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維權幾大熱點地帶
邁過職場的金三銀四季節后,多數求職者找到了工作,用人單位想得到的人也到位了。就業求職高潮降溫后,單位和雇主侵權問題凸顯,職場維權聚焦在八大熱點地帶。身處弱勢一方的職場人士面對單位的侵權行為又該如何維權呢?
拖欠克扣薪資 更隱蔽
一直以來,工資問題是勞動爭議的最大焦點,也始終是仲裁案件的大戶。隨著執法力度的加大以及普法宣傳的深入,企業拖欠克扣工資現象開始減少,但是一些不法企業也使用了一些更加隱蔽的手段來侵害職工權益。主要使用不固定發薪日、延期發放、加班費“縮水”這些手段克扣職工工資。
為防備這些不法企業的手段,勞動者應明確自己的工資數額、發放日期,熟悉國家有關加班費的規定,當發現企業拖欠工資或加班費“縮水”后應及時交涉,如問題得不到解決應向勞動部門舉報。
不給職工參保 有托詞
年初是新企業成立的.熱門階段,也是參保問題的高發期,這類案件往往占現階段案件量的40%以上。企業不給職工參險的所謂理由,一是不給試用期職工上保險,二是不調檔案的職工不給上保險,三是不按照工資實際繳費基數上保險。
職工進入試用期就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因此必須上保險;一些單位以檔案問題作為職工能否參保的條件,但檔案和參加保險沒有直接聯系,也不能成為不上保險的借口;另外,隱瞞繳費基數將受到勞動部門的查處。
合同條款帶有 歧視性
近來處理的爭議案件中,一些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使用歧視性規定或霸王條款的情況比較突出。根據某區的統計,因合同的不平等引起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勞動爭議數量,一直排在首位。用人單位在制定合同時往往不遵守勞動法,把自己放在一個很強勢的地位。例如,在合同期限內限定女工的結婚、懷孕,設定企業解釋權、工傷免責等條款,而這樣的條款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各項內容,如果遇到一些不利于自身的條款,應該向用人單位據理力爭。勞動者為了找到工作,在合同中寧可犧牲一些利益,這樣委曲求全實際上是埋下了陷阱,一旦發生問題或糾紛,都會直接給勞動者自身帶來傷害。
這里只是列舉了三點,其實還有很多。面對單位的侵權行為,我們應該大膽站出來利用相關法規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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