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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司法考試商法歷年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時間:2021-01-08 14:15:42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年司法考試商法歷年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2002-2012年司法考試商法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解析。眾所周知,司法考試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復習中的重要資料,所有備戰司法考試的考生都需要反復研習歷年司法考試真題,從中找到司法考試試題的出題思路和解題方法。小編網特意為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試商法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解析,作為大家準備司法考試的參考資料。

年司法考試商法歷年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2012年)

2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貿有限公司,約定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資。甲、乙繳足了出資,丙僅實繳30萬元。公司章程對于紅利分配沒有特別約定。當年年底公司進行分紅。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紅

B.應按實繳注冊資本80萬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分紅

C.由于丙違反出資義務,其他股東可通過決議取消其當年分紅資格

D.丙有權按50%的比例分紅,但應當承擔未足額出資的違約責任

【答案】B

【考點】本題考核紅利分配規則。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26.甲、乙、丙擬共同出資50萬元設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設置的股東名冊中記載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與出資額等事項,但在辦理公司登記時遺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記的文件中股東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

B.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參與當年的分紅

C.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但可以參與當年的分紅

【答案】C

【考點】本題考核股東名冊記載事項的登記效力。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7.鄭賀為甲有限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妻吳悠經營的乙公司謀取本來屬于甲公司的商業機會,致甲公司損失50萬元。甲公司小股東付冰欲通過訴訟維護公司利益。關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B.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C.只有在董事會拒絕起訴情況下,才能請求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D.只有在其股權達到1%時,才能請求甲公司有關部門對鄭賀提起訴訟

【答案】B

【考點】本題考核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本案中,鄭賀是公司的經理,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而非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選項D錯誤。付冰想請求甲公司的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其持有的股權比例可以單獨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與其他小股東合計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須是單獨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28.2012年5月,東湖有限公司股東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司法清算,法院為其指定相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關于該清算組成員,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公司債權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長程某

C.公司財務總監錢某

D.公司聘請的某律師事務所

【答案】A

【考點】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的成員。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29.為開拓市場需要,個人獨資企業主曾水決定在某市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委托朋友霍火為分支機構負責人。關于霍火的權利和義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應承擔該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

B.可以從事與企業總部相競爭的業務

C.可以將自己的貨物直接出賣給分支機構

D.經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機構財產為其弟提供抵押擔保

【答案】D

【考點】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解析】選項A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選項B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選項C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條第(七)項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選項D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據此可知,若經曾水同意可以用分支機構財產為其弟提供抵押擔保。

30.某公司經營不善,現進行破產清算。關于本案的訴訟費用,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在破產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時,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B.該訴訟費用可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C.債務人財產不足時,訴訟費用應先于共益費用受清償

D.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訴訟費用等破產費用的,破產管理人應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答案】A

【考點】本題考核破產費用。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申請破產)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據此可知,申請破產的訴訟費不由申請人預交,破產申請費清算后再交納。

選項B說法正確。《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另外,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破產費用。據此可知,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可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選項C說法正確。《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破產費用。據此可知,債務人財產不足時,訴訟費用應先于共益債務受清償。

選項D說法正確。《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31.在某公司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就若干事項形成決議。該決議所涉下列哪一事項不符合《破產法》的規定?( )

A.選舉8名債權人代表與1名職工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

B.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C.申請法院更換管理人

D.通過和解協議

【答案】D

【考點】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解析】《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據此可知,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必須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的,不能通過和解協議。

32.關于票據喪失時的法律救濟方式,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通知票據付款人掛失止付

B.申請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訴訟

D.不經掛失止付不能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

【答案】D

【考點】本題考核票據喪失時的法律救濟方式。

【解析】《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掛失止付不是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33.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其秘書乙為受益人。保險期間內,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先后。該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人丙承擔全部責任。現甲的繼承人和乙的繼承人均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保險金應全部交給甲的繼承人

B.保險金應全部交給乙的繼承人

C.保險金應由甲和乙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后有權向丙追償

【答案】A

【考點】本題考核保險金的繼承。

【解析】《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該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本案中,被保險人甲與受益人乙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因此,保險金應作為甲的遺產,由甲的繼承人繼承。

34.為擴大生產規模,籌集公司發展所需資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總值為1億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說法符合《證券法》的規定?( )

A.根據需要可向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

B.董事會決定后即可徑自發行

C.可采取溢價發行方式

D.不必將股票發行情況上報證券監管機構備案

【答案】C

【考點】本題考核股票的公開發行。

【解析】選項A錯誤。公開發行股票應向不特定對象進行發行,而不能向特定對象進行發行。

選項B錯誤。《證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據此可知,發行股票應經股東大會決議,而非經董事會決定即可。

選項C正確。《證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據此可知,鄂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溢價發行方式發行股票。

選項D錯誤。《證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1年)

25.白陽有限公司分立為陽春有限公司與白雪有限公司時,在對原債權人甲的關系上,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25題)

A.白陽公司應在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書后30日內,可要求白陽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陽春公司與白雪公司主張連帶清償責任

D.白陽公司在分立前可與甲就債務償還問題簽訂書面協議

【答案】B

【考點】公司的分立

【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選項B說法錯誤。《公司法》規定,公司在合并、減資的情況下,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注意的是,這里說的是公司“合并、減資”的情況,對公司分立沒有規定“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選項C、D說法正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6.某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領導王大偉退休后,與其友張三、李四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王大偉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偉的情況下,直接持王小偉的身份證等證件,將王小偉登記為公司股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26題)

A.公司股東應是王大偉

B.公司股東應是王小偉

C.王大偉和王小偉均為公司股東

D.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王小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答案】A

【考點】公司的設立

【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B、C錯誤。《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時,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可知,只有在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有合意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股東之間權利義務變動和名義變動的情況,而本題中給出的信息是“王大偉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登記為公司股東,因此,公司的股東仍為王大偉。

選項D錯誤。《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據此可知,公司中的股東以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再單獨要求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針對本題,首先,王小偉不是公司的股東,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次,即便王小偉是公司的股東,也不以個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7.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法院應予受理?( )(2011年卷三單選第27題)

A.以公司董事長甲嚴重侵害其股東知情權,其無法與甲合作為由

B.以公司管理層嚴重侵害其利潤分配請求權,其股東利益受重大損失為由

C.以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未進行清算為由

D.以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為由

【答案】D

【考點】公司的解散

【解析】選項A、B、C錯誤。《公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選項D正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8.張平以個人獨資企業形式設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廠。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響,張平為減少風險,打算將加工廠改換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28題)

A.因原投資人和現股東均為張平一人,故加工廠不必進行清算即可變更登記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繼續使用原商號“金地”

C.張平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須一次足額繳納其全部出資額

D.如張平未將一人有限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則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

【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將加工廠改換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屬于原個人獨資企業資格的消滅和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誕生,因此,應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清算。

選項B說法正確。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原個人獨資企業的商號“金地”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選項C說法正確。《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選項D說法正確。《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9.甲、乙、丙、丁打算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29題)

A.各合伙人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

B.如乙僅以其房屋使用權作為出資,則不必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

C.該合伙企業名稱中不得以任何一個合伙人的名字作為商號或字號

D.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答案】B

【考點】普通合伙企業

【解析】選項A錯誤。《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據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勞務作為出資。

選項B正確。《合伙企業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據此可知,乙若以房屋使用權而非房屋所有權作為出資的話,不必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

選項C錯誤。商號,即廠商字號,或企業名稱。商號作為企業特定化的標志,是企業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現。商號經核準登記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裝等方面使用,其專有使用權不具有時間性的特點,只在所依附的廠商消亡時才隨之終止。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因此,也未禁止或限制將合伙人的名字作為合伙企業的商號或字號。

選項D錯誤。《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30.趙、錢、孫、李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經全體合伙人會議決定,委托趙與錢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30題)

A.孫、李仍享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限

B.孫、李有權監督趙、錢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C.如趙單獨執行某一合伙事務,錢可以對趙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D.如趙執行事務違反合伙協議,孫、李有權決定撤銷對趙的委托

【答案】A

【考點】普通合伙企業

【解析】選項A表述錯誤。《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據此可知,孫、李不再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限。

選項B表述正確。《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選項C表述正確。《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作出決定。

選項D表述正確。《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31.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請破產。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該公司出現的下列哪一行為屬于《破產法》中的欺詐破產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2011年卷三單選第31題)

A.2009年7月5日,將市場價格100萬元的倉庫以30萬元出售給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將公司一輛價值30萬元的汽車贈與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銀行償還欠款50萬元及利息4萬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協議方式與債務人丙相互抵銷20萬元債務

【答案】B

【考點】撤銷權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選項A錯誤。該公司將市場價格100萬元的倉庫以30萬元出售給母公司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申請一年之前,管理人無權對此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選項B正確。該公司將公司一輛價值30萬元的汽車贈與甲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申請前一年內,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選項C錯誤。《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選項C中,該公司在2010年5月5日,向乙銀行償還欠款50萬元及利息4萬元,屬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行為,但是根據題干中給出的信息無法確定當時債務人存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即無法確定該行為是否屬于欺詐破產的行為,因此,不選。

選項D錯誤。《破產法》沒有禁止在破產申請受理后進行的抵銷行為,更沒有禁止在破產申請之前進行的抵銷行為。

32.甲公司開具一張金額50萬元的匯票,收款人為乙公司,付款人為丙銀行。乙公司收到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32題)

A.乙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據關系

B.丁公司的票據債務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銀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書轉讓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時于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則乙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權

【答案】C

【考點】票據上的法律關系、票據行為

【解析】選項A錯誤。票據關系是指票據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其中,票據的持有人(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對在票據上簽章的人可以主張行使票據法規定的一切權利;在票據上簽章的票據債務人承擔票據義務,即依自己在票據上的簽章按照票據上記載的文義,承擔相應的義務。本題中,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乙公司在背書轉讓時要在票據上簽章,之后乙公司要依自己在票據上的簽章按照票據上記載的文義,承擔相應的票據義務。因此,乙公司并沒有退出票據關系。

選項B錯誤。《票據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據此可知,持票人以外的,在票據上簽章的人都屬于票據債務人,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題中,丁公司的票據債務人不僅包括乙公司和丙公司,也包括出票人甲公司。

選項C正確。《票據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據此可知,乙公司在背書轉讓時不得附有條件,即便是實際上附有了條件,所附條件也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選項D錯誤。《票據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據此可知,若出票人甲公司出票時在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則乙公司不能再背書轉讓,若乙公司背書轉讓了,該轉讓無效。

33.股票和債券是我國《證券法》規定的主要證券類型。關于股票與債券的比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33題)

A.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為股票和債券的發行主體

B.股票和債券具有相同的風險性

C.債券的流通性強于股票的流通性

D.股票代表股權,債券代表債權

【答案】D

【考點】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解析】選項A錯誤。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有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選項B錯誤。股票的風險性大于債券的風險性。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能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選項C錯誤。股票的流通性大于債券的流通性。

選項D正確。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代表的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東的財產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的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的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34.張三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汽車損失險。某日,張三的汽車被李四撞壞,花去修理費5,000元。張三向李四索賠,雙方達成如下書面協議:張三免除李四修理費1,000元,李四將為張三提供3次免費咨詢服務,剩余的4,000元由張三向保險公司索賠。后張三請求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支付保險金5,000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三單選第34題)

A.保險公司應當按保險合同全額支付保險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償

B.保險公司僅應當承擔4,000元保險金的賠付責任,且有權向李四求償

C.因張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債務,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D.保險公司應當全額支付5,000元保險金,再向李四求償

【答案】B

【考點】代位求償權

【解析】選項A錯誤。《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據此可知,若保險公司向張三支付了保險金的,是可以向李四進行追償的。

選項B正確,選項C、D錯誤。《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題中,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張三放棄了對第三者李四的部分賠償請求權,那么保險人對放棄部分不再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而非對全部保險金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僅應承擔4,000元保險金的賠付責任,且有權向李四求償。

(2010年)

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組建一有限公司。出資協議約定甲以現金十萬元出資,甲已繳納六萬元出資,尚有四萬元未繳納。某次公司股東會上,甲請求免除其四萬元的出資義務。股東會五名股東,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對票的股東丙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股東會決議無效。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三單選第25題)

A.該決議無效,甲的債務未免除

B.該決議有效,甲的債務已經免除

C.該決議需經全體股東同意才能有效

D.該決議屬于可撤銷,除甲以外的任一股東均享有撤銷權

【答案】A

【考點】股東出資、股東會決議

【解析】《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22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據此可知,甲應向公司足額繳納,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而股東會對于免除甲四萬元出資義務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應為無效決議。

26.甲乙丙三人擬成立一家小規模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八萬元,甲以一輛面包車出資,乙以貨幣出資,丙以實用新型專利出資。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三單選第26題)

A.甲出資的面包車無需移轉所有權,但須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貨幣出資不能少于二萬元

C.丙的專利出資作價可達到四萬元

D.公司首期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答案】C

【考點】股東出資方式

【解析】選項A錯誤。《公司法》第28條第1款規定,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據此可知,甲以面包車出資的,應當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選項B錯誤。《公司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本題中,注冊資本是八萬,8萬×30%=2.4萬。因此,乙的貨幣出資不能少于2.4萬。

選項C正確。只要貨幣出資額不低于2.4萬,其他非貨幣財產出資即符合法律規定,即非貨幣財產出資額最高可達到5.6萬,因此丙的專利出資作價可以達到4萬。

選項D錯誤。《公司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本題中,注冊資本的20%是1.6萬,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3萬,公司首期出資不得低于3萬。

要想作對此題,需要記住《公司法》規定的幾個百分比數據,學習時要及時總結。

27.張某為避免合作矛盾與問題,不想與人合伙或合股辦企業,欲自己單干。朋友對此提出以下建議,其中哪一建議是錯誤的?( )(2010年卷三單選第27題)

A.“可選擇開辦獨資企業,也可選擇開辦一人有限公司”

B.“如選擇開辦一人公司,那么注冊資本不能少于10萬元”

C.“如選擇開辦獨資企業,則必須自己進行經營管理”

D.“可同時設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獨資企業”

【答案】C

【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

【解析】選項A、D正確。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不沖突,可以選擇其一開辦,也可以同時設立上述兩種企業。

選項B正確。《公司法》第59條第1款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選項C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28.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重要的外商投資企業類型。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2010年卷三單選第28題)

A.合營各方可在章程中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B.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并作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C.合營者如欲轉讓其在合營企業中的股份,需經審批機構批準

D.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A

【考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解析】選項A表述錯誤。《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8條第1款規定,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后,扣除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凈利潤根據合營各方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據此可知,合營各方只能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選項B表述正確。《合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選項C表述正確。《合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1款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據此可知,合營者如欲轉讓其在合營企業中的股份,需經審批機構批準。

選項D表述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1款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29.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付款人為丙銀行的承兌匯票。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擔保函,承諾甲公司不履行債務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公司持票向丙銀行請求付款,銀行以出票人甲公司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為由拒絕付款。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三單選第29題)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

B.丙銀行拒絕付款不符法律規定

C.乙公司應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不能得到清償時方能向丁追償

D.丁屬于票據法律關系的非基本當事人

【答案】B

【考點】票據行為

【解析】選項A錯誤。《票據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據此可知,乙在遭到丙拒絕付款時,可以行使追索權,請求出票人、保證人等承擔票據責任,而不是只能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

選項B正確。票據上的法律關系具有無因性,即是一種單純的金錢支付關系,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據法規的有效票據為必要。至于票據賴以發生的原因則在所不問。即使原因關系無效或有瑕疵,均不影響票據的效力。因此,本題中丙銀行不能以出票人甲公司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為由拒絕付款,該拒絕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

選項C錯誤。丁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乙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丁承擔責任。

選項D錯誤。《票據法》第46條第(一)項規定,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表明“保證”的字樣。本題中,丁的行為不是在票據上簽章的票據行為,不屬于票據保證,根本就不是票據法律關系的(非基本)當事人,丁只承擔民法上的保證責任。

30.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虛假年度財務報告,導致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損失。關于對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三單選第30題)

A.該上市公司的監事

B.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C.該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刊登媒體

D.該上市公司的證券承銷商

【答案】C

【考點】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責任主體

【解析】《證券法》第69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責任主體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第二,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刊登媒體并不包括在內。

31.根據《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投保人對下列哪一類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2010年卷三單選第31題)

A.與投保人關系密切的鄰居

B.與投保人已經離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D.與投保人合伙經營的合伙人

【答案】C

【考點】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解析】《保險法》第31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2.遼沈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申請破產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開始受理債權人的債權申報。對此,下列哪一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屬于應當受償的破產債權?( )(2010年卷三單選第32題)

A.債權人甲的保證人,以其對遼沈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的債權申報

B.債權人乙,以其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的債權申報

C.債權人丙,要求遼沈公司作為承攬人繼續履行承攬合同進行的債權申報

D.某海關,以其對遼沈公司進行處罰尚未收取的罰款進行的債權申報

【答案】A

【考點】破產債權

【解析】選項A正確。《企業破產法》第51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選項B、D錯誤。《企業破產法》并沒有規定可以就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和罰款申報債權,因此不可能得到受償。

選項C錯誤。《企業破產法》第53條規定,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本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據此可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屬于應當受償的破產債權。但選項C中“債權人丙,要求遼沈公司作為承攬人繼續履行承攬合同進行的債權申報”意味著合同并沒有解除,因此不屬于可以申報的債權范圍。

33.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關于此規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稱謂,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三單選第33題)

A.事實合伙

B.表見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隱名合伙

【答案】B

【考點】表見普通合伙

【解析】表見普通合伙指有限合伙人僅以其認繳的出資人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有限合伙人的行為足以使得第三人合理信賴其為普通合伙人時,則有限合伙人得承擔普通合伙人的責任。

34.關于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如合伙協議未作約定且合伙人協商不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三單選第34題)

A.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配

B.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C.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按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

D.應當按合伙人的貢獻決定如何分配

【答案】B

【考點】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3條第1款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2009年)

25.關于股東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股東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股東資格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C.非法人組織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D.外國自然人不能成為我國公司的股東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股東的概念。

法律對股東并無行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論上股東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當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東權利。因此,A項錯誤。

《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B項正確。

股東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組織,還可以是國家,當國家作為股東時需明確代表國家行使股東權的具體組織,例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因此,法律沒有對股東的形式和國籍進行限制,CD項錯誤。

26.甲、乙、丙為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現甲欲對外轉讓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

A.甲必須就此事書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見

B.在任何情況下,乙、丙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C.在符合對外轉讓條件的情況下,受讓人應當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公司

D.未經工商變更登記,受讓人不能取得公司股東資格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問題。

《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因此,A項說法正確。

根據《公司法》第72條第3款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據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非在任何情況下都享有優先購買權。因此,B項錯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主體是股東,而非是公司,受讓人應該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出讓的股東,而非公司。因此,C項錯誤。

《公司法》第74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據此可知,取得公司股東資格并不是以工商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D項說法錯誤。

27.甲是某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該企業15%的份額。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甲在合伙期間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實施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一項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 )

A.將自購的機器設備出租給合伙企業使用

B.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購買汽車一輛歸合伙企業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

D.提前一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將其部分合伙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相關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70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合伙協議并沒有就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問題進行特別的約定,因此,甲是可以與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故A項中的行為不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68條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因此,B項中的行為是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72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題干中已經給出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信息,因此,C項中有限合伙人甲將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行為不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73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據此可知,D項中的行為不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28.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李某因車禍遇難,生前遺囑指定16歲的兒子李明為其全部財產繼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

A.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

C.如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則李明不能成為合伙人

D.應當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資格及其財產份額的繼承。

《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A項正確。

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原來的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因此,B項正確。

如果合伙協議事先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那么李某不能成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還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因此,C項正確。

另外,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資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實現。因此,D項錯誤。

29.甲公司嚴重資不抵債,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下列哪一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 )

A.甲公司購買的一批在途貨物,但尚未支付貨款

B.甲公司從乙公司租用的一臺設備

C.屬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給銀行的一處廠房

D.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兩處房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財產的確定。

《破產法》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據此可知,在運輸途中且債務人還沒有支付貨款的貨物屬于出賣人的財產,出賣人可以行使取回權,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因此,A項錯誤。

《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B項錯誤。

債務人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屬于債務人的財產。因此,C項正確。

委托保管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據代管協議合法占有房產的所有權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該房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D項錯誤。

30.關于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前的程序轉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如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

B.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C.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重整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D.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和解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的相關程序性規定。

《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只有債務人有權申請和解,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申請和解。因此,A項錯誤。

《破產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因此,B項正確。

《破產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據此可知,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權直接申請重整,如果債權人先申請了重整,債務人是不能再申請破產清算的。因此,C項錯誤。

如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不能申請和解,只有債務人才能申請和解。因此,D項錯誤。

31.甲公司購買乙公司電腦20臺,向乙公司簽發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一張,丁公司在匯票上簽章承諾:“本匯票已經本單位承兌,到期日無條件付款”。當該匯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時,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如該匯票已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匯票付款人某銀行10萬元到期貸款,則銀行可以提出抗辯而拒絕付款

B.如該匯票已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則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電腦質量存在瑕疵為抗辯理由拒絕向丙公司付款

C.因該匯票已經丁公司無條件承兌,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對持票人提出抗辯

D.甲公司在簽發匯票時可以簽注“以收到貨物為付款條件”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的抗辯和票據的必要記載事項。

《票據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如果丙與付款銀行有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的話,銀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辯,拒絕付款。因此,A項正確。

《票據法》第13條第1款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據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與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丙公司。因此,B項錯誤。

《票據法》第44條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本題中丁公司已經對匯票進行了承兌,那么它就成為了第一付款人,要承擔到期付款的票據責任。但是并非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抗持票人,根據《票據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可知,如果丁公司與持票人之間有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時,如果持票人沒有履行相應的債務,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為由對抗持票人的付款請求。因此,C項錯誤。

《票據法》第19條規定第1款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另外《票據法》第22條第(二)項規定,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是匯票的必要記載事項。據此可知,匯票出票時不能記載附條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條件的話,就會導致該匯票無效。因此,D項錯誤。

32.丁某于2005年5月為其九周歲的兒子丁海購買一份人身保險。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險費。當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醫院誤診誤治致殘。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丁某可以在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同時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B.應當先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再由保險公司向醫院追償

C.丁某應先向醫院索賠,若醫院拒絕賠償或無法足額賠償,再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D.丁某不能用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人身保險責任的承擔問題。

《保險法》第46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因此,A項正確。

另外,根據《保險法》第46條規定可知,在人身保險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同時向保險人和第三者進行追償,法律沒有規定追償的先后順序,而且,在人身保險中,保險人先支付了保險金的,也不享有代位請求償權。因此,BC項說法錯誤。

《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上述規定中明確給出了各種保險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由此可以說明本案中丁某可以用訴訟方式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因此,D項錯誤。

33.潘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間內,潘某一家外出,囑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記鎖門,竊賊乘虛而入,潘某家被盜財物價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后無權向保姆追償

B.損失系因保姆過錯所致,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C.潘某應當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能要求保姆承擔賠償責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賠償,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財產保險責任的承擔問題。

首先,潘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財產保險,且在保險期內發生了保險事故,雖然是第三人引起的,但是保險公司依然負有支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BD項錯誤。

《保險法》第60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法》第62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據此可知,本題中保姆屬于潘某家庭的其他組成人員,且保姆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僅存在過失,而非故意,因此,保險公司不得對保姆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所以,A項正確。

另外,潘某一家外出,囑托保姆看家。潘某與保姆之間形成了保管合同關系,標的物是家中的財產。因保姆的過錯導致潘某家財產被盜,保姆雖然不用承擔保險法上的保險責任,但是應當承擔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因此,C項錯誤。

34.關于證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從事業務的盈余和積累的財產可按比例分配給會員

B.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C.證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應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D.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必須由國務院決定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證券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因此,A項錯誤。

《證券法》第107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因此,B項錯誤。

《證券法》第103條第2款規定,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因此,C項錯誤。

《證券法》第102條第2款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因此,D項正確。

(2008年)

25.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業,一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債務3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因嚴重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對該30萬元銀行債務的償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丙、丁應按合伙份額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B.各合伙人均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乙、丙、丁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D.合伙企業已宣告破產,債務歸于消滅,各合伙人無須償還該筆債務

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9條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84條規定,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本題中,甲雖然從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但是對于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答案B是正確的。

26.2007年1月,甲、乙、丙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2008年2月,甲與戊結婚。2008年7月,甲因車禍去世。甲除戊外沒有其他親人,合伙協議對合伙人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戊依法自動取得合伙人地位

C.經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資格

D.只能由合伙企業向戊退還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答案: 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27.甲將自己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財產損失險,附加盜搶險,保險金額按車輛價值確定為20萬元。后該汽車被盜,在保險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之后,該車輛被公安機關追回。關于保險金和車輛的處置方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無需退還受領的保險金,但車輛歸保險公司所有

B.車輛歸甲所有,但甲應退還受領的保險金

C.甲無需退還保險金,車輛應歸甲所有

D.應由甲和保險公司協商處理保險金與車輛的歸屬

答案:A

解析:《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法律教/育網^本題中,因為保險人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而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所以車輛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答案A是正確的。

28.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匯票一張,金額10萬元,匯票簽發人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兌時被拒絕。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萬元貨款,于是甲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承兌時亦被拒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B.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交易中的對價

C.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要求其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D.丙公司應當請求甲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所以本題中,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承擔匯票責任,答案A是正確的。

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會對公司設立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如何承擔發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項費用應當由發起人承擔?

A.發起人蔣某因公司設立事務而發生的宴請費用

B.發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資部分所產生的驗資費用

C.發起人鐘某為論證公司要開發的項目而產生的調研費用

D.發起人繆某值班時亂扔煙頭將公司籌備組租用的房屋燒毀,籌備組為此向房主支付的5萬元賠償金

答案: D

解析:凡是為公司成立事宜而發生的費用,都是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責任。本題中,蔣某、李某和鐘某為公司設立而發生的宴請費用、驗資費用或者調研費用,都是為了公司的設立而承擔的,因此應該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而對于繆某扔煙頭的行為,因為是他個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失,跟公司無關,因此應該由其個人承擔。本題正確答案是D.

30.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可以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關于擔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公司經理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客戶提供擔保

B.公司董事長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客戶提供擔保

C.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D.公司股東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答案: D

解析:《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即,只有股東會有權決定是否可以由公司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會、經理沒有這項職權。本題正確答案是D.

31.甲公司出資20萬元、乙公司出資10萬元共同設立丙有限責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經營過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東地位通過公司決議讓丙公司以高于市場同等水平的價格從丁公司進貨,致使丙公司產品因成本過高而嚴重滯銷,造成公司虧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丁公司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甲公司應當對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甲公司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甲公司作為丙公司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丙公司造成損失,其應當對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答案C是正確的。

32.甲、乙、丙三人共同設立云臺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70%、25%、5%.自2005年開始,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股東之間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決議,甲提議通過股權轉讓擺脫困境被其他股東拒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有控股股東甲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

D.不應解散公司,而應通過收購股權等方式解決問題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本題中,只有甲和乙所持的股東表決權為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請求解散公司,正確答案是B.

33.王某承包了20畝魚塘。某日,王某發現魚塘里的魚大量死亡,王某認為魚的死亡是因為附近的騰達化工廠排污引起,遂起訴騰達化工廠請求賠償。騰達化工廠辯稱,根本沒有向王某的魚塘進行排污。關于化工廠是否向魚塘排污的事實舉證責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存在污染事實的王某負舉證責任

B.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自己沒有排污行為的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C.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D.根據本證與反證的分類,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答案:A

解析:在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對于免責事由以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是由加害人來承擔的,而對于排污的事實和受損的事實,則應該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

(2008年·四川)

25.王某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他人擔保。陳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和董事長,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陳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擔保。甲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對外擔保須經股東會決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能為王某提供擔保,因為陳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擔保

B.甲公司不得為王某提供擔保,因為公司法禁止公司為個人擔保

C.甲公司可以為王某提供擔保,但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D.甲公司可以為王某提供擔保,但陳某不得參加股東會表決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故選項C說法正確,A、B兩項說法錯誤。《公司法》第16條第2款、第3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甲公司可以為王某提供擔保,但是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根據題意,王某并不是甲公司的股東,甲公司也并不是為其股東陳某提供擔保,故陳某不需要回避表決,故D項說法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26.張某系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股東,由于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滿,想通過查閱公司賬簿去深入調查公司經營出現的問題。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張某必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B.公司有權以可能會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張某的查賬申請

C.若張某聘請專業機構人員幫助查閱賬簿,公司不得拒絕

D.公司拒絕張某查閱時,張某只能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由此,A、B、D三項的說法均正確,C項說法錯誤,因為法律僅規定了股東本人可以查閱公司賬簿,其他人,包括股東聘任的人都沒有權利查閱公司賬簿。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27.某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該公司年終召開董事會研究公司財務問題。在該董事會的決議內容中,下列哪一項是不合法的?

A.鑒于公司歷年的法定公積金已達300萬元,決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B.鑒于公司連年贏利,決定本年度稅后利潤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C.為擴大生產,將該公司歷年的法定公積金全部用于轉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轉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東按原持股比例無償取得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項說法正確。

《公司法》第167條第4款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項說法正確。

《公司法》第169條第2款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故C項說法錯誤。

D項不是法律禁止的,因此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項決議是可以的。

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28.甲公司因經營難以為繼,決定處置資產后歇業。乙公司得知后經與甲公司協商,以承擔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和安置甲公司職工為條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資產。甲公司未經清算即注銷,但甲公司的債權人周某尚有20萬元未獲清償。關于該筆債務的承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該債務應由乙公司承擔

B.甲公司未經清算即注銷,該債務應由甲公司股東承擔

C.公司登記機關允許甲公司不經清算注銷,應對周某承擔賠償責任

D.該債務應由甲公司股東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

解析: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并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結合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合并分為兩種形式,包括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本題屬于吸收合并,即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本題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那么甲的債務也應由乙公司來承擔。由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29.祥云公司欲與某外國公司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就相關事項咨詢律師。關于律師所作的咨詢意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自審批部門批準之日起成立

B.合營企業章程中可以約定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營企業合同可以約定由中國境內的任何一家仲裁機構作為雙方爭議的解決機構

D.合營企業合同可以約定不以出資比例分配企業利潤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規定,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在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合營企業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營業。根據法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成立,A項說法錯誤。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4條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故B項說法錯誤。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5條規定,合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由合營各方協議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C項說法正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故D項說法錯誤。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30.杜某與其妻陳某經法院判決于2007年離婚,其女隨陳某生活。2008年杜某為其母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并經其母同意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杜某無其他親屬。一日,杜某與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車禍,其母當場死亡,杜某受重傷住院兩天后亦死亡。對于人壽保險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已無受益人,應歸國家所有

B.應當支付給杜某的前妻陳某和女兒

C.應當支付給杜某的女兒

D.因已無受益人,應歸保險公司所有

答案:C

解析:本題中,杜某死亡時間在其母之后,杜某作為受益人,有權取得其母的人壽保險金,故排除A、D兩項。杜某死亡后,該部分保險金作為杜某的遺產應由其女繼承,而陳某與杜某已解除婚姻關系,并不屬于杜某的繼承人,保險公司應當將人壽保險金支付給杜某的女兒,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31.李某與保險代理人張某洽談車輛保險事宜,談妥后李某即與張某簽署了蓋有保險公司印章的合同并繳付了保費,但張某表示需將保費交回公司后才能簽發保單。后李某發生保險事故向該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稱張某已離職,且其未將保險合同和保費交回公司,故保險公司不能賠償。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金,保費由保險公司向張某索賠

B.李某應當向張某索賠車輛損失

C.李某向保險公司補繳保費后可以獲得保險賠償

D.待保險公司找到張某追回保費后,李某可以獲得賠償

答案:A

解析:《保險法》第13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該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本題中,張某與李某已經就保險事宜達成一致,并簽署了蓋有保險公司印章的合同且李某繳付了保費,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李某發生保險事故后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故選項B說法錯誤。李某已經繳付了保費,是由于保險代理人張某的原因未交回公司,保險公司無權要求李某再補繳保費,故選項C說法錯誤。保險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險金是應承擔的責任,并不能以保險公司追回保費為條件,故D項說法錯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后,可以向張某索賠。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32.2008年8月,出票人甲向乙簽發一張匯票,乙不慎將其遺失。丙拾得該匯票,在偽造乙的簽章后背書轉讓給丁。關于該事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應當先辦理掛失止付,再在3日內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B.若甲得知票據遺失的事實,其有權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C.無論是否已經啟動公示催告程序,若丁不知丙偽造簽章的事實而受讓該匯票,其構成善意取得

D.丙的行為構成民法上的欺詐,乙可以主張撤銷

答案:無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

解析:《票據法》第15條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不一定非得先辦理掛失止付,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進行。故A項說法錯誤。

《民訴意見》第226條規定,票據持有人,是指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本題中票據遺失前的最后持有人為乙,而非甲,因此只有乙有權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故B項說法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197條第2款規定:“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根據法律規定,一旦啟動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是無效行為,故選項C的說法錯誤。

《票據法》第14條規定,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故票據上有偽造的簽章并不導致票據無效,丁可以通過善意取得方式取得票據權利,即使丙的行為構成了民法上的欺詐,乙也不得主張撤銷。選項D的說法錯誤。

(2007年)

25.某國有企業擬改制為公司。除5個法人股東作為發起人外,擬將企業的190名員工都作為改制后公司的股東,上述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作為公司設立后的全部股東。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該企業的公司制改革應當選擇下列哪種方式?

A.可將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出資并擁有股份

B.可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以發起方式設立

C.企業員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該企業如果進行公司制改革,應當通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方式進行

D.經批準可以突破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為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由此,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多不超過50人,最少須有一人,所以選項A、D不能選。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由此,選項B的表述是正確的。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由此可以推斷出,企業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錯誤的,不能選。

26.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個股東組成,其中丙以一項專利出資。丙以專利出資后,自己仍繼續使用該專利技術。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認為既然丙可以繼續使用,則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認為丙如果繼續使用該專利則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費用

C.丙認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專利

D.丙認為甲和乙使用該項專利應取得自己的書面同意

答案:B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出資后,其對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公司,股東本人只享有股權,本題中,丙以專利出資,專利權歸公司所有,丙不可以再繼續使用,即使繼續使用,也應該支付費用,所以本題B是正確的。

27.甲乙丙丁4人組成一個運輸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規定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為合伙企業運送石材,路遇法院拍賣房屋,丁想替合伙企業競買該房,于是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將石材質押給徐某,借得20萬元,競買了房子。徐某的債權若得不到實現,應當向誰主張權利?

A.應當要求丁承擔清償責任

B.應當要求甲、乙、丙、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應當要求甲、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D.應當要求甲、乙、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答案: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67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也就是說,丙、丁作為有限合伙人,沒有權利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但是該法第76條同時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所以本題所述的情況,徐某可以要求甲、乙、丁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丙因為沒有第76條規定的情形,所以其作為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8.千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百草公司申請破產,法院指定甲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律師事務所租賃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辦公室的行為不違反破產法的規定

B.甲律師事務所有權處分千葉公司的財產

C.甲律師事務所有權因擔任管理人而獲得報酬

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

答案: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2條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依據該條規定,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同時賦予債權人會議向人民法院申請更換不能勝職務管理人的權利。管理人有取得報酬的權利。選項C符合法律規定,表述正確,不是本題正確答案。選項D的表述錯誤,是本題的正確答案。債權人會議有權申請法院更換不能勝任職務的管理人,而不是自己有權直接作出罷免的決定;《企業破產法》第25條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依據該條第6項的規定,選項B表述正確,非本題正確答案。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應保持中立地位,選項A所表述的行為,看似有違其要求,但是就本題所給信息很難判斷其違反了破產法的規定,且本題是單項選擇題,最佳答案是選項D.

29.綠楊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已經受理其申請。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在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尚未宣告綠楊公司破產之時,下列哪一項財產不構成債務人財產?

A.綠楊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債權

B.管理人撤銷綠楊公司6個月前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涉及的財產

C.綠楊公司所有但已設定抵押的財產

D.綠楊公司購買的正在運輸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貨款的貨物考點:

答案: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第31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第32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第三十四條 因本法第31條、第32條或者第33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由此,ABC都屬于綠楊公司的財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9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由此,D項中,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價金,否則綠楊公司對該批貨物不享有所有權,發貨人可以取回運輸途中的貨物。本題正確答案是D.

30.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東,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對外轉讓其所擁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對,但又不愿意購買該股份。乙便與丁簽訂了一份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丁一次性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乙。此時甲表示愿以同等價格購買,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對此各方發生了爭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購買即應視為同意轉讓

B.甲后來表示愿意購買,則乙只能將股份轉讓給甲,因為甲享有優先購買權

C.乙與丁之間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優先購買權,就購買比例而言,如雙方協商不成,則雙方應按照2∶1的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72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本題中,甲(代表半數以上的股權)起初表示不同意轉讓,則應該購買乙預備轉讓的股權,但是甲本身又不愿意購買,所以視為甲同意轉讓,甲和丁之間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A、C的說法是正確的。后來,甲表示愿意購買,卻主張分期付款,跟丙的一次性付款的條件相比,后者更優越,因此不符合“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規定,所以甲不享有優先購買權,B的說法是錯誤的。如果甲丙都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應該協商確定購買的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出資比例2:1進行購買,D的說法是正確的。

31.張某打算自己投資設立一企業從事商貿業務。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張某可以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商貿業務

B.張某可以設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從事商貿業務

C.如果張某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業

D.如果張某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該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業考點: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58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張某可以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AB的說法是正確的。《合伙企業法》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言外之意,其他企業都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所以C是錯誤的,D是正確的,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C.

32.朱某持一張載明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的承兌匯票,向票據所載明的付款人某銀行提示付款。但該銀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銀行貸款60萬元尚未清償為由拒絕付款,并以該匯票票面金額沖抵了部分屆期貸款金額。對付款人(即某銀行)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違反票據無因性原則的行為

B.違反票據獨立性原則的行為

C.行使票據抗辯之對人抗辯的行為

D.行使票據抗辯之對物抗辯的行為考點:

答案:C

解析:《票據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本題中,因為朱某是沒有履行約定義務的與銀行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所以銀行可以對朱某進行抗辯。另外,這里注意區分對人抗辯和對物抗辯。[法律教育網編輯整理]所謂對人抗辯是指因票據債務人與特定的票據權利人之間存在一定關系而發生的抗辯;所謂對物抗辯是指因票據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發生的抗辯。法!律教育*網本題中,因為朱某跟銀行之間有貸款糾紛,跟票據本身沒有關系,所以銀行行使的抗辯權是對人的抗辯而不是對物的抗辯,答案C是正確的。

(2006年)

23.匯票持票人甲公司在匯票到期后即請求承兌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該匯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產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項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產清算組申報破產債權

D.在持票人請求付款時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產為由而抗辯

答案:B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53條規定,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54條規定,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所以匯票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后即請求承兌人付款的,付款人有依據匯票記載金額付款的義務。因此,乙作為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產為由而拒絕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后再要求持票人返還所付款項。但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乙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產清算組申報破產債權。因此本題選B是正確的。

24.王某依公司法設立了以其一人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

B.決定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

C.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

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定公司經營計劃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62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第16條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所以王某決定用公司資本向另一公司投資應當作書面記載,故本題選C是正確的。王某其他的行為都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25.楊某持有甲有限責任公司10%的股權,該公司未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楊某發現公司執行董事何某(持有該公司90%股權)將公司產品低價出售給其妻開辦的公司,遂書面向公司監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過問。楊某應當如何保護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解除何某的執行董事職務

B.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D.以自己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楊某可以自己的名義對何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

26.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個月時召開股東大會,該次股東大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哪項符合法律規定?

A.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隨時轉讓

B.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對外轉讓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用于未來1年內獎勵本公司職工

D.決定與乙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產,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為履行合同的質押擔保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所以A、B兩項中的決議都違反了本條的強制性規定。另根據《公司法》第143條第4款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所以D項中的決議也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公司法》第1款第三項規定,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是合法的,因此本題應選C.

27.江某是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欠羅某個人債務7萬元,羅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業7萬元。后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中,羅某要求以其對江某的債權抵銷其所欠合伙企業的債務,各合伙人對羅某的這一要求產生了分歧。下列哪種看法是正確的?

A.江某的債務如同合伙企業債務,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B.江某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羅某不得以個人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債務

C.若江某可從合伙企業分得7萬元以上的財產,則羅某可以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D.羅某可以抵銷其債務,但江某應分得的財產不足7萬元時,應就差額部分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1條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所以本題選B是正確的。

28.某合伙企業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請入伙,當時合伙企業負債20萬元。入伙后,合伙企業繼續虧損,古某遂申請退伙,獲同意。古某退伙時,合伙企業已負債50萬元,但企業尚有價值20萬元的財產。后合伙企業解散,用企業財產清償債務后,尚欠70萬元不能償還。對古某在該合伙企業中的責任,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古某應對7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B.古某僅對其參與合伙期間新增的3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古某應對其退伙前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古某應對其退伙前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應扣除其應分得的財產份額

答案: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第53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本題中古某應當對其退伙時合伙企業已負的5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應選C.對于D項,盡管合伙人在合伙企業內部會區分各自的份額,但是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規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對合伙企業債務所負的連帶責任,所以D項是錯誤的。

29.依照我國《海商法》的規定,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A.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B.上海至廣州的貨物運輸應當適用海商法

C.天津至韓國釜山的貨物運輸應當適用海商法

D.海商法與民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民法的規定

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46條第1款規定,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止,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所以A項是錯誤的。《海商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所以B項是錯誤的,C項是正確的。對于D項,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當海商法與民法規定不同時,應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故D項錯誤。

30.下列關于中外合資經營行為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合營各方發生糾紛可按約定在境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B.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購買

C.合營企業不允許向境外銀行直接籌措資金

D.合營企業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合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由合營各方協議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所以A項是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合營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可以在國內市場或者在國際市場購買。所以B項是正確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9條第3款規定,合營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可直接向外國銀行籌措資金。第4款規定,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所以C項是錯誤的,D項是正確的。因此本題應選C.

31.南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因嚴重虧損,已無法清償到期債務。2006年6月,各債權人上門討債無果,欲申請南翔公司破產還債。下列各債權人中誰有權申請南翔公司破產?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倉庫期間,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燒毀倉庫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萬元應于2004年1月償還,但該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終審判決南翔公司10日內賠償該公司貨物損失20萬元,該公司一直未申請執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該公司貨款30萬元達成協議,約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答案:A 【按照現在法律規定,本題選擇AC】

解析:《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第二,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第三,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據此,B選項乙公司對于南翔公司的債權于2004年1月到期,至2006年6月期間都沒有追索,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該請求權已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因此乙公司對南翔公司不再享有勝訴權,該債權成為自然債權,乙公司是南翔公司的自然債權人,不能作為南翔公司的破產申請人,B錯誤,不選。C項丙公司對南翔公司的債權已為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丙公司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兩年之內申請執行,C當選。D選項丁公司對南翔公司的債權于2006年10月才能到期,對于未到期的債權,不能提前強制執行,也不存在到期不能清償的事實,故無破產請求權。D錯,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

32.汪某與李某擬設立一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資60%,李某出資40%.在他們擬訂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項條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經理擔任

B.公司不設監事會,公司的執行監事由股東汪某擔任

C.公司利潤在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并提取公積金后,由股東平均分配

D.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前,股東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解析:基于意思自治原則,股東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約定有關公司的各種事項,但是此種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禁止性規定。《公司法》第51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故A項所表述的內容是合法的。《公司法》第52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另根據《公司法》第52條第2款的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可見股東是可任監事的,因此B項中內容合法。根據《公司法》第35、167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之后,其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所以C項中內容正確。《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D項中所表述的內容與此規定相違背,故D項是本題正確答案。

33.某保險公司開設一種人壽險:投保人逐年繳納一定保費至60歲時可獲得20萬元保險金,保費隨起保年齡的增長而增加。41歲的某甲精心計算后發現,若從46歲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費,遂在向保險公司投保時謊稱自己46歲。3年后保險公司發現某甲申報年齡不實。對此,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A.因某甲謊報年齡,可以主張合同無效

B.解除與某甲的保險合同,所收保費不予退還

C.對某甲按41歲起保計算,對多收部分保費退還某甲或沖抵其以后應繳納的保費

D.解除與某甲的保險合同,所收保費扣除手續費后退還某甲

答案:C

解析:《保險法》第54條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甲謊報年齡的行為并不影響合同生效,另外此事發生已經超過了2年,故應對甲按41歲起保計算,對多收部分保費退還某甲或沖抵其以后應繳納的保費。故本題選C.

34.下列關于公司分類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資合為主兼具人合性質的公司

D.有限責任公司是以人合為主兼具資合性質的公司

答案:A

解析:按公司的結合關系,可把公司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和人合兼資合會司。人合公司以股東間的結合為基礎,而資合公司以資本的結合為基礎,人合兼資合公司則既有股東的結合,也有資本的結合。無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兼有人合和資合特點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談不上人合或者資合,所以本題中A項是正確的。

(2005年)

23.劉、關、張約定各出資40萬設立甲有限公司,因劉只有20萬元,遂與張約定由張為其墊付出資20萬元。公司設立時,張以價值40萬元的房屋評估為60萬元騙得驗資。后債權人發現甲公司注冊資本不實。甲公司欠繳的20萬元出資應如何補交?

A.應由劉補交20萬元,張、關承擔連帶責任

B.應由張補交20萬元,劉、關承擔連帶責任

C.應由劉、張各補交10萬元,關承擔連帶責任

D.應由劉、關各補交10萬元,張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在本題中,表面上出資不實的是張,但張的房屋價值40萬元,實際上已完成了其出資義務,而真正沒有履行出資義務的是劉,所以應該選A.

24.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該公司,其后股東會、清算組所為的下列哪一行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規定?

A.股東會選派股東甲、股東乙和股東丙組成清算組,未采納股東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師參加清算組的建議

B.清算組成立次日,將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體債權人并發出公告,一周內全體債權人均申報了債權,隨后清算組在報紙上又發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財產過程中,清算組發現設備貶值,變現收入只能夠清償75%的債務,遂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剩余債務轉由股東甲負責償還,清算繼續進行

D.在編制清算方案時,清算組經職代會同意,決定將公司所有的職工住房優惠出售給職工,并允許以部分應付購房款抵銷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答案:A【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本題選擇AB】

解析:《公司法》第181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184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本題解散的事由屬于第181條第(2)項的規定,故A當選;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清算組公告只有時間上的限制沒有次數上的限制,B項中的清算組成立次日,將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體債權人并發出公告,并于一周后在報紙上公告,因此符合法律規定,當選。《公司法》第188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由此,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當立即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錯誤。第187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由此,D項清算組在未支付清算組費用情況下抵銷工資和勞保,違反了該清償順序,而且低價出售了清算中的財產,損害了清償順序在后的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不合法。本題正確答案是AB.

25.甲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未經股東會授權,不得處置公司資產,也不得以公司名義簽訂非經營性合同。一日,董事長任某開一輛新款寶馬車,遂決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舊奔馳車與王調換,并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對任某的換車行為,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違反公司章程處置公司資產,其行為無效

B.違反公司章程從事非經營性交易,其行為無效

C.并未違反公司章程,其行為有效

D.無論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無惡意,該行為就有效

答案:D

解析: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董事長的權力限制,但此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為了保護交易秩序而必須遵循的一般原則。合伙企業中對合伙人權力的限制也要遵循此原則。

26.某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將甲、乙兩個國有獨資公司撤銷,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號,該合并事項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現欲辦理商業登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業登記屬于下列哪一類型的登記?

A.兼并登記

B.設立登記

C.變更登記

D.注銷登記

答案:B

解析:《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甲、乙兩個國有獨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后成為了甲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屬于新設合并而不屬于吸收合并。所以選A.

27.某公司兩年前申請發行5千萬元債券,因承銷人原因剩余500萬元尚未發行完。該公司現將已發行債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凈資產已增加一倍,欲申請再發行5千萬元債券。該公司的申請可否批準?

A.可以批準

B.若本次5千萬元中包括上次余額500萬元即可批準

C.不應批準

D.若該公司變更債券承銷人,可以批準

答案:C

解析:《證券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由此本題選擇C項。

28.甲公司(中方)與某國乙公司(外方)擬在深圳共同設立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某律師受聘為雙方起草一份《合作經營合同》。該律師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條款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

A.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轉讓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

B.合作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外方擔任

C.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只能設在中國境內

D.合作企業的利潤先由外方收回投資本息,在合作期滿時企業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

答案:B

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2條規定:“合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依照合作企業合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合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負責。”由此應該選B.A項的依據是第10條:“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C項的依據是第15條:”合作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賬簿,依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合作企業違反前款規定,不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賬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D項的依據是第21條:”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產品,承擔風險和虧損。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辦法。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在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財政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準。依照前款規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29.合伙人甲在合伙企業中有份額15萬元,待分配利潤3萬元。現甲無力償還其對第三人乙的負債20萬元,乙要求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乙僅可就該15萬元份額請求強制執行

B.乙僅可就該3萬元待分配利潤請求強制執行

C.乙可以就該15萬元份額和3萬元待分配利潤請求強制執行

D.乙可以就該15萬元份額和3萬元待分配利潤請求強制執行,但必須扣除甲在合伙企業中應當承擔的債務份額

答案: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2條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由此選C.之所以不選D項是因為既然存在3萬元待分配利潤,那就意味著沒有什么債務可言了。

30.甲以夫妻共有的寫字樓作為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設立后,其妻乙購體育彩票中獎100萬元,后提出與甲離婚。離婚訴訟期間,甲的獨資企業宣告解散,尚欠銀行債務120萬元。該項債務的清償責任應如何確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財產中應占的份額對銀行承擔無限責任

B.甲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但乙中獎的100萬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包括乙中獎的100萬元在內

D.甲僅以寫字樓對銀行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于乙中獎的100萬元也算家庭共有財產,因此應該選C.

31.甲拾得某銀行簽發的金額為5000元的本票一張,并將該本票背書送給女友乙作生日禮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銀行付款。假設銀行知曉該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給乙,對于乙的付款請求,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根據票據無因性原則,銀有應當支付

B.乙無對價取得本票,銀行得拒絕支付

C.雖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銀行應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無對價取得本票,銀行得拒絕支付

答案:D

解析:《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第11條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乙因贈與可以無償取得票據,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甲的權利。而甲取得票據時沒有給付對價,因此不享有票據權利。所以應該選D.

32.乙公司與丙公司交易時以匯票支付。丙公司見匯票出票人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請丁公司為該匯票作保證,丁公司在匯票背書欄簽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實,本公司愿意保證。”后經了解甲公司實際并不存在。丁公司對該匯票承擔什么責任?

A.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B.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不承擔票據保證責任

C.應當承擔票據保證責任

D.不承擔任何責任

答案:C

解析:《票據法》第48條規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由此選C.

33.甲煤礦擁有乙鋼廠普通債權40萬元,現乙鋼廠被宣告破產,清算組查明甲煤礦尚欠乙鋼廠20萬元運費未付。清算組預計破產清償率為50%.甲煤礦要求抵銷債務。債權人會議各方為甲煤礦的債權發生爭執。下列哪一觀點是正確的?

A.甲煤礦可以抵銷20萬元債務,并于抵銷后擁有10萬元破產債權

B.甲煤礦可以抵銷20萬元債務,并于抵銷后擁有20萬元破產債權

C.甲煤礦必須償還20萬元債務,并擁有40萬元破產債權

D.甲煤礦在抵銷后無須償還債務,也不擁有破產債權

答案:B

解析:因為新舊法律的規定不同,本題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來看,題干不甚明確,無法選擇答案。但是,這里需要注意《企業破產法》第40條的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這里不是清算組,而是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由此,本題正確選項是B.

34.甲公司委托乙海運公司運送一批食品和一臺大型設備到歐洲,并約定設備可裝載于艙面。甲公司要求乙海運公司即日啟航,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隨即便啟航出海。乙海運公司應對本次航行中產生的哪一項損失承擔責任?

A.因遭受暴風雨致使裝載于艙面的大型設備跌落大海

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誤了航行,遲延交貨致使甲公司受損

C.海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卸載貨物時因操作不慎,使兩箱食品落水

D.因船艙螺絲松動,在遭遇暴風雨時貨艙進水淹沒了2/3的食品

答案:D

解析:《海商法》第53條規定:“承運人在艙面上裝載貨物,應當同托運人達成協議,或者符合航運慣例,或者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將貨物裝載在艙面上,對由于此種裝載的特殊風險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不負賠償責任。承運人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將貨物裝載在艙面上,致使貨物遭受滅失或者損壞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由此不選A.第51條規定:“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由此不選BC.

(2004年)

22.某外商向律師咨詢:“在中國已經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中,哪項國際公約的保護范圍最廣、保護水平最高、保護力度最大、制約力最強?”該律師的下列回答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B.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C.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D.伯爾尼公約

答案:C

解析:我國參加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我國國內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23.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企業應于8月30日前交貨,貨到7日內甲企業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業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對該合同的處理,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由清算組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

B.由甲企業自主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

C.由債權人會議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

D.不得繼續履行

答案:A 【按照現在法律規定,本題無答案】

解析:《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由此,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訂立但是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而清算組、甲企業本身、債權人會議都無權決定,故本題無正確答案。

24.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公司,到期日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被拒絕。乙公司遂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乙公司在此匯票上的背書屬于什么性質?

A.回頭背書

B.限制背書

C.期后背書

D.附條件背書

答案:C

解析:期后背書是指在票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時所為的背書。根據《票據法》第36條的規定,期后背書應當屬于無效背書,不能發生一般背書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債權轉讓的效力。但期后背書的背書人仍須承擔票據責任。

25.李某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期限5年,保費已一次繳清。兩年后其子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并已執行。李某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對此,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A.依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

B.根據李某已付保費,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予以退還

C.可以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返還保險費

D.可以解除合同,但應全額返還保險費

答案:B

解析:《保險法》第67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26.懸掛不同國旗的甲、乙兩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駛入我國港口,并在我國海事法院提起索賠訴訟。根據我國《海商法》,我國法院審理該案應適用什么法律?

A.甲船先到達港口,應適用甲船船旗國法律

B.乙船是被告,應適用乙船船旗國法律

C.應適用我國法律

D.應適用有關船舶碰撞的國際公約

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273條規定,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27.某外商獨資企業經S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現該企業欲以其廠房作抵押,向某銀行貸款1000萬元。該企業之抵押行為符合下列哪一選項才有效?

A.須經注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

B.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C.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準

D.須經S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答案:D

解析:《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28.中國甲公司與日本乙公司擬共同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擬訂的下列合同條款中,哪一條是違法的?

A.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其作價在合營期間不得調整

C.合營企業編制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以美元為計算和表示單位

D.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的決議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8條第2款規定,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第48條第2款規定,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第75條第2款規定,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第33條第1款規定,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四)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29.萬某因出國留學將自己的獨資企業委托陳某管理,并授權陳某在5萬元以內的開支和50萬元以內的交易可自行決定。設若第三人對此授權不知情,則陳某受托期間實施的下列哪一行為為我國法律所禁止或無效?

A.未經萬某同意與某公司簽訂交易額為100萬元的合同

B.未經萬某同意將自己的房屋以1萬元出售給本企業

C.未經萬某同意向某電視臺支付廣告費8萬元

D.未經萬某同意聘用其妻為企業銷售主管

答案:B

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0條的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0.甲、乙、丙合伙經營汽車運輸業務。因生意好,甲想讓其弟丁參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對。甲以多數人同意為由安排丁參與經營。后合伙經營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5萬元損失。四人為該5萬元損失分擔問題訴至法院。本案應如何處理?

A.由甲、乙、丁分擔5萬元

B.由甲、乙、丙、丁分擔5萬元

C.由甲、乙、丙分擔5萬元

D.由甲、乙、丙承擔大部分,丁承擔小部分

答案: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入伙應具備的條件之一是須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本題中丙反對,故丁不是合伙人,不分擔合伙企業的損失。

31.甲公司注冊資金為120萬元,主營建材,乙廠為生產瓷磚的合伙企業。甲公司為穩定貨源,決定投資30萬元入伙乙廠。對此項投資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須經甲公司股東會全體通過方為有效

B.須經甲公司董事會全體通過方為有效

C.須經乙廠全體合伙人同意方為有效

D.無效

答案:D 【按照現在法律規定,本題無答案】

解析:《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合伙企業法》第3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由此,甲公司非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成為乙公司的合伙人,答案D錯誤。《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本題按照現法律規定,無正確答案。

32.金華有限公司與宏奇批發商城等5家發起人商定,共同投資組建一家以健身、娛樂為主營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若采用發起設立的方式組建該公司,這些發起人至少要出資多少作為注冊資本?

A.10萬元

B.350萬元

C.50萬元

D.1000萬元

答案:D 【按照現在法律規定,本題無正確答案】

解析:依《公司法》第81條第3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此,本題無正確答案。

33.甲、乙、丙、丁共有一輪船,甲占該船70%份額。現甲欲將該船作抵押向某銀行貸款500萬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對此未作約定,則甲的抵押行為:

A.無須經任何人同意

B.須經乙、丙、丁一致同意

C.須經乙、丙、丁中份額最大的一人同意

D.須經乙、丙、丁中的兩人同意

答案:A

解析:《海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設定抵押權,應當取得持有2/3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34.甲以個人財產設立一獨資企業,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滿18歲)都明確表示不愿繼承該企業,該企業只得解散。該企業解散時,應由誰進行清算?

A.應由其子女進行清算

B.應由其妻進行清算

C.應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進行清算

D.應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答案: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原則上以投資人為其清算人。但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資人以外的人為清算人。

(2003年)

13.住所地在長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設立了一家分公司。該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北京實達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實達公司的樓房一層,年租金為30萬元。現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與實達公司發生糾紛。下列判斷哪一個是正確的?

A.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法律責任由合同的當事人獨立承擔

B.該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又無四海公司的授權,租賃合同無效

C.合同有效,依該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四海公司承擔

D.合同有效,依該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C

解析:法人分支機構是以法人財產設立的相對獨立活動的法人組成部分。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故選C.

14.公民甲通過保險代理人乙為其5歲的兒子丙投保一份幼兒平安成長險,保險公司為丁。下列有關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該份保險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條款

B.受益人請求丁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C.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乙與丁對給付保險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保險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個人

答案:B

解析:根據《保險法》第27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55條:“ 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第128條:“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權限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并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15.張某向李某背書轉讓面額為10萬元的匯票作為購買房屋的價金,李某接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第三人。如果張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被合意解除,則張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權利?

A.請求李某返還匯票

B.請求李某返還10萬元現金

C.請求從李某處受讓匯票的第三人返還匯票

D.請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據上的款項

答案:B

解析: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上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單純的金錢支付關系,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有效票據為必要。至于票據賴以發生的原因,在所不問。即使原因關系無效或有瑕疵,均不影響票據的效力。張某可依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請求李某返還價金。故A、C、D項是不正確的。

16.某合伙組織起字號為“興達商行”,其中甲出資60%,乙、丙各出資20%,甲被推舉為負責人。在與興達商行的債務人丁的一場訴訟中,甲未與乙、丙商量而放棄興達商行對丁的債權5萬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對。甲放棄債權的行為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A.是有效行為

B.是無效行為

C.是可撤銷行為

D.是效力未定行為

答案:A

解析: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組織,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故選A.

17.乙公司在與甲公司交易中獲金額為300萬元的匯票一張,付款人為丙公司。乙公司請求承兌時,丙公司在匯票上簽注:“承兌。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關于丙公司付款責任的表述哪個是正確的?

A.丙公司已經承兌,應承擔付款責任

B.應視為丙公司拒絕承兌,丙公司不承擔付款責任

C.甲公司給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擔付款責任

D.按甲公司給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確定丙公司應承擔的付款責任

答案:B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43條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故選B.

18.陳某將自己的轎車投保于保險公司。一日,其車被房東之子(未成年)損壞,花去修理費1500元。陳遂與房東達成協議:房東免收陳某2個月房租1300元,陳不再要求房東賠償修車費。后陳某將該次事故報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個判斷是正確的?

A.保險公司應賠償1500元

B.保險公司應賠償200元

C.保險公司應賠償1300元

D.保險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根據《保險法》第46條:“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故選D.

19.下列所作的各種關于公司的分類,哪一種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的分類?

A.總公司與分公司

B.母公司與子公司

C.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

D.封閉式公司與開放式公司

答案:C

解析:A、B項是以公司之間的關系為標準分類。D項是以股份轉讓方式為標準分類。C項符合題意。

20.某外國公司在向我國政府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時,存在以下情況,請問其中哪一項違反了我國法律的規定?

A.該外資企業由申請人獨家出資設立

B.申請人要求將該外資企業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

C.申請人聲明該外資企業將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但其產品僅有40%出口

D.申請人聲明該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將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答案:D

解析: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是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外資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故A、B項正確。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或者技術先進外資企業。但沒有具體的比例要求,故C正確。D依《外資企業法》第16條規定,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故D錯誤,選D.

(2002年)

19.若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時,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若持票人格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該背書行為無效

B.在特定條件下,持票人可以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

C.若持票人再行背書轉讓,原背書人對現持票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此票據只能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不能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答案:C

解析:依據《票據法》第34條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做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0.甲為自己投保一份人壽險,指定其妻為受益人。甲有一子4歲,甲母50歲且自己單獨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該份保險的保險 金依法應如何處理?

A.應作為遺產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繼承

B.應作為遺產由甲妻一人繼承

C.應作為遺產由甲妻、甲子繼承

D.應全部支付給甲妻

答案:D

解析:《保險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應當向受益人履行保險金的給付義務,只有在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的情況下,才發生保險金的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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