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維權:“頂班員工”工作時身亡
一名男性“收費員”被駛出停車位的車子撞倒,隨后又被疾馳而過的車子軋死。家屬料理完后事,將管理停車位的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確認“收費員”與保安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4.4萬元。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因是穿戴收費員衣服、帽子,手拿正規停車發票的“收費員”,其實是在保安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代人收費的`。
2012年12月1日5點半,浦東花木地區梅花路近海桐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停在路邊停車位的轎車起步時,不慎撞到了站在車子左側的“收費員”陳某,結果陳某倒在地上,隨后被路過的其它車輛碾壓致死。
經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陳某家屬得到肇事方120多萬賠償款。陳某家屬認為,陳某2011年12月1日進入上海市浦東新區保安服務總公司,擔任停車收費管理員,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安公司未為陳某繳納社會保險。陳某工作期間每月基本工資1450元,另享有績效獎金,每月收入約4000元,因此要求確認陳某與公司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4.4萬元,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其請求未予支持,陳某家屬于是向法院起訴。
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保安服務總公司辯稱,從未招用陳某為公司員工,公司安排在梅花路的停車收費員是女性冒某,陳某以收費員身份在梅花路收費是其與冒某私下交易,公司對陳某沒有任何管理,也沒有發放過工資,雙方并無勞動關系,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經查,冒某從2009年起在梅花路從事停車收費工作,陳某一家在附近開五金店,冒某因此與他相識。2012年2月,冒某因身體原因,私下和陳某商量,由陳某頂替其在梅花路上對停車人員收費,并提供了收費員的衣服、帽子、包和發票等,誰知12月1日發生了交通事故。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家屬未能提供可以證明陳某與保安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而保安公司舉證證明了公司無陳某該名職工、陳某系冒某私自與其商議后頂替冒某工作的事實,因此,法院對陳某家屬要求確認其與保安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和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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