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在我國,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四種:
1、雙方協商,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能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建議協商解決。
2、在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由第三方參與進行調解。
3、如協商解決不了或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4、對仲裁結果不滿的還可以在仲裁部門作出仲裁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申請勞動仲裁的步驟:
一、準備材料,包括《工傷待遇賠償申訴書》3份,《工傷認定決定書》3份,《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3份,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2張,出院證明復件2份,住院病歷復印件2份 傷殘證復件2份。
二、仲裁庭開庭審理。
三、對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
四、如單位或個人拒不履行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可以申請到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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