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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單耗申報
一、 用語含義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加工條件下加工單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單耗包括凈耗和工藝損耗。
凈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過物理變化或者化學反應存在或者轉化到單位成品中的量。
工藝損耗,是指因加工工藝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過程中除凈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轉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工藝損耗率,是指工藝損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單耗=凈耗/(1-工藝損耗率)。
二、加工貿易單耗管理原則
“如實申報、據實核銷”是單耗管理的總原則,即加工貿易企業必須如實申報本企業生產成品的實際單耗,海關則根據企業申報或海關核定的單耗進行核銷。
三、申報單耗
申報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報告的單耗,是加工企業根據加工生產實際向海關申報的單耗,這一單耗數據應該真實、準確,也是海關對企業單耗申報進行審核、處理的重要數據。
一般情況: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加工貿易企業申報單耗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庸べQ易項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號、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
。ǘ┘庸べQ易項下成品的單耗;
。ㄈ┘庸べQ易同一料件有保稅和非保稅料件的,應當申報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
特殊情況:加工貿易企業確有正當理由無法按期申報單耗的,應當留存成品樣品以及相關單證,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批準的,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在報核前申報單耗。
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單耗變更或者撤銷手續,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稅成品已經申報出口的;
。ǘ┍6惓善芬呀涋k理深加工結轉的;
。ㄈ┍6惓善芬呀浬暾垉蠕N的;
(四)海關已經對單耗進行核定的;
。ㄎ澹┖jP已經對加工貿易企業立案調查的。
四、單耗質疑和磋商
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申報單耗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的,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質疑通知書》(以下簡稱《單耗質疑通知書》,格式見附件),將質疑理由書面告知加工貿易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加工貿易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收到《單耗質疑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
加工貿易企業未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料、提供的資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單耗的,海關應當對單耗進行核定。
五、單耗復核
加工貿易企業對單耗核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單耗核定海關的上一級海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對隸屬海關做出的核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結果5個工作日內向直屬海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直屬海關做出的核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結果5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總署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受理復核的海關應自收到復核申請后45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企業。
六、單耗標準
單耗標準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復使用的加工貿易單位成品耗料量的準則。單耗標準設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應稅成品單耗標準增設最低下限值。
對于有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的商品,企業也要如實申報單耗,如果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的單耗在單耗標準內的,海關按照企業申報實際單耗對耗用保稅料件進行核銷;申報單位成品保稅料件的耗用量(單耗×保稅料件比例)超出標準限值的,海關按照單耗標準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對保稅料件進行核銷。超出部分,不予保稅,企業可以通過一般貿易進口、國內采購部分料件等方式開展加工貿易。編輯整理http://www.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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