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應該怎樣辦理
離婚手續該怎樣辦理
在我國離婚分為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自愿離婚,還有一種是訴訟離婚要通過法院判決的離婚方式,那么在生活中離婚需要帶什么手續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一、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
1、協議離婚定義
即自愿離婚,指雙方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2、協議離婚特點
當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
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3、協議離婚條件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二、離婚手續在哪里辦理、離婚手續辦理流程程序、辦理離婚手續的程序時間、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1、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
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2、協議離婚的程序流程
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于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并由雙
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手續辦理時間地點、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 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應該知道離婚需要什么手續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專業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
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如何委托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按揭房離婚時應該歸誰?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
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應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余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二、婚后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
對于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后,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共同出資購買的婚房,離婚時應該怎么分割?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該履行
當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種原因導致離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友好分手,即協議離婚,這表明社會文明的進步。畢竟一旦為離婚上到法庭,不僅容易加劇雙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點“溫存”也許就蕩然無存,等于在原有的“傷痕”上再撒上一把“鹽”,而且由此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更大。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財力也相對較大。因此協議離婚應是離婚的首選方式。只有無法達成協議時,不得已才訴至法院。
按照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協議離婚須是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主要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及補償、債務的分擔和子女的撫養及費用的分擔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然后簽名表示認可。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實際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依法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應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即使另一方的權益受到損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還必須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生效后,才能按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審查時,只要認定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都會依法確認離婚協議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爭訟涉及到一個重要問題是,究竟是以達成離婚協議時的約定(2006年7月16日)為準,還是以簽訂離婚協議(7月19日)為準。因為雙方均承認7月16日男方轉了4萬元給女方,這是否就是《離婚協議書》約定的4萬元分割財產的補償款。按照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前達成的協議并無法定的效力,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確認之時,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對于協議書的理解應當是以登記時雙方確認的離婚協議書為準。即使在此之前有雙方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也必須是以辦理離婚登記時再次確認為有效,否則無效。這樣理解自然就不難判斷雙方爭議的4萬元補償款是否實際履行。
2、財產分割協議必看的內容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準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涉外離婚撫養費如何計算
涉外婚姻在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應該如何計算?應該按照哪國標準?對網友提出的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律師的解答,請大家覺得了解。
網友提問:
你好,律師,我想咨詢一下涉外離婚撫養費如何計算?
律師解答:
1、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法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離婚時房屋析產要有哪些手續呢?
離婚時進行房屋的歸屬進行認定,從而對房產進行分割,那么具體需要哪些手續呢?小編就將離婚時房屋析產要有哪些手續進行整理,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也稱房屋分割手續。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再辦理析產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后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費用是收取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收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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