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成績評定標準
2017年北京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已經公布,詳情如下。
(一)普通考生
各單項成績滿分為10分,成績評定標準見附錄1和附錄2,3個項目成績之和與考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一起計入升學考試的總成績。
現場考試和過程性考試均保留原始成績,不單獨進行“四舍五入”的處理。考試結束后,兩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處理,作為考生本年度升學體育考試的最終成績。
(二)免考考生
考生持相關證明,填寫《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免考申請表》,經家長簽署意見、學校初審蓋章、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確認后,由學校報區體育考試考務辦公室審定。成績評定辦法如下:
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應當憑市殘聯頒發的殘疾證書,辦理相關手續,現場考試以滿分30分記錄;過程性考核的計分辦法按照《北京市初中體育過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規定,根據考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10分(滿分)至6分(60%)的分數評定。
第二類:在初中階段因病不宜參加劇烈運動而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其最終成績按照總分(40分)的60%(24分)記分。
第三類:因臨時傷病不能參加現場體育考試的考生,其最終成績由兩部分合計組成:一是現場考試成績滿分(30分)的60%(18分),二是過程性考核成績(與正常考生的計分辦法相同)。
(三)緩考考生
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現場體育考試者,可以申請緩考。緩考的考生必須在進入考場前辦理手續;考生進入考場后,不得申請緩考。不同類別考生的緩考手續辦理要求如下:
第一,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寫《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緩考考生、學校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均須簽字,經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二,考生臨時傷病。辦理程序同上,但必須出具區級及以上醫療部門的診斷證明。
各區要嚴格執行免考和緩考的辦理規定。統一體育考試結束后,各區考試管理部門要將本區免考和緩考人員名單、緩考的時間和地點上報市考試院。
緩考必須在區里統一體育考試結束后的第二周集中組織,并嚴格按照統一體育考試的相關要求實施。
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參加緩考的考生,按免考第三類考生處理。
(四)特殊情況考生
既不符合免考條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進行成績評定的考生,其成績評定辦法參照京教體美〔2010〕19號文件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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