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在國外怎么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一方在國外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我與李先生戀愛1年多了,準備結婚,但他還沒有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事情是這樣的,李先生的妻子出國有4年多了。在她出國后的第一年,曾給李先生寄來要求離婚的協議書,當時李先生不同意,事情就這樣耽擱下來了。請問,李先生與其妻的婚姻還有效嗎?如果我們要結婚的話,該怎么辦?
答:
您所遇到的這類問題,現在已引起越來越多人的關注。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關于離婚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據這一規定,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申請離婚,應按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定辦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李先生必須先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然后才能與您結婚。操作辦法有二:一是如果李先生與其妻子雙方自愿離婚,李先生應當與妻子共同到李先生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是李先生直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建議李先生最好選擇起訴離婚,這樣,即使被告無故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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