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該如何維權
勞動合同是我們在進行勞動時十分重要的東西,它能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但如果我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被辭退,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些權益又是什么?如果維權被拒又改怎么呢?關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辭退,如何告企業這個問題,我們會給您解答。
一、告企業的準備與流程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并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一個月,也就是補償11+13=24個工資。
首先,我們可以先想老板提出雙倍工資,如果被拒,可以向勞動局反應,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出具工作的憑證,例如工牌,工資條等等下面是各類注意要點以及需準備材料。
1、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就是仲裁委的事了,只需等待結果即可。
二、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我們的權益十分明晰,維權手段也很簡單,只要證據明確,能出具工作的憑證,正常情況下我們走法律途徑是可以得到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我們應該明白自己的利益,并維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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