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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