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試新規定解讀
新政策規定,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三年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各有十次考試機會。下面是對新規定的解讀。
一是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后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二是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總結:通過上面大家應該知道科目二和科目三有多少次考試機會吧,現在網上預約考試都和能的,畢竟考駕照的人多,希望大家都能一次通過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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