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的行為規范
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關單位的報關工作;應在所屬報關單位規定的報關地域范圍內辦理本企業授權承辦的報關業務;
應持有效的`報關員證件辦理報關業務,其簽字應在海關備案;報關員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報關企業的報關員辦理報關業務,應交驗委托單位的委托書;
調往其他單位從事報關工作的,應持調出、調入雙方單位的證明文件以及有效的報關員資格證書,向調入單位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重新注冊手續;
遺失報關員證件,應自證件遺失之日起15日內向海關遞交情況說明,并登報聲明作廢。海關于聲明作廢之日起3個月后予以補發,其間不得辦理報關業務。編輯整理http://www.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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