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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網購時應注意事項
消費者在網絡上消費時應注意什么
一、網上購物或接受服務存在風險,在付款前應謹慎選擇交易對象。消費者在網上消費應當注意識別網站的合法備案標志,經營性網站應當持有ICP證書,消費者可通過查看網站主頁最下方商家的數字證書來驗證其身份。對于陌生商家,應注意其網址上是否提供詳細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必要時應打電話核實經營者的身份。
二、要認真閱讀交易規則,尤其應注意有關產品質量、交貨方式、費用負擔、退換貨程序、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方面的內容。由于此類電子證據具有“易修改性”,因此在開始交易時,應將這些憑證打印保存。應盡量選擇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避免線下交易。
三、如果使用信用卡支付,最好建立專用賬戶,卡內不宜存放太多現金,盡量減少或杜絕在網吧等公共設備上使用,以防用戶信息泄露。每次購物后,要及時修改密碼,盡量選擇貨到付款、同城交易方式。
四、應注意保存有關電子交易單據,包括商家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的`確認書、用戶名和密碼等。建議保存郵件時不要漏掉完整的信頭,因為信頭記載了郵件的發件地址。
五、當商家送貨時,應注意核對貨品是否與所訂購商品一致,并索取購物發票或收據,以便所購商品與廣告宣傳不一致時要求退貨。
網絡消費維權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要約的撤銷問題。
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要約可以撤銷,除法律規定不可撤銷的情形外,但撤銷通知須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在網上交易中,因網絡數據的傳輸速度極快,要約的發出與到達幾乎是同時的,并且接受方的計算機往往具有自動審單的判斷功能,可以及時作出承諾,所以要約方能夠撤銷要約的機會微乎其微。
第二,電子簽章的問題。
網絡交易合同(或稱電子合同)是指在專用的或公開的網絡環境里通過數據電文達成的非紙質的數字化的合同。電子合同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網站達成,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電子數據交換來達成。從各國現有的實踐來看,傳統的合同仍主要依賴于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有關法律往往要求有當事人的親筆手簽或機構的蓋章。網上業務作為一項電子交易,具有無紙化的特點,這使其有別于傳統的合同交易形式,此時,作為合同成立標志的簽章問題則遇到了挑戰。倘若合同的成立還需簽章,則使電子交易的優勢無法體現。
第三,交易證據的收集問題。
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數據電文證據的法律地位及其認定的具體要求。電子交易的無紙化使得糾紛發生時,證據的'收集甚為困難。目前,學術界針對數據電文到底歸入何類證據有兩種觀點:一為視聽資料;一為書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視聽資料應與其它證據結合方能確定其證據力。所以,如果將電子證據歸入視聽資料一類,其證明效力就將大打折扣。
第四,網絡服務系統所有者、經營者是否為當事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
買賣雙方是基于對網絡服務系統的充分信任才促成了交易行為。一旦網絡服務系統提供虛假的交易信息必然會給當事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由網絡服務系統的所有者、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作為當事者也有義務協助網絡服務系統所有者、經營者行使追償權,這樣也減少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機。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協商解決;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