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報關水平測試章節重點歸納(五)
第一節 概述
貿易管制的特點、目的與主要基本框架,第二、三節分述框架中的各管制制度,第四節進而分述各制度下的具體管制措施與報關規定,三節之間成遞進關系。
第一節 對外貿易管制概述
一、對外貿易管制的目的及特點
對外貿易管制是國家管制,是政府強制性行政管理行為,它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屬于強制性法律范疇。
1、目的:①保護和發展本國經濟,;②推行本國外交政策;③行使國家職能:保護資源、環境、調控經濟
2、特點:①對外政策的體現;②因時間、形勢變化而變化;③以進口管制為重點。
3、分類:管理目的分為――進口貿易管制和出口貿易管制
管制手段分為――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
我國按管制對象分為――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管制
4、管制的實現:海關監管(各部委核發許可證、海關據此審定進出境的合法性來實現:單證貨三相符)
報關是確認貨物合法性的先決條件(不報關不能確認是否合法)
二、我國對外貿易管制基本框架與法律體系
我國外貿管制制度由海關監管制度、關稅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管理制度、進出口許可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以及貿易救濟制度等構成。(第二、三節詳述)
貿易管制是一種國家管制,不包括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及各民族自治區政府的地方條例和單行條例,涉及的法律只限于憲法、法律、部門規章、行政法規以及相關的國際條約。其中《對外貿易法》為核心。
環保類:《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蒙特利爾議定書》――臭氧層、《巴塞爾公約》――危險廢物
動植物類:《動植物檢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公約》
醫藥類:《藥品管理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精神藥物管國際公約》
許可類:《進 / 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暫行辦法》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
通用類:《對外貿易法》《海關法》《關稅條例》《外匯管理條例》《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
等《京都公約》――簡化和協調海關制度 《倫敦準則》――化學品國際貿易資料交流的公約
《鹿特丹公約》――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國際公約
《蒙特利爾議定書》――消耗臭氧層物質
《巴塞爾工業》――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
第二節 我國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許可制度是非關稅措施,管理范圍:禁止進出口技術和貨物、限制進出口技術和貨物、自由進出口技術及實行自動許可管理的貨物,其中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的主體。
一、禁止進出口管理:實行目錄管理
(一)禁止進口 (由于屬直接禁止貿易,故和第四節內容的學習無關)
1、貨物
①《禁止進口貨物目錄》
(第一、六批:根據保護生態環境的國際條約而定――如破環臭氧層的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等)
(第二批:舊機電――壓力容器類、電器醫療設備類、汽車工程及車船機械類(安全、環保與節電)
(三四五批:固體廢物類――城市垃圾、醫療垃圾、含鉛汽油淤渣等)
② 不符合《動植物檢驗檢疫法》、來自疫區的進口動物及其產品
③ 以CFC―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及汽車空調器、空調壓縮機
右置方向盤的汽車
舊服裝、VIII因子制劑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DARKLE”、“DARKLIE”)
國產手表復進口
2、技術:
《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第一批:涉及鋼鐵冶和有色冶金、化工、石油煉制、石油化工、消
防、電工、輕工、印刷、醫藥、建材生產技術等11類26項,保護國營經濟)
(二)禁止出口
1、貨物:
①《禁止出口貨物目錄》中的
四氯化碳、虎骨、犀牛角、固沙用發菜、麻黃草、木炭
② 重要價值或瀕危的'野生動植物
③ 勞改產品
2、技術:
《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核技術、測繪、地質、藥品生產、農業等25個領域31項技術。
二、限制進出口管理: (貨物結合第四節一、四、五、六、七、十節,技術結合四節八學習,以后為主)
(一)限制進口
1、貨物:
限制進口的管理方式:目錄管理下的許可證管理、關稅配額管理
① 許可證管理:
包括進口許可證、瀕危物種進口、可利用廢物進口、進口藥品、音像制品、黃金及制品等管理。
② 關稅配額管理:限額內外實行差別稅率。這是一種相對數量的限制。如小麥。
2、技術:方式――目錄管理下的許可證管理。
程序:合同前遞交“技術進口申請”,外貿部門核發“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合同后申請,核發《技
術進口許可證》。(兩次申請、兩次核發――技術進口申請、意向書、合同、許可證)
涉及生物、化工、生物化工、石油冶煉、石油化工、造幣技術等6個領域的技術。
(二)限制出口
1、貨物: 貨物限制出口的管理方式
①許可證管理: 非數量限制,包括出口許可證、瀕危物種、敏感物項、軍品等直接簽發許可證管理。
②配 額管理: 數量限制的貨物:分為:
a、配額許可證:獲得配額證明,換發許可證(資格企業,直接分配,有確定總量)。
b、配 額招標:根據招標原則,中標者發放配額證明,換領出口許可證(有確定總量)。
3、技術:實行目錄管理、許可證管理,目錄外技術或目錄內技術但無許可證,不準出口。
《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程序:申請、核發《技術出口許可證》。
三、自由進出口管理:(結合第四節二、三并以后為主)
除禁限管制的商品、技術外,都屬自由進出口管理商品。但基于檢測需要,我對部分貨物實行進出口自
動許可管理,對技術進出口則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一)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進口前進行自動許可性質的登記;有關部門一律核發《自動進口許可證》。
(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
只要是非禁限的、屬于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外貿部門收到備案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登記,并頒發《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可持證憑以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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