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的方法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離婚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的方法】相關文章:
離婚后公司股權如何約定和處理09-21
離婚戶口的處理方法09-29
離婚對公司的出資處理09-22
關于夫妻離婚債務的處理方法09-25
負債房屋離婚時的處理方法09-19
離婚時夫妻間借貸和債務處理方法09-18
離婚后的不同財產的分割處理方法09-22
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孩子的處理方法09-18
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的分割處理方法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