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怎么算?怎么發?
生育津貼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相關的計算和發放問題,你都知道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津貼報銷的金額一般是,最近一次申報基數核定時,生育保險基數平均數÷30×128,但是具體還是要以社保局實際報銷的金額為準。
所以就有下一個問題了,怎么發?
生育報銷都是生產后才報銷的,但是員工產假期間工資怎么辦?公司要不要發,發放的.金額不對怎么辦?
生育津貼怎么發
在具體發放時,一般考慮到以下3個發放形式:
1.按照員工平時工資,正常發放,生育津貼報銷,再沖抵公司支出;
2.產假期間,不發放員工工資,員工報銷生育津貼后直接領取生育津貼;
3.部分發放,發放部分工資,員工報銷后,再比較生育津貼額和實際已發放額,進行比較扣減。
第一種方式發放需要注意
•員工生產之后,是否能夠材料齊備,正常報銷。這個不是HR或者公司能控制的,萬一因為員工的原因不能完成報銷,工資又發放了,損失都得公司承擔啦。
•部分城市,生育津貼直接打到員工賬戶。這里就更尷尬了,員工收到雙份工資,退回其中一份就更麻煩了。
第二種方式存在一點風險
•未支付員工工資,員工產假期間一點工資也沒有,感受也會不太好,同時要幫助員工繳納其個人部分的五險一金,生育津貼報銷下來后,要注意公司墊付的個人五險一金部分。
•不過好處就是,第一種發放方式的風險就不存在啦。
第三種方式比較討巧
•可以界定一個數,扣除五險一金,個稅等,員工到手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生育津貼報銷之后,再進行折算。對于員工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部分,也相當于提前補差了。
在這里,第二種和第三種,大家可能會擔心,怕被員工質疑產假期間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工資,會存在這方面的風險。
其實這也是國家政策不嚴謹的地方,政策明確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津貼支付,但生育津貼的報銷又是需要員工生產之后,提供各項材料,才可以報銷的。所以說公司不支付工資,嚴格來說,也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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