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有哪些?
為便于正確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下面 小編介紹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總結歸納出經濟補償金的四種計算方式,為勞動者以及代理人在實踐中更好掌握。
第一種情形
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均無封頂情形的,具體來說就是,勞動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而解除勞動原因屬于“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此種情形下的工式: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數額
第二種情形
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是依據以前的規定,均有封頂情形的,具體來說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屬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致使勞動合同者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
此種情形下的工式: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個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數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個月)×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第三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封頂情況,但依據以前的規定,存在“12個月工資”這一封頂情形的`,具體說來,就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屬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致使勞動合同者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
此種情形下的工式: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個月)+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有封頂情形,但依據以前的規定,無封頂情形,具體說來,就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倍,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屬于“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此種情形下的工式: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數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過12個月)×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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