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精)駕駛員管理規定15篇
駕駛員管理規定1
為了樹立蜀州駕校的良好社會形象,為社會提供更加優良的駕駛培訓服務,特對全體教練人員的執教行為提出以下行為規范與紀律(簡稱七要九不準)。
七要:
一、全體教練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二、要牢記駕!皩W員至上,注重質量,服務社會,提高效益”的辦學宗旨,服從管理,顧全大局,團結友愛,以校為家,維護駕校的集體榮譽。
三、要作風正派,文明教學,嚴格按教學計劃施教,恪守良好的職業道德。對學員高度負責,竭誠為學員提供良好的.服務,積極提高培訓質量。
四、要教學育人,廉潔自律。從嚴要求,處處為學員做好表率。
五、要增強安全意識、節約意識。不轟重油門,努力降低訓練成本,杜絕安全事故。
六、要愛護車輛,妥善保管車輛工具和教學器材,保持車容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
七、教學時要著裝整齊,配戴胸卡及教練證。
九不準:
一、嚴格上下班制度,訓練時不準擅離職守。如果發現學員獨自練車,教練員脫崗現象,第一次提出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扣100元。如在教練離崗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教練員負全責。
二、不準直接或變相向學員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請。一經查實予以辭退,決不姑息遷就。
三、不準用教練車辦私事或揩公家油,如有違反,第一次扣發工資200元,第二次即予以辭退。如因教練員出私車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損失概由當事人全部負責。
四、不準酗酒和酒后駕車。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即予以辭退。由此造成的事故損失概由教練員負責。
五、不準瞞報交通事故。訓練中造成交通事故,必須妥善處理,及時上報總校。否則,除扣教練員200元外還要視情加重處罰。
六、不準私自更改訓練路線和擅自縮短訓練時間,如需延長訓練時間必須報經總教練室同意,否則,一經發現予以扣發50元工資。由于改變路線造成的事故損失,完全由教練員負責。
七、不準打架、賭博,違反者每次扣100元。
八、不準粗暴教學和辱罵學員,初次違反者給予嚴重警告,第二次違反予以辭退。
九、不準擅自安排無訓練卡學員上車訓練,初次違反扣200元,第二次違反扣400元。再次違反予以辭退。
駕駛員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規范車輛的使用行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車輛使用的原則范圍、申請與審批等車輛管理要求。
第三條 公司車輛的使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受理車輛使用申請,審查使用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二)編制車輛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車隊做好用車服務工作;
(三)制訂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并監督施行。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京車輛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則
第五條 車輛使用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確保重點或緊急工作用車的需要;
(二)提前預訂申請,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三)區別輕重緩急,統一計劃、集中調度、平衡調劑;
第六條 公司現有車輛應首先滿足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主要用于:
(一)領導公務活動;
(二)重要外事活動;
(三)總部各部門公務用車;
(四)其他用車。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調度。
第八條 用車部門申請用車時,須提前一天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填報《用車申請單》(見附件1)。工作時間之外、節假日以及臨時緊急用車時,可直接申請用車,但事后須及時補辦用車申請。
第九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受理各部門的用車申請。
(一)北京市范圍內:用車部門須提前5小時填寫《用車審批單》并說明乘車人數、用車時間和往返目的`地,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管理部依據輕重緩急及先后順序協調安排。
(二)外埠用車:公務車輛原則上用于北京市內的公務活動,因公前往北京以外地區的員工,盡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公務車輛前往北京以外地區的,需提前24小時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批準。
三)申請借用車輛的,應提前24小時填寫《用車申請單》和《用車交接單》,須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批準。
(四)前往泛華集團總部派車時間定為每周一、三、五。其他時間原則上不派車前往集團。
用車部門未按照上述時間要求申請用車又無正當理由的,綜合管理部有權利不予派車。
第十條 公務車輛不能滿足工作需求時,因公外出人員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緊急公務,在征得用車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車前往。
第十一條 員工公務出行應堅持"從儉高效"的原則。使用郵電通訊工具能解決的事務不得派人派車前往;辦理公務地點大致相同的應按照"同向共用"的原則同乘一輛車出行。
第四章 車輛駕駛安全規則
第十二條 駕駛公務車輛的員工均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開車和醉酒駕駛;如發現酒后或醉酒駕駛的,立即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員工對所駕車輛應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嚴禁車輛帶病上路;使用有故障車輛致使車輛造成更大損壞,其全部的維修費用由當事者承擔。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公出車(無論公車或私家車)如發生行車事故或其它安全責任事故,應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經查確是本公司駕駛員原因而導致的,如情節嚴重超出保險賠償范圍,超出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賠償。如非駕駛員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傷及其它,駕駛員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嚴禁將公務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公務車輛提供給他人用于學習駕駛技術使用;若私自將公務車輛借給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借出者承擔。
第五章 車輛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部是公務車輛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務車輛的使用進行統一調配;負責按照本規定對公司車輛和專職駕駛員進行規范管理。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務車輛的維修、保養;負責車輛養路費(稅)、保險、車船使用稅等的繳納;負責車輛的年度檢驗手續。
第十八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務車輛的每日出行情況進行記錄;對每部車輛的行駛里程和燃油費支出情況按月進行統計;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檔案,全面完整記錄車輛使用與維修情況。
第十九條 每月5號前,駕駛員統計上月派車單,并計算各部門用車金額,以大車(主要有商務車、考斯特、金杯等7座以上車輛)每公里3元,轎車每公里2元計算。
第六章 駕駛員工作準則
第二十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規章,安全駕駛;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須愛護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時常保持車輛有足夠的油料,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故障車輛要及時檢修;對需檢修的車輛,應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檢修。
第二十四條 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危險地段,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第二十五條 接送客人要熱情、禮貌。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工作時間未安排出車時,應隨時等候在工位,不得離位串崗;出車回來應立即返回工位;外出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時,應及時告知主管領導。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須服從調度,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第二十八條 專職駕駛員應24 小時開啟手機,保證聯系暢通;因個人原因致使工作指令不能正常傳達,公司將按違紀論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專職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違反本規定耽誤正常公務活動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由駕駛員承擔;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公司將按規定予以辭退。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往下發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時,以本辦法為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并監督施行。
駕駛員管理規定3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
(2)、嚴禁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或持私證的人駕駛;
(3)、嚴禁相互轉駕車輛。更換車輛和駕駛員時,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原車駕駛員應向接車人交代車輛技術狀況;
(4)、嚴禁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5)、嚴禁私拉亂跑,出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外出車輛,屬礦區的須持有經礦區主要領導簽字的派車單,屬煤礦行政辦公室的須持有經相關領導簽字的派車單。
(6)、對車輛所用油料、配件、隨車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饋贈他人或盜賣;
(7)、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8)、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9)、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10)、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11)、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13)、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4)、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5)、不準在駕駛車輛時使用移動電話、吸煙、飲食、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6)、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駕駛煤礦生產輔助和后勤車輛。
駕駛員管理規定4
依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和《xx汽運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為了加強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結合分公司實際,特修訂xx駕駛員安全學習規定如下:
一、xx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著力提高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
二、凡xx的駕駛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分公司《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按時參加xx組織的安全學習活動。
三、安全學習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上級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分析和研究事故案例,針對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并對車輛交通違法肇事情況進行通報。
四、安全學習時間為每周四下午的14:30時至16:30時。凡周四下午沒有出車的駕駛員都必須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并簽到登記。
五、安全學習活動不得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填寫統一格式請假條向安全科長或分公司分管領導提出書面請假并獲得批準,請假條由分公司安全科存檔統計備查,不填寫請假條者按不參加學習統計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按年累計,原則上年累計以4次為限,每季度請假超過2次取消該季度安全駕駛員評比資格,每年度請假超過4次取消該年度安全駕駛員評比資格。
六、凡周四安全學習活動因出車在外或已請假未參加周四安全學習者,必須在學習日后7日之內到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學習補課,未在7日內補課者按不參加安全學習補課處理;學習不簽到者,作不參加安全學習處理。
七、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的,每次給予50元的扣款,并進行補學;安全學習活動遲到者每次給予20元的扣款;安全學習活動早退者每次給予20元的扣款;一年內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者或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遲到、早退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取消該駕駛員當季和當年度的安全駕駛員及先進個人評比資格并下車接受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70分為及格),寫出書面檢討,經分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恢復其駕駛資格。
八、安全科應認真做好駕駛員學習記錄并及時歸檔。
九、此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xx汽運集團有限公司
高速客運分公司
20xx年4月18日
駕駛員管理規定5
企業車輛管理及駕駛員管理的規定
一、為加強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做到合理用車、節約費用、保證需要、確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除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總經理等經公司指定專用車輛外,其余車輛均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維修,凡需要派車至東莞轄區以外辦事的,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或派遣,由使用人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由車輛管理人(車輛管理人不在時,可由行政部經理或行政總經理)簽字后,方可派車。下列情況可派車:
1、接送重要客人或客戶(包括看鋪);
2、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以上員工業務用車;
3、財務取現金;
4、緊急情況;
5、其他員工公務用車(可酌情安排);
6、其它應用車的情況。
三、接送客戶(銷售/招商)專用車輛的管理由行政部門與營銷部門等協商后,由行政部門牽頭制訂具體的接送地點、線路、時間、班次、形象禮儀要求等管理辦法,另行發布執行。
四、由行政部制訂接送員工上下班的接送地點、線路、時間、班次等辦法,另行發布執行。
五、公司指定的專車在保證其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也要服從行政部的調度;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車輛,應首先保證使用部門的工作需要,在此前提下,應服從行政部的統一調動和安排。
六、由行政部與指定加油站聯系簽訂價格優惠的掛帳合同,凡公司專用車輛和公用車輛必須統一持卡到該加油站加油,否則不予報銷。因長途出車等其它特殊情況需在該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須事先經車輛管理人準許并由乘車人證明后方可報銷。
七、因工作需要使用私人車輛長期辦公事者,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經其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由行政總經理審核和行政副總裁批準,酌情給予每月500~800元的補貼(包括保險費、養路費、油費、過橋過路費,維修費等)。享受私人車輛補貼的員工在東莞轄區內辦事公司不另派車輛,但長途出差除外。
八、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辦理保險。如車輛在保險期內無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給予的安全獎上交財務,由行政部決定從安全獎金中撥出一定數額獎給司機個人。
九、公司車輛實行專職司機負責制,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保證車身車況良好。每臺車行駛里程達5,000公里以上,由司機提出申請,可進修理廠保養一次。車輛的'保養、維修,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護,必須在定點修理廠進行,并簽訂條件優惠的修理合同,司機到廠跟班監督。
十、公司所有司機在行政上歸行政部領導,應服從行政部的管理和調度。司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司機必須經過正規培訓且有一定駕駛經驗,有證駕駛。
2、嚴禁司機將車借給非專職司機駕駛。
3、司機必須愛護車輛,維持車容整潔,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
4、司機要講究儀容儀表、舉止談吐,樹立良好風范。
5、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載駕駛、嚴禁開霸王車、英雄車、行車閑談。
6、司機在出車前要檢查證件(包括駕駛證、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養路費等)是否齊全,車輛有無故障,安全帶是否系上,油量是否充足等。
7、未出車司機要按時上下班,并在指定的地點休息、辦公,隨時待命。
8、領導專車司機服務要周到、細致,保證領導的安全,不得將領導談話的內容外傳,更不準隨便發表意見。
十一、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規定6
為了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工作,進一步樹立為公司經營和效益服務的思想意識,使專職司機的管理、服務、安全、職責等各項工作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降低車輛成本消耗,并使專職司機的獎懲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小車車輛管理實行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執行總裁三級管理制度。
一、專職司機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專職小車司機(系指為公司領導開公務車的專職駕駛員,以下簡稱“專職司機”),是在公司總裁辦統一領導下,承擔著公司領導和其他部門用車任務的人員。
崗位職責:
1、承擔主管領導業務活動用車任務。
2、承擔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正、副)、高級副總裁、執行總裁、總裁所安排的業務用車任務。
3、愛護車輛設施,嚴格遵守一日三檢——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認真檢查制度,以確保車輛的安全正常行使。
4、對所駕車輛技術狀況了如指掌,及時辦理車輛相關手續以保證車輛使用合法有效。
5、嚴格遵守各項車輛管理規定和工作流程,認真、如實填寫相關出車記錄,配合車輛管理人員工作。
6、車輛的日常維護、清潔工作。出車前后,須做好保養、加油、車輛內外的清潔與衛生等工作。
7、努力提高駕駛水平,注意節約油料,降低車輛消耗。
工作要求:
1、愛崗敬業,提高“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工作意識,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
2、注重禮儀和禮表。穿著整齊大方,干凈利落,工作時間不得穿短褲、拖鞋、背心上崗。有重要外事活動時,應著西裝、打領帶。
3、熱情為公司領導服務,一切以領導滿意為宗旨。對領導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應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證領導業務活動用車的前提下進行。
4、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具備良好的職業修養。為領導開車的專職司機要謙虛謹慎,嚴守公司機密,維護公司利益。不泄露領導談話內容。任何與領導工作無關的人員,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搭乘領導車輛。
5、嚴格遵守各項勞動制度、主動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車,不應以任何主、客觀理由拒絕執行小車班長和總裁辦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除身體條件外)。
8、熱情服務,禮貌待人。不得發生無故延誤工作的現象;不得與不得無故刁難乘客或與乘車人員發生任何糾紛。
9、嚴禁以車謀私。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外借,不得向用車單位或個人索取額外的錢、財、物或提出無理用餐要求。
10、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守行業規范。嚴守“安全第一”的工作意識和駕駛作風。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交給無照人員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
11、發生違章或交通事故,應立即向小車班長和有關管理人員報告,不得隱瞞。
12、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有事提前請假。出車時要做到守時、正點。回車后向小車班長報告。無行車任務時,須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保證車輛隨用隨到。節假日無特殊任務或領導出差在外期間,所有車輛必須停放于單位,不得私自挪用。不得發生因專職司機脫崗而延誤用車的現象。
13、維護專職司機隊伍的集體榮譽,樹立專職司機的良好形象。在總裁辦工作時間休息時要著裝整齊,不粗俗輕浮、不打磕睡睡覺、打電腦游戲、大聲喧嘩影響正常辦公。
二、小車班長的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小車班長負責公司小車車輛車務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表彰、獎勵先進,批評、懲罰違紀行為的責任與義務。
小車班長在保證公司領導活動用車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調度車輛。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等公務用車的調派。
2、協助總裁辦主任共同調派專職司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相關事宜。
3、負責車輛的各種證件、車務手續的統一辦理工作;為專職司機提供各種必要的工作服務。
4、負責車輛經費的預、決算。根據車輛狀況實施科學的車輛保養、維修計劃,注意節支、降低消耗。
5、負責車輛(包括公司領導的自駕公務車)汽油票購買、登記和發放。
6、負責專職小車司機的行車記錄和車輛相關記錄的監督和月底審核匯總、有關補貼的核算、統計工作。
7、負責有關行車記錄、車輛檔案、手續的原件或復印件保存。
8、負責按行車記錄核定專職小車司機停車費、過橋費用。
9、負責車輛(包括其他公司領導的車輛)的維修、保養辦理 證件、年度保險、年檢、完稅等車務手續費用的統一審核、請款和報銷工作。
10、定期進行車輛安全狀況檢查,確保公司車輛無故障出車。
11、對有關車務管理規定和條例有建議權,對已經發布的制度,要做到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工作要求:
1、小車班長要求為人熱情正直、說話和氣、誠實守信、吃苦耐勞,對工作認真負責,起模范帶頭作用。
2、熟悉掌握專職司機的工作特點,熟練駕駛和維修保養業務。
3、小車班長必須以身作則,嚴格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4、嚴格按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辦事公正、不徇私情。
5、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總裁辦主任職責
總裁辦主任對車輛管理工作有監督、協調、綜合管理的職能。
受執行總裁直接領導。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緊急情況下的業務用車調派。
2、其他兄弟單位公司領導和上級單位等用車的報請、協調和安排事宜。
3、監督和管理小車班長的日常工作。
4、嚴格按相關制度和開支標準,審核、簽批有關小車班長的相關統計和費用發放。
5、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修改有關車輛管理規定和條例。
6、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7、督促和檢查小車班長加強車務管理;了解專職司機的思想狀況,關心司機生活,幫助司機排除后顧之憂,做到司機過度疲勞不派車。
四、總裁、執行總裁權利
1、任命小車班長。
2、解決車輛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棘手問題。
3、經總裁、執行總裁授權,高級副總裁有直接調派車輛的權利。
五、關于車輛的維修和保養制度及相關責任
1、專職司機必須了解和掌握所駕車輛的各種性能,做到認真維護,合理駕駛。必須對車輛的幾個關鍵的維護、保養指標做到心中有數,到保養期限須及時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申報維護。由于個人原因而疏忽、延誤了維護車輛,造成的車輛損失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造成車輛損失在1000元之內的,扣除當事人車輛損失相應額度5%的獎金;車輛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扣除當事人車輛損失相應額度6%的獎金;車輛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當事人當月全部獎金;后果嚴重的,除加倍處罰外,還將令其停駛檢查(停駛期間按事假處理)。
2、車輛維修與保養。公司車輛均托管專職司機進行維修(包括代為其他公司領導維修保養的車輛),專職司機維修與保養車輛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經小車班長對需要維修車輛的故障進行驗證,并作出維修車輛的方案與意見后,方可對車輛進行維修。專職司機應對維修后的車輛進行驗試,確保維修的質量。
事前不申請,不按規定程序維修,小車班長不予簽字承認,責任自負。
3、車輛維修、保養等審批權限:500元以內(含500元)的費用由小車班長簽字;1500元以內(含1500元)的費用由總裁辦主任簽批;1500元以上的費用報請執行總裁簽字審批。
六、獎懲制度
獎勵制度:分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獎金。
懲罰制度:分為口頭批評、書面檢查、扣罰獎金、扣罰工資、紀律處分、辭退下崗。
1、專職司機應禮貌待客,如有專職司機受到乘車人投訴,小車班長和總裁辦主任均有責任和義務給予當事司機以口頭警告;如專職司機遭到乘客投訴兩次,扣罰當事司機20-30%獎金;投訴三次(含三次)以上、情節嚴重者,扣罰當事司機當月全部獎金并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乃至停職檢查。
2、專職司機不得向用車單位或個人索取額外的'錢、財、物或提出無理用餐要求。一經舉報并查實,當事司機除須退還非法所得或補交餐費外,還將扣罰其當月獎金并在工資中扣罰其索賄相同的金額。情節嚴重者,將令其停駛檢查或調離司機崗位。
3、專職司機無行車任務,須將車輛停放在單位。節假日無特殊任務或領導出差在外期間,所有車輛必須停放于單位,不得私自挪用。若發生不經批準擅自用車情況,扣罰當事司機當月全部獎金。對私自挪用車輛并造成事故和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4、對以各種理由拒絕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的指揮調度和工作安排的專職司機,由小車班長、總裁辦主任提請執行總裁對當事司機予以處分或扣罰不同比例的獎金。
5、對在申報行車公里或加班統計中弄虛作假者,扣除其當月50%或全部的公里補貼。
6、對借修車之機謀取個人私利者,一經查實,令其停職檢查并處罰與之獲利數額相同的獎金。情節嚴重者,責令調離司機崗位。
7、對出現撥打手機不接聽或發短信不及時回復而影響工作的現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當月報銷通訊費用的資格;對執行出車任務完畢不立即返回而耽誤出車任務者,扣罰其當月部分獎金。
8、不得因私事影響工作。有事須事先請假并批準。病假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診斷書。事假一天,扣除獎金30元,事假兩天,扣除獎金70元,事假三天,扣除獎金100元。
9、對在工作中團結、協作,為總裁辦爭得榮譽并成績突出的專職司機,總裁辦將提請執行總裁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七、關于違章
1、專職司機違章(以接到違章通知書為準),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多次違章給予加倍處罰。
2、專職司機嚴重違章(包括十種嚴重違章),扣罰其當月全部獎金。
3、發生交通事故時,專職司機應主動向車管班長和總裁辦主任匯報,如隱瞞不報,經發現將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4、發生行車交通事故,專職司機負全部、主要、一半責任、次要責任者,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外,還將給當事人車輛損失及事故處理費總額依此為:10%、8%、6%、4%。發生無我方責任的交通事故,而對方又不能賠償足夠的車輛損失修復金額,則必須通過交通管理部門解決,不得私下了結,否則專職司機本人承擔不足的車輛損失費用。
八、行車補貼標準
為了使車輛管理工作適應公司體制等工作的需要,起到按勞取酬的目的,真正體現每個人的勞動價值,激發每位專職司機的工作積極性。總裁辦特成立車輛管理部門,并實行行車補貼標準:
1、執行出車任務每行駛一公里補貼0.25元;
2、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晚21:00以后補助20元,周六、日加班補助30元,節日(國家法定休息)出車補助每天60元。
3、小車班長享受崗位津貼每月500元。
九、關于行車記錄和車輛相關記錄、手續的保存
1、行車記錄。專職司機執行任務前后,要認真、如實填寫行車記錄,以作為月末行車統計和發放公里補助及加班費等費用的重要依據。每月的20日,專職司機需將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的行車統計表等相應表格交到車管班長,由車管班長確認合格后作出統計,交至總裁辦主任審核,最后由執行總裁簽批,交人力資源部計入工資。除院領導和部機關領導外,其余乘車人乘車均須簽字,總裁、執行總裁和高級副總裁每月簽字一次。
2、專職司機車輛相關記錄、手續的保存。專職司機有關車輛的行車記錄、維修、保養、車輛使用情況、汽油發放等系列表格和相關記錄由車管隊長管理并保存原件或復印件。有關車輛的原始檔案原件由總裁辦專門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十、關于燃油發放
專職司機按核定的車輛耗油量領取汽油票,并在汽油票簽領簿上寫明簽領日期、數量和車輛的公里表數。當月油量與核定的油量出現較大的逆差時,專職司機有義務作出解釋。
十一、關于相關費用的報銷
1、停車費、過橋費的報銷:專職司機按行車記錄核定停車、過橋費,經小車班長簽字后方可計入三費報銷。
2、日常車輛(包括其他公司領導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及有關證件辦理、年度保險、年檢、完稅等車務手續費用由小車班長統一組織審核,向總裁辦主任溝通和請示,報請執行總裁簽批。
3、小車班長的相關報銷費用由總裁辦主任審核、執行總裁簽批。
十二、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的解釋權屬總裁辦。
駕駛員管理規定7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執行緊急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警車,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用于執行緊急職務的機動車輛。
第三條警車包括:公安機關用于偵查、警衛、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邏車、勘察車、護衛車、囚車以及其他執行職務的車輛;國家安全機關用于執行偵查和其他特殊職務的車輛;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用于押解罪犯、運送勞教人員的囚車或者專用車和追緝逃犯的車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車、刑場指揮車和法醫勘察車;人民檢察院用于偵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現場勘察車和押解人犯的囚車。
第四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使用警車,應當填寫《警車申請審批表》,提交符合申請民用機動車牌證所需憑證,由本部門地、市級主管機關匯總送當地公安處、局審查(監獄直接送當地公安處、局審查)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對警車實行定編管理,統一核發警車號牌和行駛證,并建立車輛檔案。
領取警車號牌和行駛證前,已有民用機動車牌證的,需先將民用機動車牌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第五條警車車型限制:汽車為大小型客車和緊急救援專用(貨)車;摩托車為兩輪摩托車和側三輪摩托車。
第六條警車車身應當噴涂藍白相間的顏色。
警車車身底色為白色。汽車在駕駛室車窗以下車身范圍的下半截噴涂周邊框型的藍色裝飾漆。兩輪摩托車在油箱和配箱兩側的下半截噴涂藍色裝飾漆。三輪摩托車在油箱和邊車的下半截噴涂藍色裝飾漆;藍漆顏色使用國家標準《漆膜顏色標準卡》規定的PB02號藍色。
第七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警車應當分別噴涂白色簡稱漢字“公安”、“安全”、“司法”、“法院”和“檢察”。
汽車噴涂在駕駛室兩側車門的藍色裝飾漆上;兩輪摩托車噴涂在油箱或者配箱的主要藍色裝飾漆上;三輪摩托車噴涂在油箱和邊車外側的.藍色裝飾漆上。
漢字字型為長黑體,字高為藍色裝飾漆高度的四分之三。
第八條警車應當安裝固定式警燈,其中汽車在駕駛室頂部安裝頂檐支撐式固定警燈;摩托車在后輪右側安裝桿連接式固定警燈。警燈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特種車標志燈具》的規定。
第九條警車應當安裝緊急調頻調或者雙音轉換調警報器。警報器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車用電子警報器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規定。
第十條警車號牌分汽車、摩托車兩種。均為鋁質材,底色為白底反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安部《機動車號牌生產管理辦法》負責監制。
第十一條警車號牌安裝應當使用固封裝置,號牌不得彎折、打孔。汽車號牌應當懸掛一副兩面;摩托車號牌懸掛一副一面。
第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警車號牌的車輛進行審查。審查內容除按民用機動車要求外,增加以下項目:
(一)車身顏色、各部門簡稱漢字、警燈、警報器是否符合本規定;
。ǘ┚囆旭傋C所用照片是否反映本車實際狀況。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對所屬警車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警車除執行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任務外,不得挪做它用。
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正式駕駛員駕駛。
第十四條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警車駕駛員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檢查。
第十五條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燈、警報器:
。ㄒ唬┶s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ǘ┳凡对谔拥倪`法犯罪分子;
。ㄈ┳肪兘煌ㄕ厥绿右萑藛T和車輛;
(四)押解人犯或者趕赴刑場;
(五)執行警衛、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第十六條除護衛國賓車隊和追捕現行犯罪分子外,其他警車在使用警燈、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燈;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報器;
(二)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報器,后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ㄈ┰诠矙C關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鳴警報器。
第十七條警車執行緊急任務使用警燈、警報器時,享有優先通行權;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信號燈的限制。
遇使用警燈、警報器的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其他車輛和人員應當立即避讓;交通警察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應當提供優先通行的便利。
第十八條警車及其牌證嚴禁冒領、轉借、挪用。牌證遺失或者損壞的,要及時按申辦途徑報告發牌機關,申請補發。
警車改變用途,應當辦理車輛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對私自噴涂警車外觀標志,安裝警燈、警報器以及偽造、涂改、冒領警車牌證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并沒收警燈、警報器和警車牌證,責令其取消警車外觀標志。
第二十條對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濫用警燈、警報器,不按規定攜帶警車證件以及挪用、轉借警車牌證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過去制定的有關警車使用管理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駕駛員管理規定8
為了規范對駕駛員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對車輛的管理:
。1)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維修;車輛保證出車前內外整潔,磨合期內,車輛每行駛5000KM,應到指定維修廠進行例行保養;出磨合期后,車輛每行駛8000KM,應到指定維修廠進行例行保養。
。2)按期繳納車輛的各項費用。
2、車輛事故(包括摩托車)處理:
。1)若駕駛員因操作不當發生車禍,由駕駛員負全責。
。2)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大小,都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并作好傷員急救、現場保護、尋找證人等工作。
(3)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大小,事故屬全部責任時,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事故屬同等責任時,由駕駛員承擔事故費用的50%。
。4)事故發生后,嚴禁欺上瞞下、逃避責任。
3、車輛違章的管理(包括摩托車):
。1)駕駛員因超速、超載、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為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不予報銷。
。2)駕駛員因違章被扣證、扣分,駕駛員自理。
。3)駕駛員丟失行車證、保險證等,補辦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的管理:
。1)嚴禁酒后、疲勞、無證駕車,一經發現直接辭退。
。2)駕駛員應保持車輛整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查和二勤:行車前查、停車中查、收車后查,勤擦洗、勤保養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并作好出車準備;駕駛員洗車、加油盡可能不占用上班時間。
(4)駕駛員應每月參加交通部門組織的例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駕駛員管理規定9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指派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
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
(二)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的;
(三)教學過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駕駛員管理規定10
一、我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駕駛員基本條件:
1、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條件,經道路運政管理部門規定審檢合格,并發給相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3、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五萬公里以上。
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并一年檢查一次身體(在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
5、有一定機械常識及故障判斷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備較強的臨危處置能力。
6、須一次交納風險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理規定,按時參加政府、行業和企業組織的駕駛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學習和考核。
三、隨車攜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的有關證件,如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運輸危險貨物時,經過特殊地段,要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行駛。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時必須索要所運貨物的運單、數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運單。
五、隨車攜帶的滅火器、GPS系統,防滑鏈、三角木、防靜電地線必須齊全、有效,并按時檢查。
六、全車所有各種警告標志,必須潔凈明目(如反光帶和防爆、防毒文字圖例,駕駛室頂部應放危險貨物品標志燈)必須干凈、平整牢固。
七、嚴格遵照車輛及其設施的“強行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排除或維修。
八、自覺保護GPS監控車載終端設備,嚴格執行GPS車載監控管理制度。
九、主動和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運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監控和檢查,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熟練掌握事故現場處理程序和規定要求,防止危險、化學品因事故釀成爆炸、瀉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駕駛員管理規定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安全管理,規范車輛使用程序,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更好的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一)綜合部是公司安全及車輛配置的職能部門,具有統一調配使用公司所屬車輛和安全管理的職責。公司領導、會議、接待、機關業務用車均由綜合部統一安排。
(二)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園南服務中心負責。主要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車輛燃油、維修、年審、冬檢、車輛保險、養路費購買、交通事故處理,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并協助計劃財務部對各部門車輛發生的票據實行審核記錄。
(三)計劃財務部負責各部門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報銷,但未經公司車管人員核準的車輛費用票據,將不予報銷。
(四)各部門必須按照公司車輛管理工作的要求,對所配置的車輛按照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建立基礎設施配置檔案。
(五)公司投保的險種有:1、車輛損失險(含自然險)。2、第三者責任險。3、車輛盜搶險。4、不計免賠特約條款4種。
(六)車輛管理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是第一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車輛使用管理,切實做好日常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而引發的車輛損壞、被盜、人身傷亡和其他事故,除對當事人按照公司的車輛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外,并追究該部門第一責任人責任。
(七)車輛駕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不準私自調人換車。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嚴禁將車輛借與外單位使用,否則發生事故及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均按私自用車處理。
(八)各部門駕駛員必須按照公司的車輛管理要求認真填寫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附表一),里程表損壞應及時修理或更換,以便準確的統計行駛里程,使行駛里程與耗油數量比例相符。公司發放統一的車輛長途運輸單,請認真填寫,以便備查,車輛長途運輸單用后要及時交回,否則換單時造成罰款,由使用部門承擔。
(九)各部門要建立派車制度,長途出車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機關長途出車必須由綜合部簽發長途派車單。車輛返回,應停放在院內停車位,有車庫請放入車庫,不得停放它處。私自在外停車,造成車輛損失要追究當事人及該部門經理的責任。
(十)節假日期間各部門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本部門院內,不得擅自用車,否則一經發現按私自用車處理,特殊情況下,用車必須事先填寫節假日期間車輛使用申請單,經分管總經理批準后交園南服務中心,傳達室人員根據申請單的車號,對進出車輛進行嚴格審查,沒有批準的車輛將不予放行。
(十一)車輛年檢、年審工作由園南服務中心車管人員按照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統一組織進行。各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以規定時間按時參加。
(十二)為加強防止車輛被盜的情況發生,本公司車輛進出公司及北郊辦公區,車輛必須有公司簽發的車輛通行證,傳達人員對該車進行登記(附表二),否則車輛將不予放行。
(十三)登記記錄每月30日由車管人員收回存檔,以備查閱。
二、油料管理規定
(一)根據一體化管理體系對節約資源的要求,為有效控制非生產用車,降低成本,使行車里程與耗油相符,根據公司所屬車輛油耗標準參照本車輛說明書和維修手冊額定數值為基礎,制定了公司車輛油耗定額標準對照表(附表三)。
(二)車輛百公里油耗依據車輛類型、運行條件、服務要求、新舊程度、路況、氣候條件等因素,適當增加油耗標準:
5年以內的車輛按原標準增加5%的耗油量,6年以上至10年的車輛按原標準增加8%的耗油量,11年以上的車輛按原標準增加10%耗油量。
(三)車輛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將當日的總里程和加油數量認真填寫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上。作為報銷的依據,各部門會計根據車輛行駛里程與油耗定額標準認真核實,行車公里數與油耗數量必須相符,如有偏差并不能說明原因,超出部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車輛里程表由公司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抽查一次,如發現里程表有異常和與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記錄不符,經查實確屬駕駛員責任的,取消該車當年安全行車獎勵的資格。
(五)公司長途用車較多,車輛行駛中,高速、中速耗油差別較大,駕駛人員應本著節能、安全的原則,請盡量中速行駛,確保車輛及人身安全。
(六)汽車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壽命,取決于正確使用和正確維護。駕駛人員應切實做好對車輛的定期維護工作,嚴格按照車輛的.燃油、潤滑油、冷卻液、轉向助力液、制動油液的質量及各總成、部件的維護周期進行維護。
(七)定期維護是預防性安全維護,維護和檢測是分不開的相關過程。油料和相關元件都有時效要求,應嚴格遵守這一規定才能延長汽車壽命。
(八)汽車發動機的機油應在5千公里時更換,同時更換機油濾芯,嚴禁“只添不換”,防止磨損加大,空氣濾清器濾芯和汽油濾清器濾芯應在1—1.5萬公里時更換。
(九)發動機啟動后都有一個“熱機過程”,這時發動機轉速較高,待運轉3—5分鐘后,自動轉入正常怠速后方可起步行駛。
(十)公司車管人員根據各車輛的維護記錄下達車輛維護通知,接通知后駕駛員應及時送保,在外地施工的車輛可與公司車管人員協商,另安排時間進行。
(十一)新車走合期,嚴格按照該車說明書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
(十二)例行保養和一級保養由駕駛員實施。
(十三)其他維護和修理按照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限并結合具體車況,由用車部門和公司車管人員共同商定,統一安排。
三、車輛維修管理規定
(一)凡本公司機動車輛必須在本公司指定修理廠(非營運車在省級機關轎車定點維修廠,運營車在鑫達修理廠)進行維護維修,不準私自到其它修理廠進行維護,特殊情況需要到特約修理廠修理的,需經公司車管人員鑒定并報請公司分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外施工車輛,遇特殊情況需要修理,經本部門經理批準,可在當地進行維修,修理后要認真填寫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并由工地負責人簽字證明。如車輛損壞較大,修理費在千元以上的,必須與公司車管人員協商并上報分管總經理,根據車輛損壞程度和當地維修能力予以處理。
(三)車輛到指定修理廠修理時,必須持有由本部門簽發的派修單。修理過程中駕駛員要隨工督驗,不得擅自離開。單個更換部件價格在二百元以上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及車管人員批準。車輛修理完成后,由修理技術人員,該車駕駛員共同試車檢查,并認真核實使用材料情況,合格后,由駕駛員審核修理廠人員填寫結算單和回執單。其中結算單由修理廠保存,作為公司車管人員結算費用的憑據,回執單則由駕駛員帶回上交所屬部門,以便經理隨時了解本部門車輛維修開支情況。
(四)公司與修理廠進行結算前,車輛管理人員要根據修理廠提供的結算清單與各修車部門的回執單進行核對,在修車部門經理簽字認可,并經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交計劃財務部進行結算。
(五)車輛需要添置更換車內用品,須經本部門經理同意并到園南服務中心領取汽車裝具領用單,在公司指定裝具公司辦理,由公司統一結算。
(六)各部門報帳員要在每月1-5號或20-25號將本部門車輛所發生的票據與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一同交園南服務中心車管人員進行核實記錄。
(七)特殊情況發生的與車輛相關的票據必須經分管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列入本部門成本開支。
(八)根據公司要求,由車管部門每年初將上一年每輛車的修理費、裝具費、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情況等進行單車核算并上報公司。
四、駕駛員管理規定
(一)公司駕駛員及招聘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不斷提高遵章守法的思想覺悟,努力鉆研業務技術,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駕駛員要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容衛生整潔。平時要加強對車輛的例行保養,要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如燈光、制動、轉向等,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隨車滅火器要按規定配置并定期檢查更換。各部門要及時車輛進行檢修,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避免發生潛在的機械事故。
(三)本公司實行內部準駕制度,駕齡在兩年以上從事駕駛工作的駕駛員經公司車管人員考核合格后發給準駕證,方可駕駛本公司車輛,無準駕證人員無論是否持有駕駛證,都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持有駕駛證但不從事駕駛工作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經分管總經理批準,并經車管人員考核合格后,發給準駕證,方可駕駛本公司車輛,但嚴禁將公司車輛駛出濟南市區。
對于違犯上述規定,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每季度由公司車管人員組織一次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學習。各有車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制定嚴密的安全措施,隨時查找隱患,層層落實責任,不斷增強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減少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謹慎駕駛,文明開車。嚴禁酒后駕駛,不開帶病車,不強行超車,不開賭氣車,不得無故不出車,不準私自出車,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在外停放過夜。
(六)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好車輛手續,如駕駛證、行車證、養路費、保險卡片、納稅記錄證等。如有丟失損壞,及時上報。各部門需購新車、車輛調換,要按照一體化管理體系要求,認真填寫申請單、固定資產轉移單,并保存建檔。駕駛員要服從分配,聽從指揮,未經領導批準嚴禁私自出車。
(七)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妥善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部門報案,并應立即向公司車管人員匯報,由公司車管人員協助公安機關處理。
(八)車輛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和處理完畢后,由公司車管人員寫出事故經過報綜合部,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情況和造成的損失程度進行評審并按照本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招聘駕駛員管理規定
(一)各部門招聘駕駛員必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招聘駕駛員應嚴格把好選人關,要求身體健康,思想正派、業務技術素質高,并具備二年以上的駕駛經驗。應由一名公司正式員工介紹并提供擔保。用人部門負責審查、使用和管理。
(三)招聘駕駛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己斯ぷ饔晒拒囕v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將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登記,建卡立檔,領取準駕證,納入正常的管理范圍。未參加考核或考核未通過的招聘駕駛員,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四)招聘駕駛員駕駛本公司車輛出入公司及北郊駐地,必須佩帶公司發放的出入證,否則將不予放行。
(五)招聘駕駛員要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維護公司形象,愛護公司車輛,積極參加公司及本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
(六)招聘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參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該駕駛員無法兌現,由擔保人承擔。
(七)招聘駕駛員一年內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發生責任交通事故的應予以辭退。
六、獎罰規定
(一)范圍及說明
本獎罰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從事駕駛工作的駕駛員(含招聘駕駛人員)。對持有準駕證,但不從事駕駛工作的人員因工作需要駕駛本公司車輛的,不執行獎勵,但發生交通事故仍按處罰規定處理。
(二)獎勵
1、行車安全獎每年1-12月為時段。
2、5噸以下車輛,全年安全行駛10000公里以下無獎勵,從10001公里開始計算,全年安全行駛10001—30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計獎,30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計獎。5噸以上車輛,全年安全行駛5000公里無獎勵,從5001公里開始計算,安全行駛5001—15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計獎,15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計獎。
3、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則該車本年度內累計的安全行車里程取消,待事故處理后重新計算。
4、招聘駕駛員行車安全獎累計600元以內的,由各部門保管,超出部分,發放給該駕駛員。如遇中途辭退或自行離職,應一次結清并收回準駕證。
(三)罰則
1、每個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行車里程和耗油必須相符,如發現弄虛作假除取消該車當年行車安全獎勵資格外,并視情節給予處罰,對發生交通事故仍按處罰進行處理。
2、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分類責任情況和經濟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見附表四)。
3、對無準駕證擅自駕駛本公司車輛、私自用車、酒后駕車、將公司車輛交由無準駕證人員及非本單位人員使用的一經發現扣發當事人人民幣200元,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自負,并扣發當事人人民幣500元。
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本規定解釋權歸綜合部。
駕駛員管理規定12
為加強公司班車管理,建立良好班車運營秩序,打造昊達優質服務品牌,保障司乘人員的安全,對班車駕駛員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服務工作
1. 儀容整潔、服裝統一
要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著裝,攜帶公司服務工牌,不穿拖鞋,不打赤膊,不留長發,不剃光頭,不留長指甲,不刺紋身。
2. 乘客至上、服務為本
應提前10分鐘到達始發站點,在客人即將登車前,要在車門前站立,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登車;同時要向客人問好或提醒:"您好"、"早上好"、"小心"、"請注意安全"等禮貌用語。
3. 做好本職工作、文明禮貌待客
杜絕不文明語言,熱情、耐心回答客人咨詢,行駛當中不得
與客人閑談,嚴禁與客人吵罵、打架。
4. 關心客人、規范秩序
關心老弱病殘孕等乘車客人,主動維護車內秩序,保持車內
外整潔和服務設施齊全、良好,做好行車安全提示。
5. 愛心服務、提供保障
為攜帶海產品或容易導致油污物品的客人提供方便袋;對攜帶大件物品的客人,駕駛員應協助其放在車下行李箱內;車內備急救箱(暈車、腹瀉、感冒、中暑、雙氧水、創可貼等應急藥品)以供客人應急使用,車內每周一次徹底消毒,保證班車無病毒傳播隱患。
6. 注意言行舉止、維護公司形象
在被服務單位與公共場合內,要嚴格遵守其相關規章制度,并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要隨地吐痰、大聲喧嘩、亂扔煙頭或垃圾等)。
7. 服從管理、團結協作
堅決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和管理,保持集體榮譽感,發揚團隊協作精神,不做任何不利于團結的事情。
8. 正班正點、按線行駛
要嚴格遵守班車線路及發車時間,不得擅自更改站點、路線、
每站必停,不得甩站甩客,不得私自搭載非乘車人員。
9. 堅守崗位、保證出車
因事、因病請假,必須提前申請經批準,由營運部門負責
安排替班,不得因故停運,確保班車出車率。
二、安全工作
1. 行車前,必須對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嚴格檢查,檢查項目包括:輪胎氣壓、剎車、外露螺絲、燈光、發動機(油、水、點、氣)及各種皮帶。發現故障時,應立即加以排除,凡影響安全行車的一律不得出車。
2. 運行中,必須做到"八不",即:"不超員、不超速、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應做好"三穩",即起步穩、行駛穩、停車穩。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杜絕一切違章駕駛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3. 工作時間內手機不準關機;不準遮擋車載監控探頭,隨時接受市交警大隊、市交通局及公司的監督和檢查;行駛途中嚴禁接打手機。
4. 自覺遵守車內禁煙規定,并主動檢查車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確保車內無火災等安全隱患。
5. 如遇大霧、雨、雪、雹等惡劣天氣,出車易造成事故時,班車出車前,駕駛員要向安全部門請示,經同意后方可出行。
6. 班車行駛至沿途站點時,必須打開轉向燈,看清站點狀況后安全?,引導乘車人員依次登車。
7. 如班車在中途發生故障,本人無法處理的情況下,將車輛在路邊停好,打開緊急信號燈,放置好警示牌。同時通知客人不要隨意下車。然后,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員安排救援。
8. 如班車發生交通事故、客傷事故,應立即停車、組織自救、保護現場,按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報警和通知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并協助救援和事故調查。
9. 每天收車后,應當對發動機、制動器、轉向機、燈光等部位進行檢查,并檢查車內有無危險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災隱患;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做好收車的'例保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三、衛生工作
1. 車輛內外要保持衛生整潔,車窗明亮,駕駛員應每天兩次(出車前、收車后)做車輛徹底清掃,每班次做好車輛內的清潔工作,每天保證擦拭一次車輛,嚴格做到雨(雪)停車凈。
2. 車內設施、設備、器具要保持整齊有序,儀表臺、行李箱內不得隨意擺放與駕駛無關的物品。
3. 自覺遵守并督促車內客人不要隨地亂扔瓜果皮核,紙屑、垃圾等應放在車內垃圾桶內,水桶、抹布等清潔用具應放在隱蔽位置。
4. 車內窗簾、椅套、坐墊套要隨時檢查,如有污跡要及時清洗或更換。
5. 車內張貼、懸掛的展板、告示等要保持整齊有序、整潔美觀,如有破損、污漬等應及時清理和更換。
以上管理規定,班車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每次(件)予以罰款100元-500元;如違反被服務單位相關管理規定則按合同約定金額數目予以罰款,如有客人或被服務單位投訴,一經查實則按約定金額予以雙倍罰款。
駕駛員管理規定13
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蛘吒咧幸陨蠈W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于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于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駕駛員管理規定14
1、目的
規范叉車駕駛員作業,預防和減少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各分廠所有叉車駕駛員。
3、叉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一、駕駛人必須了解車輛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養要求,按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
二、指定叉車責任人,除責任人外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由其他人駕駛叉車。
三、機動、電動叉車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駛入生產車間。
四、車輛發動前,應嚴格進行出車前檢查,確認完好,方可發動,嚴禁帶病出車。
五、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倒車或進出庫房要駕駛觀望,注意左右,時速不宜超過3公里/小時,防止碰擦墻角和人員,必要時應有人指揮。
六、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
七、作業完畢或休息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在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點,但不得妨礙交通,影響他人作業。
八、除駕駛室內,車輛的其他部分嚴禁載人。
九、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十、通過交叉路口、道口,要認真執行“一看、二慢、三通過”的規定,嚴禁搶道爭行。
十一、當叉運貨物堆放高度影響視線時,必須倒行。
4、責任
4.1部門主管
4.1.1應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做好叉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隱患。
4.1.2叉車駕駛員違章作業或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廠級主管應負領導責任,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4.2處罰辦法
違反以上每條者,叉車駕駛員每事次扣款200元,違反兩次者解除勞動合同。如若造成他人傷害的,按《工傷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駕駛員管理規定15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機動車教練場技術要求》(JT/T434)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駕駛員管理規】相關文章:
合規管理報告04-01
合規管理述職報告10-25
駕駛員管理規定05-29
駕駛員管理規定06-11
駕駛員管理管理制度05-15
合規管理自查報告02-04
創業團隊管理二十條鐵規08-10
創業團隊管理的二十條鐵規07-30
(合集)駕駛員管理規定06-13
外聘駕駛員管理規定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