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手續
離婚的手續1
在我國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離婚的手續2
在我國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一、地點
民政局或法院(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二、途徑
1.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2.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于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對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離婚的手續3
1、協議離婚程序的條件: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2、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
雙方協商離婚后的,財產,債務的分陪,孩子撫養權,孩子撫養費用等相關問題。
3、然后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按手印。
4、帶上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等相關的證件去當地婚姻登記機構的離婚窗口,填寫離婚申請書,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5、婚姻登記人員對申請離婚的人員進行審查,最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離婚當事人,1個月內辦注銷《結婚證》發放《離婚證》。
6、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并且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離婚的手續4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的一種方式。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行調解,經查明男女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則應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的手續5
如果擔心婚后協議履行的問題,你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
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為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例如,離婚文書上寫到,男方在兩年內,支付女方人民幣10萬,分兩次還清。在男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女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男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女方親自去追償。
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簽離婚協議書,是基于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
通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少。
離婚的手續6
海外中國人辦理離婚事宜,可分以下幾種情形:
一、一方為華僑(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
夫妻雙方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愿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雙方均為華僑
夫妻雙方均為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委托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又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一方為出國人員(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
一方為出國人員,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內的中國公民須提供身份證和戶口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及結婚證;出國人員應提供護照、離婚協議書及結婚證。
當事人雙方如有爭議,可以向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雙方均為出國人員
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現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并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
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
夫妻雙方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雙方自愿還是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的手續7
有人說,婚姻就像投資,一次失敗,會導致財富的縮水;若N次失敗,恐怕投資方要宣告破產。
婚姻這件容器,是留給自己去感受的。別人眼中看到的美好,自己不一定會適用。而常常看似并不起眼的婚姻,卻能把生活中的不快、齟齬、煩惱默默地過濾并且消化,就像一件有著非常大肚量但并不美觀的容器,可以用來容納許多瑣碎的生活碎片。
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一,但無論如何都不會是領一張離婚證那么簡單的幾小時搞定的問題。
如果是雙方自愿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似乎半天即可辦完手續,但別忘記事前的反復爭吵、協商,及事后的財產分割交付等各種手續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后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因此,如何離婚,如何將相關的問題在離婚之時就處理的合法、全面,不留下手尾,是需要相當的法律知識并能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處置方能辦理妥當的。
離婚的手續8
一、 法定離婚途徑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以區別于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閱讀全文】
異地離婚如何辦理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離婚案件屬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全文閱讀】
【相關案情】
吳先生與妻子結婚多年來,來到拉薩打工,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多次鬧過離婚。前段時間又鬧得不可開交,萬般無奈之下,兩人終下決心協議離婚。
但他們來到民政部門想辦理離婚手續時,卻被告之不能異地辦理離婚手續,如果要辦理的`話,得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夫妻倆一聽就懵了,辦理離婚手續還這么麻煩,還要回原發證機關辦理?如果兩人必須離婚的話,那就是說必須回內地,但由于工作原因一時半會又走不開,兩人還得尷尬地相處一段時間。
【評析】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根據當事人如果要離婚,必須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如果要異地辦理的話,必須具備一個條件,那就是吳先生必須到暫住地公安機關開具一個夫妻倆暫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然后再由一方起訴另一方,法院受理了離婚協議后,再由法院判定離婚事宜。
離婚的手續9
一、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二、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請看以下說明:
(一) 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 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 雙方戶口證明;
2、 雙方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 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 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
7、 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8、 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 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在異地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但通常情況下只是適用于訴訟離婚的方式,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則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若是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吧。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離婚的手續10
目前,身在外地是否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呢?通常都是怎樣的手續呢?如今,人員流動性的不斷增大,在外地離婚的可能性也在增加,那么此時是不是一定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本文就這個問題做具體介紹。
本文將從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個方面來解答異地能否辦理離婚手續這個問題。
1、協議離婚。
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因此,夫妻雙方是無法通過協議離婚辦理異地離婚手續的。
2、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此外,根據《意見》第1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件:
1、雙方的結婚證;
2、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的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其中協議離婚是不同在外地辦理手續的,而訴訟離婚則是有條件的可以。此時,要根據原被告的情況確定該向哪里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后接下來的手續就是訴訟離婚的手續了。如果你還想繼續了解訴訟離婚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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