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近日下發通知,統一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分別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進行調整。上述三類人群共計5.62萬人受惠,新政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據悉,這次待遇調整的人員包括:20xx年12月31日前已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職工,以及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并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合格的人員;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并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可參加本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解決廣西壯族自治區老工傷人員遺留問題《通知》精神,在20xx年12月31日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此次傷殘津貼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調整后,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護理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據悉,去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均每月領取傷殘津貼20xx.4元,生活護理費1066.8元,供養親屬撫恤金772元,三項待遇發放共計5.62萬人次。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后,全區工傷保險基金全年將增加支出550萬元左右。
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2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全區統一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職工以及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并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合格的人員,參加本次待遇調整。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含在20xx年12月按規定核定了基本養老金并在20xx年1月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不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參加本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
(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解決我區老工傷人員遺留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xx〕168號)精神,在20xx年12月31日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參加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含20xx年12月前按規定核定為老工傷人員,在20xx年后發放待遇的人員)。
(四)由用人單位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按每人每月增加170元進行調整。經調整后,傷殘津貼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二)生活護理費
按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進行調整。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進行調整。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其他工作要求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抓緊組織實施,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將調整后所增加的待遇發放到位,并于20xx年1月15日前將調整情況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調整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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