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的科目有什么變化了嗎
一、會計科目類別的變化
在舊的準則下會計科目的類別分為五大類,即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和損益類科目。而在新準則下,除了以上的五大類科目外,還增加了共同類科目。該大類科目個數不算多,是以科目的余額方向判斷其是屬于資產,還是負債。若余額在借方便形成資產,若余額在貸方,便形成負債。
二、新準則下資產類會計科目的變化
(一)名稱調整的會計科目
在資產類科目中,原“現金”現改為“庫存現金”;原來的“物資采購”現改為“材料采購”。這些會計科目的名稱發生了變化,但其核算內容卻和舊準則下的規定相同,沒有變化。
(二)刪除或增加的會計科目
按照新準則的相關內容,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分別由“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三個科目代替,若發生減值,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中。
在對存貨核算的科目中,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增加了“周轉材料”這一科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成為“周轉材料”下的二級科目,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其具體的賬務處理和原“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相類似,這里不再一一贅述。原“自制半成品”核算的內容轉入“生產成本”中進行核算。
增加了“代理業務”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形成的資產,如受托理財業務進行的證券投資,受托貸款等。企業受托代銷的商品,可將本科目改為“受托在銷商品”科目。增加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分別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換”進行明細核算。增加“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增加“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實現融資收益。增加了“未擔保余值”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出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單獨設“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刪除了“待攤費用”核算科目。
在對無形資產核算中,增加了“累計攤銷”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作為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攤銷,也通過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月攤銷無形資產價值時,舊準則下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無形資產”直接沖減無形資產的原值。而在新準則下,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累計攤銷”不再直接沖減無形資產的原值。另外把商譽從無形資產中分離出來,為其單獨設置了一個科目“商譽”,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才會取得的商譽價值,企業應按企業合并準則確定的商譽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三)其他
有些會計科目的名稱雖未發生變化,但其核算方式卻較舊準則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例如材料購入到月底若結算單據仍未到,在舊準則下采取的是“月底暫估入賬,下月初紅字沖回”,而在新準則下,卻不是“紅字沖回”,而是做相反的分錄來沖回。再比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時,若材料成本差異率為負數時,舊準則的分錄為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金額用紅字,但在新準則下卻是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即借記“材料成本差異”,貸記有關科目、金額用藍字,在上面兩個例子中所用科目的名稱雖沒有改變,但核算方式卻發生了變化。
三、新準則下負債類會計科目的變化
新準則下負債類會計科目變化最大的當屬原準則下的“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并為新準則下的“應交稅費”,這兩個科目的合并也使得原來計提稅費時需編制的復合會計分錄簡化為了一借一貸的簡單分錄。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仍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而應交土地增值稅分不同的情況,又有不同的承擔者,在具體的核算中應視不同的情況,對“應交稅費”進行不同的核算。
原準則下的“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合并成新準則下的“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但“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范圍較原來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范圍要大,其核算范圍包括:一是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二是職工福利費;三是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是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四是企業按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五是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六是非貨幣性福利;七是其他職工薪酬。以上7項中的后5項在舊準則下核算為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有關科目,而新準則下的核算變為先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新增了“遞延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政府補助準則確認的應當在以后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補助金額。新增加了“應付利息”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而這些項目的利息的提取在舊準則下的核算是借記“財務費用”或有關科目,貸記“預提費用”支付時借記“預提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新準則下,用“應付利息”科目代替了上面會計分錄中的“預提費用”。“預提費用”的核算范圍越來越小。
四、新準則下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及成本類科目的變化
(一)所有者權益類會計科目的變化
新準則下所有者權益類賬戶下一級科目的變化不是很大,但有些科目的明細科目變化卻很大,例如資本公積在新準則下其明細只有“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兩個明細賬戶。在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中新增加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注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企業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庫存股”,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成本類會計科目的變化
新增加了“研發支出”科目,該科目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而增設的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在舊準則下這些研究開發支出一律進入“管理費用”,而新準則下,這些研究開發支出在“研發支出”中設置的“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兩個明細科目中進行核算。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產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將費用化支出轉入當期損益,即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如果研究開發項目有望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借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形成無形資產后再從“研發支出(資化支出)”轉入“無形資產”,即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五、新準則損益類科目的變化
首先“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改為了“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改為了“其他業務成本”、“營業費用”又改回了原來的“銷售費用”。“所得稅”改成了“所得稅費用”,而和所得稅有關系的“遞延稅款”也分別由“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所代替。
其次,新準則將政府補助計為利得,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刪除了“補貼收入”科目。除此之外還增加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沒有余額。(即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時,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新增加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可按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在舊準則下,企業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是進入“管理費用”,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委托貸款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進入“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設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進入“營業外支出”。而在新準則下所有提取的各項減值準備均進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期末該科目轉入“本年利潤”,結轉后該科目沒有余額。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資產盤盈在舊準則下是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報經批準后再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而在新準則下,固定資產的盤盈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不再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和“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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