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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18 15:48:35 駕照考試 我要投稿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優秀(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優秀(15篇)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并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并于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準后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后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匯報并請求批示。事后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系。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并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十一、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

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范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范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范二十

  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3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服從調動、聽從指揮。注意與客戶溝通,樹立公司形象。

  2、及時、準確、安全地按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車輛、接送有關人員、配合現場操作的實際情況(航班時間,報關交接時間等)裝載貨物或到規定的各點領全資料(初步審核報關資料),分辨不同客戶的貨物,完成各項運輸及接送任務。清點接送貨物的件數和貨物外包情況,有異常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報告確認解決方案,對裝載在所負責車輛上的貨物必須保證其安全。

  3、每日根據現場主管的安排到客人所在地派送發票、核銷單等重要資料,需要時帶回現金結帳。

  4、填寫每月費用報銷單,報公司領導審批,負責落實車輛搬運等正常費用的報銷。

  5、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妥善保護隨車必須攜帶的工具與證件。

  6、經常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及清洗,及時排除各類故障、上報用油情況,保證隨時派工隨時出車。

  7、不準公車私用,運輸接送途中不準隨意耽擱。遵守紀律,對未經領導同意或未辦理用車手續的用車要求,應予拒絕,對違反交通規則或不合理的用車申請,應予拒絕。

  物流公司司機管理規章制度3

  1、叉車司機牢記“安全第一”,按照《叉車操作規程》行車。

  2、服從主管的`工作安排,安全、及時、準確的完成貨物裝卸及運送任務。

  3、叉車操作規范、裝卸高效、無貨損、貨物碼放整齊,并按要求在指定區域叉放貨物。

  4、做好叉車的日常維護工作,保管并使用好自己所開車輛。

  5、嚴格執行叉車啟動前的車況檢查,安全駕駛,做到行車無事故;做好叉車相關記錄的填寫工作

  6、配合并協助倉管員發貨,裝車前進行車輛狀態檢查,確保車輛無異味、無異物、非潮濕。。

  7、上司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4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于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

  二、適用范圍

  衛生院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并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每月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5分鐘內必須出車。并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急救電話后,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設備5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急救電話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每班檢查,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并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本院醫務科同意,并上報急救醫療中心指揮調度室,以便指揮中心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室報告出車情況并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煙、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使用規定

  一、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或24小時開機,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后,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后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通過電話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后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按醫院出車補助標準,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準加倍罰款。

  六、救護車作為醫院的醫療服務用車,只能作用于搶救、轉運為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及公共衛生防服務等工作使用,如有集體外出參觀學習、因醫療工作接送外院專家、接受醫用物資、醫療器戒的情況,應報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審批同意。

  七、衛生院必須聘請救護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院長及非專職駕駛救護車。

  八、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為病員服務。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5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服從調動、聽從指揮。注意與客戶溝通,樹立公司形象。

  2、及時、準確、安全地按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車輛、接送有關人員、配合現場操作的實際情況(航班時間,報關交接時間等)裝載貨物或到規定的各點領全資料(初步審核報關資料),分辨不同客戶的貨物,完成各項運輸及接送任務。清點接送貨物的件數和貨物外包情況,有異常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報告確認解決方案,對裝載在所負責車輛上的貨物必須保證其安全。

  3、每日根據現場主管的安排到客人所在地派送發票、核銷單等重要資料,需要時帶回現金結帳。

  4、填寫每月費用報銷單,報公司領導審批,負責落實車輛搬運等正常費用的報銷。

  5、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妥善保護隨車必須攜帶的工具與證件。

  6、經常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及清洗,及時排除各類故障、上報用油情況,保證隨時派工隨時出車。

  7、不準公車私用,運輸接送途中不準隨意耽擱。遵守紀律,對未經領導同意或未辦理用車手續的用車要求,應予拒絕,對違反交通規則或不合理的用車申請,應予拒絕。

  物流貨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1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違規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嚴厲禁止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年中曠工5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上班期間應由車隊長統一實行車輛調配,任何司機無權私自將所用車輛開出公司,如若正遇車隊長不在辦公室且用車部門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也應告知用車部門電話通知車隊長。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公司,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以此而造成的對車輛的破壞或人身傷害,一切損失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公司并可視情節嚴重選擇是否繼續勞動合同,違此規定4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上班期間,駕駛員除工作出車外,均必須留守在工作崗位上,如若要外出也要先請示車隊長,并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于車隊長進行統一調度。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即使在車隊長知情的情況下,駕駛員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過1個小時者,可直接按曠工處理,如果外出不開手機者,視情節嚴重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每個駕駛員一個星期只有3次這樣的申請機會,請大家合理安排。

  5、嚴厲禁止疲勞駕駛,若有客戶投訴開車過程中打瞌睡的,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厲禁止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者客戶投訴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和飚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刮擦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8、駕駛員應主動保持車內的衛生清潔,盡量少在車內吸煙。如有客戶在車上,駕駛員則因先征求客戶的同意,才能在車內公共場所吸煙,如若客戶不同意,駕駛員則應主動帶頭禁止在車內吸煙。此條例如有客戶進行投訴,則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必須統一服從車隊長的調度命令,不聽命令或者車隊長下達命令后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應該禁發短信,如有客戶投訴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1、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自己所保管的車輛交與車隊成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費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如若交與不會駕駛的人員學駕駛,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獎勵制度。

  1、每個季度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凡在這一個季度內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全都給予100元/人的獎勵。每一年再進行一次大的評比,凡在這一年都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公司再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2、每個季度進行的'總結評比中,由車隊長根據這一個季度的出車情況和表現情況提出4位最佳駕駛員的候選人(車隊長和該季度有過違規的人不在此提名范圍內),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同樣的,每年也要進行一次大的評比,所有這一年內沒有過任何一項違規的駕駛員都可以參與評比(車隊長除外),如果全年中沒有無違規的駕駛人員,則由每個季度的候選人參與評比,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800元的獎勵。投票決定權按照司機40%,車隊長30%,長豐公司30%的比例來決定。

  3、連續2年未出現任何違規的或者獲得過5次季度最佳駕駛員的,公司可以與該名駕駛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4、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車”評選活動,由服務公司車輛組結合所有使用車輛的維修情況進行評比,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全年進行一次大的評選,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500元的獎勵。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工程渣土運輸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和徐政發〔20xx〕135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及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的標準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本市規劃區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修繕、養護、裝飾裝修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其他設施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徐州市城市規劃區。

  第四條徐州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受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照本辦法規定具體負責渣土的傾倒、運輸、中轉、受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管理與查處工作。區市容與城管執法局負責本轄區渣土運輸撒漏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各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運輸車輛要嚴格管理,嚴禁車輪帶泥駛出工地,保持工地出入口外道路無污染。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不得處置渣土。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核準的時間、路線、地點和方式依法處置,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市區工程渣土處置責任書》。

  第七條需受納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受納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提交建設用地通知書(或土地使用權證)及計算受納容量的有效圖紙等資料;申報所需渣土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由市市容部門統一安排調劑。受納場地應有道路和排水、機械、照明等設施,對入場的渣土應及時濕化和推平碾壓,防止揚塵污染。

  第八條禁止將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機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企業等產生的廢棄物,混入渣土中運輸或填埋。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九條各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運輸渣土,不得將渣土交給個人運輸。

  第十條運輸單位洽談渣土運輸合同時,須確認標的所在工地的渣土處置已取得市市容部門的核準,未經核準的,不得承運。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

  施工單位和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應當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自行清理工地出入口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道路、公共場地污染;不具備清理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有償清理;未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清理的,由市容部門安排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清理,清理道路、公共場地的費用由造成污染的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運輸渣土的單位應當在實施運輸前一日內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申報運輸線路。

  第十三條申報運輸渣土線路的單位和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輸單位具有《徐州市從事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單位核準證書》;

  (二)運輸車輛具有《徐州市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輛準運證書》。

  第十四條渣土運輸單位申報運輸線路核準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運輸單位在運輸渣土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專職清掃隊伍及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

  (二)社會公益性工程、市政工程、重點工程需突擊運輸渣土的,運輸單位應持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或證明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容窗口辦理有關手續,并提供第一項所列內容的`相關資料;建設單位應繳納該工程應繳處置費用的30%作為渣土處置押金;

  (三)其他各項工程的渣土運輸單位應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渣土運輸管理協議》,交納一定比例的渣土處置押金;

  (四)受納渣土的場所須具有渣土處置核準手續或持有所在村、居委會及以上政府或受納場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

  第十五條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時,工地出入口應有專職人員和專門設備沖洗進出工地車輛的車輪、車身,保證凈車出場、凈車上路。運輸渣土的車輛應當密閉運輸,并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到指定的場所傾倒。

  第十六條運輸渣土的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運輸(回填)渣土;

  (二)雨、雪、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或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運輸;

  (三)運輸線路申報每次不得超過七天;

  (四)渣土運輸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規定的時間段(晚21點至次日凌晨5點)從事運輸活動;

  (五)運輸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指定的路線運輸,不得在市區中山路(慶云橋至云龍山隧道)和淮海路(復興路至二環西路)及居民密集區通行;位于市區主干道兩側的施工工地運輸渣土時應就近駛入鄰近次干道運輸;

  (六)初次申報渣土運輸線路時,須經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工作人員勘察確定運輸路線,如確需變更運輸路線,須由勘察人員提出書面意見;

  (七)嚴禁涂改、偽造、轉借渣土處置核準文件。

  第四章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區市容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7

  為了加強我局車輛管理,確保合理調度、高效運轉、安全行駛、節約開支,更好地為全局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參照執行。

  一、車輛管理對象

  本制度所指車輛管理對象包括:局機關及各基地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范圍

  (一)單位所有公務用車;

  (二)上級或其它單位經領導同意的借用車。

  三、車輛使用原則

  (一)工作為主、急需優先和統籌兼顧的原則;

  (二)合理使用、統一調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則;

  (三)嚴守制度、確保安全的原則;

  (四)統一管理、節約開支,嚴謹公車私用的原則。

  四、車輛管理

  (一)車輛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的統一調度使用,其中基地車輛由基地主任具體負責,接受局辦公室指導。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調度車輛。

  (2)由辦公室指定車隊負責人具體負責車輛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務用車,應填寫<工作用車申請單>,提交車隊負責人。

  (3)取水、財務取款、大件設備運輸、檢查、接待等日常公務用車,由車隊負責人直接派遣車輛;各科室臨時用車,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內(即不在外過夜)的,車隊負責人需報辦公室同意后派遣車輛,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慶市范圍的,車隊負責人需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遣車輛。

  (4)局領導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內(即不在外過夜)的,由車隊負責人根據領導指示派遣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出主城6區以外且時間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慶市范圍的,車隊負責人需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核后方可派遣車輛。

  (5)在主城6區范圍以內,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車輛。辦理緊急事務需派遣車輛的,必須經分管局長及分管辦公室局長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區以外的'車輛,車隊負責人應根據辦公室或局領導簽批意見,出具派車單。

  (7)車隊負責人應掌握實時車輛在位情況,并統一做好車輛派遣工作,除特殊情況外,局機關應保1輛車以上備用。

  2、出車管理

  (1)駕駛員必須服從車管人員的車輛調度安排,接到任務后應及時出車。出車時要帶齊x件,并對車輛作相關檢查,若發現車輛故障及時向車管人員報告,及時檢修,不帶病出車。

  (2)駕駛人員按派車單規定路線完成出車任務,不得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改變線路的,必須報車輛管理人員同意,車輛派遣單是駕駛員每月計發出差補助的唯一依據。

  (3)出車到達目的地后,原則上車輛應就地等候工作人員完成公務后一道返回機關,若遇車管人員安排其它緊急任務,車輛可返回,用車人另行乘車回單位。

  (4)出車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及時主動與車管人員聯系,以便車管人員掌握車輛及駕駛員在位情況。

  (5)出車過程中,未經允許嚴禁公車私用或轉交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和損失,由駕駛員本人及用車人負責,我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6)車管人員應不定期抽查核實駕駛員的出車情況,若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出車者,應取消當月的所有出車補貼,并在會上通報批評。

  3、車輛停放

  (1)所有公務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時應停放車庫,不得擅自將車輛停放在外單位、個人家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車輛損壞及丟失等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2)遇節假日,除安排公務用車外,所有車輛鑰匙應交由車管人員統一保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轉交他人使用。

  (二)車輛維護

  1、保養、維護及年檢

  (1)車輛保養:車輛的日常保養及車內外衛生清潔由本車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愛護和保養好自己所駕駛、保管的車輛,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確保一有任務就能立即出車。

  (2)車輛維護:駕駛員應定期對車輛作相關維護和檢查,若發現車輛有故障要及時向車管人員報告并及時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車輛x件的辦理和保管:由車管人員指定相關駕駛員辦理車輛年檢手續及防汛車汛期免路橋費的手續,繳納路橋費、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等費用;以上x件由本車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轉借他人。

  2、維修

  (1)駕駛員無法修理需送廠修理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填寫車輛保修單,報車管人員、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后,送指定廠家修理。

  (2)車輛送廠修理過程中,該車駕駛員應每天到現場檢查修理質量。接車時應嚴格檢查修理項目,達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車;接車時車管人員應到現場驗收并審核有關費用,簽字登記后,財務才能予以報銷。

  (3)出長途車,途中需要修理時,所修項目應是影響安全行駛的部位,不得借故購買其它備用件,修理費需經乘車人簽字,車管人員審核登記,辦公室主任簽字后報銷。

  (三)車輛油耗管理

  每個季度由辦公室對每輛車油耗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并在駕駛員和局領導之間進行通報,對超標準的油耗費用,超過20%的按超過部分的80%承擔。

  (四)有關費用管理

  1、出車補助

  (1)實行每月定額公里補助;出差補助依據<派車單>記載的出車情況,按照局差旅費標準報銷。

  (2)專職駕駛員公里數補助按300元/月包干;駕駛員兼設備維修人員的公里數補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費用

  (1)洗車費實行包干制;報銷過路費、停車費、汽油費時應寫明行車路線、出車到達地,并由用車人簽字x,報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財務人員不予報銷。

  (2)凡修理費(含換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2人以上參加價格商議;大修車輛,車管人員、辦公室主任應到修理廠參加價格商議,并報分管局長批準后才能進行修理,否則其產生的維修費不予報銷。

  (3)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被交通管理部門罰款的,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五、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職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牢固樹立[安全行車、優質服務"的宗旨。

  2、服從車輛調度安排,保x行車安全,圓滿完成出車任務。

  3、愛護車輛,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負責車輛的保養、維護和各種車輛x、照的保管,保x行車安全。

  4、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況,出車返回后,應停放在指定的車庫,并適時清潔車輛。

  5、遵守機關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6、嚴格執行廉政紀律,維護水文局形象。

  7、完成車輛管理人員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車管人員職責

  1、負責組織駕駛人員學習交通法規、業務知識,加強思想x教育工作,提高駕駛員隊伍的x責任和業務技能。

  2、加強車隊安全、勞動和保密紀律教育,搞好駕駛員隊伍的團結,提高服務質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每月一次安全檢查,經常抽查車輛運行和停放情況,所有學習檢查情況應有書面記載。

  3、認真做好單車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駕駛員出車補貼,汽車維修、燃料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等開支情況,協助辦公室建立車輛單車管理檔案。

  4、嚴格按照本制度加強駕駛員及車輛的日常管理,確保后勤保障工作順利完成。

  (三)勞動紀律

  1、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本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派遣,按時出車,文明服務,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1)為領導服務的駕駛員,在領導沒有離開單位前,不能離開崗位;在領導不用車時,應接受其它出車任務。

  (2)駕駛員因病因事必須提前向車管人員請假。

  (3)汽車故障需修理,駕駛員應提前報告車管人員,不得在派車時才提出,如因此影響工作則按無故不出車處理。駕駛員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車管人員應在安全學習時向全體駕駛員通報。

  (4)駕駛員保管的車輛不得交給其他人駕駛,一經發現此情況扣發當月安全獎、優質服務獎和當月的績效獎金。情況嚴重的,由此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受到嚴肅處理并以經濟處罰。

  2、在休息時間,遇有緊急公務,車管人員必須及時調度車輛,駕駛員必須聽從安排及時出車,對電話通知出車不允許不接電話和無故關機,駕駛必須時時保持通訊暢通。

  3、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未經派車私自出車者,按對外行車的實際公里計費,在x或補助中扣除;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車駕駛員全部負責承擔。

  六、獎懲

  (一)獎勵項目及標準

  1、績效獎:根據局機關和各基地x的<駕駛員績效考核辦法>,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駕駛員的績效獎金。

  2、安全獎:40元/月,每半年兌現一次,半年內車輛不碰、不擦、不掛,未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每人給予240元獎勵,由辦公室對駕駛員半年的駕駛情況給予審查。

  3、優質服務獎:40元/月,每半年兌現一次,半年內提供優質服務、服從統一安排、出車滿勤的駕駛員每人給予240元獎勵,由辦公室對駕駛員半年的出車情況給予審查。

  4、通訊費: 80元/月,每月兌現,發生不接聽電話或關機的,由辦公室對其情況給予處罰。

  (二)處罰

  1、駕駛員確保車輛安全,不得私自出車、私拉便客、車輛夜不入庫、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車或轉交他人駕駛等現象,發現之一者,扣發當月優質服務獎40元,并每次罰款50元,同時收取用車人費用。

  2、凡出現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外)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扣發當年安全獎;由交管部門認定是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一律辭退。

  3、駕駛員上班不在崗(除特殊情況外)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度、無正當理由不出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作出停止駕駛,待崗學習,扣發公里補助或績效獎金等處理。

  4、對電話通知出車而不接電話或無故關機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務和無故不出車處理,若發現一次不接電話或關機扣除當月通訊費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當月全部通訊費用"。

  5、因工作需要可對駕駛員進行調整,若駕駛員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崗學習改換其它工種,臨時工自動辭職。

  6、駕駛員若將車輛有關x件遺失,由駕駛員負責補辦,所需費用自理。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8

  為加強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工作,提高車輛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進新區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衛部門領導負責環衛車輛統一管理和調度,按時按質完成垃圾清運、道路清掃、灑水等環衛工作。

  二、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車輛,報批流程如下:由司機填寫維修保養審批單—車隊隊長核實并記錄—修理廠報價—環衛科科長審核—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批—送車到修理廠維修—車隊隊長、司機共同驗收簽字確認修理完成,費用按月結制,由修理廠到局財務結賬。未經批準的維修費用自負。

  三、車輛加油遵循“先登記審批后加油”原則。

  四、每天車輛作業,駕駛員必須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以便車隊隊長核實里程和油耗情況,駕駛員不得事后補填或造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必須第一時間報告車隊隊長,根據情況報保險公司和交警大隊處理,車隊隊長不能作出決定的須報環衛科科長和或局領導審定。

  六、車輛每次作業完成后,駕駛員必須清洗車輛,并按指定地點和車位停放并鎖好車門。

  七、車輛由環衛站里統一管理,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由車隊隊長填寫《其它單位用車單》,環衛科科長審核,報局領導審批后方能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車個人及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

  八、每月車輛修理、加油、出車情況,車隊隊長要負責及時匯總,經環衛科科長核實,報局領導審核后,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九、駕駛員日常檢查保養車輛規定

  (一)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照明信號、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3、檢查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

  4、檢查轉運裝置的連接和工作情況。

  5、檢查輪胎氣壓。

  6、檢查隨車工具和附件。

  7、檢查其它情況。

  (二)途中檢查

  1、在行駛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

  2、在不同轉速下檢查發動機和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3、檢查發動機潤滑油與冷卻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滲透現象。

  4、檢查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緊定情況。

  5、檢查轉運軸,緊定情況。

  6、檢查輪胎螺帽的緊定情況和輪胎的狀態。

  7、檢查其它情況。

  (三)車輛作業完畢后保養

  1、清潔車輛。

  2、檢查風扇皮帶和空調壓縮機皮帶的緊度,必要時調整。

  3、檢查輪胎氣壓,必要時充氣。

  4、清潔蓄電池外部,并檢查極柱的連接和蓄電池的安裝固定情況。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機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有關潤滑點。

  7、檢查整理隨車工具和附件。

  十、車輛維修規定

  (一)一般常見故障,由司機、車隊隊長、環衛科科長想辦法解決,需要費用的維修必須按程序報批,實行先批后修,駕駛員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維修或故意做出車輛故障。

  (二)對車輛所更換的部件,價格如實上報,待批后方能更換,舊件隨車帶回驗證。

  (三)車輛維修和保養必須在指定的技術好、服務好、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廠進行,要確保一次性維修質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進行維修。

  (四)行車途中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盡力排除、減輕損壞,確實無法排除時,在保障行車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車隊維修;如確實需要在故障地點維修,應通過電話匯報、審批后就地維修。

  (五)逾齡且車況差、存在安全隱患無法修復、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應及時報廢,確保行車安全。

  十一、車輛加油規定

  (一)駕駛員如實填寫《出車記錄表》,車輛需要加油時,及時報告車隊隊長,并如實填寫《車輛加油登記表》,車隊隊長和駕駛員同時簽字。

  (二)車輛下一次加油時,車隊隊長必須核實加油情況是否與出車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車隊隊長負責核實前一個月車輛加油量與原始登記和石油公司明細單是否相符,附上發票并報環衛科科長審核,局長審批后,交財務報銷。

  十二、車輛保險管理

  車輛保險采用統一投保方式,根據保險周期,統一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統一簽訂所有車輛保險合同。

  十三、車隊崗位職責

  (一)隊長職責

  1、協助環衛科科長組織做好車隊車輛維修、保養、加油、新車入戶、年審、報廢等工作,按權限實施日常維修,確保車輛正常運轉。

  2、負責抓好全體司機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安全生產。

  3、負責對車隊車輛及駕駛員的出車作業情況進行督查工作。

  4、統計好車輛每月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和作業量、出車里程、油耗等,為局領導決策出謀獻計。

  5、負責處理突發事故,根據需要填寫事故報告。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駕駛員職責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調配。

  (2)實行定車、定員、定路線、定范圍,分清責任,各司其責,主動配合完成任務。

  (3)認真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4)裝車作業完成后,負責督促裝車工蓋好網,避免垃圾清運過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車走地凈。

  (5)所有垃圾必須清運到指定地點,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偷工減料、半車運送或半路自行卸車。

  (6)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7)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打電話和閑談,文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8)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轉交(借)給他人駕駛。

  (9)駕駛員按要求出車,沒有特殊情況途中不得任意改變去向,確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變去向,則向領導或車隊隊長報告申請。

  (10)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經常檢修、保養、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完好,隨時可以出動。

  (11)司機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違章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

  第十一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二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經理反映。

  第十三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接到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六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0

  第1章 目的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2章 行為規范

  第二條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三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綜合部請假。

  第六條 接到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七條 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綜合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八條 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第九條 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條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十一條 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第十二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五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條 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第十九條 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第二十條 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3章 禮儀規范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侯。等侯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第二十四條 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 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七條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第三十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還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第三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四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察聽聲音是否正常,查 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或人員。

  第三十五條 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三十六條 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5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6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呈公司領導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渣土運輸管理,維護市容市貌,規范渣土運輸秩序,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程運輸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渣土運輸相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設和建(構)筑物拆除、修繕、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

  第四條渣土運輸遵循統籌規劃、源頭管控、聯合執法、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渣土處置核準、渣土棄置場地監督和渣土運輸活動的綜合監管。城區(包括潯陽區、廬山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八里湖新區)各級市容管理部門和機構負責協助管理轄區內渣土運輸的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渣土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建立渣土運輸管理監督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渣土運輸管理和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舉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七條企業從事渣土運輸活動,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辦理渣土處置核準,核準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公布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名錄,并抄送市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第八條企業申請渣土運輸核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對貨物運輸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具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企業自有符合密閉要求與其承運能力相符的渣土運輸車輛數,車況良好、牌證齊全有效,配備沖洗設備;

  (四)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和停放場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培訓、運營、保養和監測措施,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渣土運輸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的車輛道路運營證;

  (二)渣土運輸車輛具備全封閉自動卸載裝置,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漏、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衛星定位裝置;

  (三)安裝限速裝置、安裝轉彎、倒車視頻影像系統或者雷達報警裝置(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除外);

  (四)按照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監督電話、標志、編號、反光標貼及放大號牌,車身顏色醒目且相對統一。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條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審驗。

  第十條對渣土運輸車輛實行限速行駛。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70公里/小時。

  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安裝車輛限速裝置。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損壞限速裝置。

  第十一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市場退出機制。渣土運輸企業應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簽訂渣土運輸行為規范承諾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兩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其從渣土運輸企業名錄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運輸許可證,該企業退出本市渣土運輸市場:

  (一)不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無證運輸、故意遮擋或者污損號牌;

  (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載運輸、不按規定裝載。

  第十二條建立渣土運輸車輛駕駛人員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將駕駛人員違法行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通報運輸企業解除違法駕駛人員聘用:

  (一)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行駛違法記錄。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應當與駕駛人員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的,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內書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駕駛人員檔案,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渣土運輸企業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應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運輸企業延續許可、參與相關招投標活動以及對駕駛人員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需要處置渣土的,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許可,并按照規定繳納建筑垃圾處理費。

  建設單位申請渣土處置許可,應當提交渣土處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經審查不能滿足運輸條件的,應當向建設單位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應當修改方案。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提交的渣土處置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地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運輸時間、種類、數量、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計算工程渣土傾倒量的圖紙及電子資料;

  (三)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圍墻圍擋、密閉運輸、出入口硬化、沖洗平臺設置等);

  (六)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辦理工程渣土處置手續的,施工單位或運輸單位應提供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運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和運力。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將渣土交由未經核準的渣土運輸企業或者超過其自有運力的渣土運輸企業承運。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渣土運輸處置公示牌,標明運輸企業名稱以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投訴電話;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保證凈車出場;渣土不能在48小時內清運的,場內渣土應當采取全覆蓋等措施控制揚塵。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設施搶修以及居民裝飾裝修作業,施工現場無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經相關部門確認,應當采取其他保潔措施,保證凈車出場。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建立車輛進出放行的崗位職責及責任追究制度;

  (二)查驗車輛和人員的準運證、營運證和駕駛證,無證車輛不得進場裝載渣土;

  (三)監督裝載單位規范作業,裝載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車輛沖洗保潔,不潔車輛不得出場;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管理人員,配合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履行職責,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四章運輸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市實行渣土運輸限時和規定線路運輸。具體限時和運輸線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二條因城市發展、舉辦重大活動、實施應急處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調整渣土運輸車輛禁行時間和線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后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條渣土運輸企業是渣土運輸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渣土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本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渣土運輸管理人員、駕駛人員等崗位責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監督落實;

  (二)制定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有效實施;

  (三)保證渣土運輸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處置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大型渣土運輸企業應自配灑水車,每天施工結束后將沿線道路沖洗干凈。沒有灑水車的運輸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當與相關單位簽訂保潔協議,由相關單位對道路進行沖洗。

  第二十五條渣土運輸車輛(含五小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應當保持牌照及放大號牌清晰完整,隨車攜帶準運證、營運證、駕駛證。

  渣土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監控系統,配備專人監督車輛衛星定位等附屬裝置,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發現裝置損壞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棄置場地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本市建設活動需要,編制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編制專項規劃應當經由法定程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七條市政府統籌渣土棄置場地建設,加強國有棄置場地建設。渣土處置實行收費制度,處置收益用于渣土棄置場地的建設、管理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相關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設置渣土棄置場地的,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渣土處置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渣土棄置場地,嚴禁未經批準將集體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納渣土的,受納單位應及時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實施場內道路硬化,設置清洗設施,配置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查驗進場車輛的準運證,建立日作業臺賬。

  渣土棄置場地經營者不得受納許可規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許無準運證的車輛進場卸載渣土,不得超過場地消納容量受納渣土,消納容量已滿時,經營者應及時做好封場。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經核準的棄置場地卸載渣土。

  建設單位、土地權屬單位應當加強對工地、自有場地的監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亂倒渣土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施工現場渣土裝載處置的監督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依法對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綜合監管,將渣土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運營車輛和運營駕駛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渣土運輸車輛在公路上超限運輸損壞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為及擅自改裝的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查處。

  市建設規劃部門負責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指導建設單位選用已經依法核準并公布名錄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接渣土運輸業務,配合對建設工地場內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載荷的審定、標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與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必要時牽頭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道路運輸管理等部門和機構進行聯合執法;聯合執法時,各職能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權范圍內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決定。

  市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價格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履行渣土運輸管理相關職責。

  第三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建設規模、道路通行情況和環境保護要求,合理安排調節渣土運輸量。

  第三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環境保護、建設規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渣土運輸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衛星定位監測、建設工程施工、渣土處置、運輸車輛通行、渣土運輸違法行為查處、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監測系統,對車輛行駛時間、路線、速度進行實時監控。

  下列信息應當定期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建設工程渣土的種類和數量;

  (二)施工許可、渣土處置核準;

  (三)渣土運輸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車輛號牌及運輸路線和時間;

  (四)渣土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對市容環境衛生造成污染損害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經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代為清除,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

  第四十四條渣土運輸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資入股渣土運輸企業、渣土棄置場地或者購買車輛掛靠渣土運輸企業的;

  (二)違法核準許可或者頒發證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利用職權要求企業購買指定產品、服務的;

  (四)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查處不力,執法裁量顯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接到投訴舉報不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的;

  (六)在聯合執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五小工程,指小規模裝修、拆除、平場、挖占、修補等渣土運輸量小、其他渣土運輸車輛不具備作業條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2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信息并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煙,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短信,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并扣發所有剩余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后。 救護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駕駛員管理,力求安全、節約、高效,更好地為局機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調度。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后出車,事后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復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并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并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3

  一.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服從指揮調度。上、下班時間應自覺打卡,接受派車應按規定落實,不得無故擅自離崗。

  二.公司實行專人專車制度,駕駛員應正確駕駛,注重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期間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駕駛,如違規行駛造成事故自行負責。

  三.每次上(換)班交接時,應注意檢查車內機油、水供給和車的性能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反應送修。

  四.駕駛員上班期間可在辦公室、材料倉庫或保安室附近等候派車。如無工作需要,不得與相關人員閑聊,妨礙相關人員上班。接到出車通知后應在兩分鐘內到達辦公室領取車鑰匙。

  五.駕駛員應保持通訊暢通。每月手機通訊費實行實報實銷,不得使用公司電話私自隨意聊天。

  六.早晨上班時應清洗車體,并隨時保持車輛整潔。(每人配置兩條毛巾、雞毛撣子、擦洗刷子)。

  七.駕駛員應按規定停靠點正確停車,下車前應拉手剎,關空調,調正椅背及其它至正常設置。

  八.駕駛員出車在陳埭境內應慢速行駛(時速不超過40公里);前往泉州地區如石獅等地時,應保持正常行使速度(時速不超過8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應按規定分時速段行駛。行車中,遇紅燈應慢速停車,并拉手剎,掛空檔。

  九.出車送病人就醫時,應自覺積極提供幫助。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4

  第一節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第一條 全司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第二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各自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遵章守紀,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第三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嚴格按交通規則的規定行駛,不準亂穿道路、占道行駛等違章作業。

  第四條 全司職工和駕駛人員上班不準穿拖鞋、打赤腳,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第五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學習,認真學習掌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在日常行為中認真履行遵守。

  第六條 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和糾正。

  第二節 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文明生產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

  第一條 駕駛員駕車資格條件

  1、駕駛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遵守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

  3、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4、駕駛員必須具備過硬的駕駛技術。

  5、駕駛員必須具備與所駕車輛相符的準駕證照。

  第二條 駕駛員守則

  1、駕駛車輛時,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購憑證、準駕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證照不齊或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證照不得轉借、涂改和偽造。

  2、嚴禁酒后駕車,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擋熄火滑行,不準將車交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駕駛。

  3、不準駕駛與準駕證、駕駛證不相符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的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超負、超載、超速行駛,不準私自請人替班(如確需請駕駛員替班必須經過公司安全科審查)。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5、車未停穩不準開門,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

  6、學習或跟車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開車。

  7、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轉彎時,減速鳴號靠右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時做到“三看”,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會。會車時做到“三先”,先讓、先慢、先停。超車時做到“二不”,不強行超車、不要讓道、不讓速。停車時做到“四好”,選好地點、掛好排檔、拉好手剎、墊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繁華地段慢。“五掌握”: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地區氣候變化情況;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牲畜活動特點。

  8、車輛進庫加油時,不準吸煙和攜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

  9、駕駛員必須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會,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服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公司的管理及檢查。

  10、對所駕的車輛應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做到駕修合一搞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計劃,按期進行車輛各級保養作業,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1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運行紀律,服從命令,不準駕車行駛未經國家驗收的道路,行駛途中如遇道路塌方或被洪水淹沒、冰雪凍結等情況,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謹慎通過。

  12、駕駛員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作息規律,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保證足夠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以旺盛的精力進行駕駛工作,嚴禁通宵娛樂。

  13、發生行車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確需移動車輛搶救傷員時,須設好標記,并請人看護現場,并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公司安全科報告,聽候處理、不準開車逃跑或偽造現場。

  14、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深刻檢討,并服從交警和公司的`處罰、處理。

  第三條 駕駛員違章違規處罰規定

  1、駕駛員有下列違章違規行為之一者,處200元罰款。

  (1)無證駕車,醉酒后開車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人工直流供銷油的。

  (3)裝運危險、違禁物品的。

  (4)學習或實習駕駛員單獨開車的。

  (5)使用失效駕駛證、行駛證的。

  (6)私自帶學徒開車的。

  (7)發生重特大事故,對公司名譽造成不利影響的。

  (8)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9)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車輛的。

  2、駕駛員有下列違章違規行為之一者,處100元罰款。

  (1)無公司上崗證開車的。

  (2)飲酒后開車。

  (3)駕駛轉向、制動、轉動部位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4)拒不服從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和正確處理的。

  3、駕駛員有下列違章違規行為之一者,處50元以下罰款。

  (1)穿拖鞋駕駛車輛的。

  (2)行車時不攜帶駕駛證、準駕證、從業資格證的。

  (3)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每一項處罰10元)

  (4)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全學習的。

  4、本規定未規定的違章行為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關條款執行。本規定的解釋權和處罰權歸公司安全部。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15

  1、經常性開展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意識。

  2、請事假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天,病假需持有醫院證明。

  3、隊內所有車輛(機動車、保潔車)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出車,機動車必須做到6不準,①不準出私車,②不準酒后駕車,③有情緒不準出車,④不準帶病出車,⑤不準在外過夜,⑥不準捎人拉貨。

  4、司機、隨車人員必須服從清運隊長指揮,非正常工作用車須經清運隊長的批準。

  ①凡未經批準私自用車,一律按營利性用車處理,發現后罰款500—1000元,并酌處理,直至解聘。

  ②司機和隨車人員相互間發生打架斗毆每人扣1000元。

  5、清運實行組長負責制承包路段,每個清運組以司機為組長。

  ①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管轄路段的'清運任務,各個垃圾點必須清理干凈,不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每發現一次,司機扣款100元,隨車人員扣款50元,特殊情況除外。

  ②如有垃圾點遺漏,每發現一個點,每人扣50元。

  ③清運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進行作業,否則每發現一次扣30元。

  6、司機及隨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落實起步慢,倒車慢、進出慢;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黃油、機油尺度,前后插銷,清理工具是否齊全。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調整),清運期間對隨車設備、工具進行管護,防止丟失,丟失由本人自行解決。

  ①運行期間丟失儲備清掃工具,由隨車人員負責賠償。

  ②凡屬正常機械磨損,配件修理由單位負責,因司機不負責未加機油或人為操作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者,配件款及修理費從司機工資中扣除,并加罰100元誤工費。因平常不檢修,造成螺絲及其他部件丟失者,配件款50%由司機負擔。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損壞或輪胎無氣強行行駛,一切后果由司機承擔并罰款100元。

  ③司機及隨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司機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車輛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如有違反交通規定(車輛違章)由司機人員自行處理,如遇緊急任務車輛違章,經局領導研究酌情處理。

  ④鎮內行駛車速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每發現一次扣司機100元。

  7、清運垃圾必須倒在指定地點,隨意亂倒,每發現一次扣司機50元工資,并進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罰款處理者,分別按60%、40%從司機隨車人員的工資中扣除。

  8、上崗時不穿工作服,上崗時遲到、早退、離崗、串崗、坐崗、如發現扣除當月績效,嚴重者給予解聘。

  9、司機隨車人員有私自放油者,不論多少,一經發現扣司機當月工資并予以解聘。

  10、清運人員年齡控制在60歲以下。

  11、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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