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職工資怎么結算
員工離職手續如何辦理和離職工資如何結算?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員工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第一、離職管理
派遣員工因病或因事辭職時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并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或在勞動合同期內要求辭職的,均應按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如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將按照國家及本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支付違約金。
第二、離職程序
1、員工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則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后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系轉移。
第三、轉出人事關系
1、轉出人事檔案、黨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
2、轉出社保。
第四、關于社保手續:由員工持《養老保險手冊》直接到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職工流動窗口辦理繳費手續,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均可辦理社保,不受年齡限制。
二、離職工資如何結算
勞動者因違法或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 第一、勞動者必須具有主觀過錯; 第二、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第三、具體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
上述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第四、關于違約責任,你要注意《勞動合同法》中關于違約責任約定范圍的限制:僅限于專項培訓費的服務期條款、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三種情況。而且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第五、按照過去的規定,如果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錢來補償損失,扣發的工資不得超過工資額的20%,且余額不得低于最低工資,但由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所以。法律依據: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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