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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駕駛員專項規章新規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危險品駕駛員專項規章新規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作程序,有效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特制訂《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以下:
一、從事運輸危險品駕駛員必需含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牢靠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責任性。
二、從事危險品運輸駕駛員必需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使用期內“危險運輸證”。
三、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方法,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驗,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四、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駕駛員要依據承載危險品特征和車輛各部件安全技術情況,停車自檢自查,發覺不安全原因要立即排除。本身無法排除,要立即向本單位求援,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所承載貨物帶隱患行駛。
六、罐式專用車輛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標準要求技術條件。放油開關必需安裝在罐體底部。罐式專用車輛應該在罐體檢驗合格使用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七、凡危險品盛裝容器,發覺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為經改裝和采取其它安全方法之前,易引發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匯報,立即妥善處了處理。
八、易燃危險品在炎熱季節應在早晨10時前,下午3時后運輸。
九、嚴禁將有抵觸性能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多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場地時,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后,方能進入。
十、裝運危險物品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住區等地主,不準將載有危險品車輛停放在本企業停車場內。如確因裝卸不及、停車或過夜修理等,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匯報,采取必需防護方法。
十一、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應立即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在清洗、消毒時,應注意危險物品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識,預防污染、交叉反應或引發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裝運危險物品車輛應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指定路線行駛。
十三、裝運危險物品車輛,應配置一定消防器材,搶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志等。
十四、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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