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如何證明?
大家都知道,勞動關系的確認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但是不簽訂合同,是不是就沒有辦法確認勞動關系了?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如何證明?下面就隨小編一起看看。一、事實勞動關系怎么確認?
先了解一個詞——“事實勞動關系”,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具體有以下情形: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3、未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5、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司法實踐中一般參考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12號)中的規定,“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標準,勞動關系建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此類勞動爭議發生后,用人單位往往以雙方沒簽訂書面合同為由,否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不承擔其義務。那怎么辦呢?
二、沒有勞動合同,還有哪些證據可以認定勞動關系?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條的規定,還有一些證據是可以證明并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的勞動關系的: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中,一般來說都會根據證據進行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除此之外,下面圖解中所描述的這幾種輔助證據,也會在這個確認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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