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父母要挾贍養怎么辦?(案例分析)
廣州75歲的老張和60歲的張老太是二婚夫妻,去年他們把老張與前妻所生的兒子阿炳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擔贍養義務。子女贍養父母本是理所應當的事,不過老張帶大了兩個孩子,卻只要求阿炳承擔兩老的全部醫療費,因而鬧上了法庭。日前,廣州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駁回兩老訴訟請求。
要借戶口本,先簽贍養協議另給1萬
經一審查明,老張離異,與前妻生育二子一女,大兒子阿炳由老張撫養,女兒及小兒子則由前妻撫養。1993年初,阿炳在讀初中一年級期間便輟學外出打工,后來阿炳開了一家汽車美容店,與妻兒一起在麗江生活。十多年前,阿炳每年都會回家一次,但由于阿炳每次回到家都會與同父異母的弟弟小戊發生爭執甚至打架,父親和繼母總是將怨氣歸責于阿炳。
因此,自2003年起,父母明確叫阿炳不要回家了,此后阿炳就很少再回廣州。然而,他每年通過銀行卡轉賬或托人捎帶,給老張一定數額現金或物品作為生活費。2012年3月間,老張因病住院向阿炳要錢,阿炳轉賬了2萬元,還買了藥及營養品等。
2013年7月間,阿炳想回廣州買房,于是找老張借用戶口本,老張夫婦則提出要阿炳簽訂贍養協議并另給付現金1萬元作為條件,阿炳迫于無奈只好同意了。小戊在父母授意下起草了贍養協議書,該協議內容:“老張夫婦二人與小戊共同居住,小戊負責照料二人的`生活起居,二人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藥費等)、生活費及今后的喪葬費用均全部由阿炳負責。財產方面,二人中的任何一人先逝,其財產歸另一方配偶全權支配。”
阿炳在協議上簽名并給付1萬元后才拿到戶口本,自此阿炳與老張、張老太關系惡化。2015年7月3日,老張夫婦拿著這份協議書向廣州某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另查明,老張和張老太均是干部退休,兩人每月退休金一共8500多元。
一審:逼迫簽協議行為不當 大兒子可不履行協議
一審期間,阿炳申請了兩名證人出庭作證。證人李某是同在麗江經商的廣州人,他證實多年前和阿炳都回廣州,當時阿炳說家人不讓其回家,就托他帶了東西和現金1000元給老張。還有一年春節,阿炳還托他買了一只鵝送到老張家中。證人劉某則證實了簽訂贍養協議的過程。
一審法院認為,老張和張老太的退休金足以維持兩人的正常生活,盡管如此,阿炳依然自覺承擔兩人一定數額的生活費及醫療費,而老張兩人還趁阿炳使用戶口本之機要求他簽訂贍養協議,兩人的行為實屬不當,阿炳提出其不應履行該贍養協議,理據充分,予以支持。據此,一審判決駁回兩老的訴訟請求。
廣州中院:只要一人盡贍養義務 不公平也不符合倫理
判后,老張夫婦不服上訴,他們的代理人稱,簽這份協議時,阿炳完全能夠預料到簽訂這份協議后,其應承擔的義務是怎樣的。
代理人指出,退一步講,假設不給戶口本是真的,老張的行為也不構成脅迫或乘人之危。本案中對兩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的有兩人,一個是阿炳,一個是小戊。由于阿炳常年不回廣州,其能承擔的只能是經濟上供養的贍養義務。這就很清楚地劃分了兩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事情。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阿炳每年不定期回家看望父母,給付數額不等的生活費,并非不贍養父母。對于本案爭議的贍養協議,法院認為,老張夫婦在每月有穩定且不低的退休金及醫保福利的情況下,卻要求其中一個兒子阿炳全部承擔父母所有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顯然對阿炳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倫理。據此,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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