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辦理離婚手續是怎樣的1
離婚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且能夠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應具備以下條件:(一)雙方自愿離婚,并且能夠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達成協議;(二)當事人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無法證明雙方辦過結婚登記的,雙方可以先辦結婚登記,再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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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的`《外交部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 司法部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規定:“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夫妻雙方現均系外籍華人,一方系華僑另一方現系外籍華人他們要求離婚,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如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所地有關機關不受理時,雙方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申辦離婚。”
所以夫妻雙方為外籍華人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手續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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