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班費的具體規定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下面我們來看看具體的規定。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關于加班費的具體規定】相關文章:
應申報的行李物品,具體規定如何?10-09
加班費怎么計算12-02
加班費要納稅嗎10-07
元旦加班費算幾天12-30
臺灣上班族的勞工假日加班費02-13
元旦加班費是哪幾天12-30
索要加班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04-26
計件工資制有加班費10-03
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加班費的計算方法12-02
不定時工作制加班費怎么計算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