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公用房標準2014
機關辦公用房標準20141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昨天發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標準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分為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五類,對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做了明確限定。14-11-28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
中央機關,部級正職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省級機關,正司級不超過30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18平方米。市級機關正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24平方米。縣級機關正職不超過30平方米,正科級不超過18平方米。標準還對食堂、停車庫、警衛用房、人防設施等附屬用房建筑面積作出明確規定。
標準提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嚴禁超標準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定位為城市標志性建筑,不宜建造一、二層的低層建筑,也不應建造超高層、超大體量的建筑。裝修應構造簡潔、莊重實用,室內環境應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冬季采暖設定溫度不高于20度,夏季制冷設定溫度不低于26度。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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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加強管理和監督,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本建設標準為全國統一的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三條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全國縣級及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辦公用房(以下簡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參照執行。
第四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必須按照統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則進行建設。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級別和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規定的建設等級、建筑面積指標確定。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旗)同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關辦公用房宜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充分利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
第六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建筑性質、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并應符合國家有關節約用地、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定。
第七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水平,應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適用、簡樸莊重。為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應設置或預留辦公自動化等設施的條件。
第八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堅持后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會服務設施。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辦公用房的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應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建設等級與面積指標
第十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級分為三級:
一級辦公用房,適用于中央部(委)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二級辦公用房,適用于市(地、州、盟)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三級辦公用房,適用于縣(市、旗)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第十一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制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準。
第十二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
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寒冷地區辦公用房、高層建筑辦公用房的人均面積指標可采用使用面積指標控制。
第十三條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一、中央機關:
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
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
副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地方機關
(一)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
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
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
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三)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
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
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第十四條本建設標準第十二條中各級辦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積指標,未包括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和警衛用房的面積。
需要建設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食堂等設施,應按辦公用房需要進行配置。警衛用房的建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人防設施,應按國家人防部門規定的設防范圍和標準計列建筑面積。人防設施建設應做到平戰結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汽車停車設施應包括地面停車場和汽車庫。汽車停車設施建設應充分利用社會停車設施,確需建設獨立汽車庫時,應注意節約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批準的編制定員人數,對照本建設標準規定的建設等級,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積指標乘以編制定員數,并加上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需要或者按規定設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積計算總建筑面積。
第三章選址與建設用地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地點應選擇在交通便捷、環境適宜、公共服務設施條件較好、有利于安全保衛和遠離污染源的地點,應避免建設在工業區、商業區、居民區。
第十九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節約用地,所需建設用地面積應根據當地城市規劃確定的建筑容積率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當地城市有關基地綠化面積指標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汽車庫和高層辦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設,應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間。
第四章建筑標準
第二十二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按照本建設標準第十一條的規定設置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辦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使用方便、布局合理。辦公用房區應與機關住宅區分開設置。
第二十三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合理確定門廳、走廊、電梯廳等面積,提高使用面積系數。辦公用房建筑總使用面積系數,多層建筑不應低于60%,高層建筑不應低于57%。
第二十四條各級黨政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宜采用大開間,提高辦公室利用率;需設置分隔單間辦公室的,標準單間辦公室使用面積以12~18平方米為宜。
第二十五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會議室宜以中、小會議室為主,小會議室宜采用1~2個標準間,中會議室宜采用3--4個標準間。大會議室應根據編制定員人數并結合機關內部活動需要設置。
第二十六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宜建多層;一級、二級辦公用房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可建高層。
第二十七條多層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不宜超過3.3米,高層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不宜超過3.6米;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5米。
第二十八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應低于二級(50~100年);建筑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防火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五章裝修標準
第三十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筑裝修應遵循簡樸莊重、經濟適用原則,兼顧美觀和地方特色。裝修材料選擇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應進口裝修材料。
第三十一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外部裝修,一級辦公用房宜采用中級裝修;二級、三級辦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裝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適當采用中級裝修。外門窗應按當地城市規定的節能指標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溫、隔熱性能好的產品。
第三十二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內部裝修,一級辦公用房的門廳、電梯廳、貴賓接待室、重要會議室、領導人員辦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級裝修;二級、三級辦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級裝修。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以及其他房間和部位應采用普通裝修。
第三十三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標準,參照本建設標準附表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裝修標準》;裝修選用材料,參考本建設標準附表二《建筑裝修材料選用舉例》。
第三十四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內部裝修費用占建安工程造價的比例,應按下列數值控制:
磚混結構建筑:不應超過35%;
框架結構建筑:不應超過25%。
第六章室內環境與建筑設備
第三十五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辦公室、會議室應采用直接采光。辦公室照明應采用普通節能燈具,門廳、會議室可根據需要采用節能裝飾燈具。
第三十六條采暖地區的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優先采用區域集中供熱采暖系統。
第三十七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辦公室應采用自然通風換氣方式。夏季需要進行人工降溫的地區,可設置空調,包括采用分區或集中空調系統。
第三十八條新建的五層及五層以上的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設置電梯或預留安裝電梯的空間。
第三十九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通訊與計算機網絡設施應能滿足辦公自動化的要求,并應根據辦公自動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綜合布線、預留接口。
第四十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衛生間應設置前室,衛生間潔具應采用易于清潔的衛生設備,并應設置機械排風設備和垃圾收集存放設施。
第四十一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設備、空調設備、電梯設備及衛生設備均應采用國產設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建設標準發布后,國家計委原頒布的《行政辦公樓建設標準(試行)》(計標〔1987〕184號)和《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及業務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1996〕2984號)停止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建設標準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建設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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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
針對問題·領導辦公室面積超標
規定面積內可配備休息室
一些領導干部辦公室面積過大,為公眾詬病。新標準則明確了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最新標準,不過省部級干部辦公室面積未變,部級正職和省級正職仍均為54平方米/人,部級副職和省級副職仍為42平方米/人。
中央機關方面,此前,正處級辦公室的使用面積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處級以下的`辦公室使用面積,也從原來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屬機關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積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職辦公室的使用面積增加10平方米,變為42平米。縣(市、旗)級直屬機關方面,縣級正職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增加了10平方米,變為30平方米。直屬機關正科級增加9平方米,變為18平方米。科級以下增加3平方米,變為9平方米。
新標準明確,各級黨政機關領導人員辦公室可在規定的辦公室使用面積范圍內配備休息室。省部級領導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正職辦公室可在規定的辦公室使用面積范圍內配備不超過6平方米的衛生間。
針對問題·豪華辦公樓
辦公樓太矮太高太大都不行
針對超標豪華辦公樓問題,新標準要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做到莊重、樸素、經濟、適用和資源節約,不得定位為城市標志性建筑。辦公樓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簡潔樸素。中央機關、省級機關領導人員辦公室可用中高級裝修,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由普通、中級裝修變為基本裝修。市級機關、縣級機關的裝修標準基本維持不變。鄉級機關的辦公用房全部用基本裝修。
新標準明確,裝修造價占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比例,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和市級機關均不得超過35%,縣級機關不得超過30%。
新標準明確,黨政機關辦公房不宜建造一、二層的低層建筑,也不能建造超高層、超大量體量的建筑。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面積少于4000平方米時,不宜單獨建設。
辦公樓不設陽光房景觀走廊
少數已建成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主要門廳,過于高大、豪華,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引起公眾不滿。新標準明確,辦公用房入口門廳高度不得高于2層,中央機關、省級機關的門廳使用面積不應超過300平方米,市級機關的門廳使用面積不應超過240平方米,縣級機關的門廳使用面積不應超過120平方米。
同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建設階梯式和有舞臺燈光音響、舞臺機械、同聲傳譯的會堂、報告廳、大型會議室。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陽光房、采光中廳、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超出辦公用房的其他空間和房間。
同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嚴禁超標準占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環保要求
冬季室溫不高于20℃
新標準強調節能環保,根據《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明確,辦公室冬季采暖設定溫度不得高于20℃,夏季制冷設定不得低于26℃。
此外,對辦公樓一個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墻比不應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墻比不應大于0.4,并滿足自然光要求。辦公室不得采用沖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臉)盆應采用感應式水嘴。衛生器具和配件均應采用節水型產品,走廊、樓梯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采用集中聲控,并采取分區、分組控制設施。
>>專家點評 新房嚴格標準老樓靈活操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介紹,近年一些地區黨政機關蓋樓標準越來越高,裝修越來越豪華,產生負面影響。同時,原有一些規定操作起來不太實際,如原來規定科級以下干部用房不得超過6平方米,很多地方官員反映太小了,這次新標準進行調整,更務實、有操作性。
他表示,新標準規定較詳細,在政策上明確導向,就是通過嚴格制度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更加節儉有序,對官員養成簡樸的作風非常有效。
不過,他認為,現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如完全按照標準對應執行,可能很難完全做到,“比如會不會改變房屋結構等。”
他強調,標準在實施中應最大限度地防止形式主義,避免標準在實施中變味走樣,針對老的辦公用房,可采取一定的靈活性措施,只要總體不超標即可,但對于新建的辦公用房,一定要嚴格按照新標準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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