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關員考試指定教材錯誤地方的更正!
由于主客觀原因,2003年版《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以下簡稱教材)和《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以下簡稱輔導教材)之間以及教材前后個別內容存在著不一致或錯誤。現說明如下:一、關于進口貨物滯報金和進出口貨物稅款滯納金的計算問題,《教材》和《輔導教材》的表述不一致。根據海關的實際操作,《海關法》第24條和60條法條規定的“之日”應理解為不包括運輸工具申報進境和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的當天;
二、關于海關監管手續費的繳納期限,《教材》前后的表述不一致。目前海關對此沒有新規定,還應為“海關簽發監管手續費繳納憑證次日起7日內”;
三、《教材》與《輔導教材》關于報關單位報關的地域范圍表述不盡一致,暫以《教材》為準;由于各海關對報關單位向海關申請報關注冊登記時所要求交驗的文件資料不盡相同,《教材》與《輔導教材》對此表述也不一致,總署有關部門正在修改相關的'管理規定;
四、《教材》第53頁倒數第10行、11行“禁止進口貨物目錄”應為“禁止出口貨物目錄”;54頁倒數第7行“限制進口管理”應為“限制出口管理”;55頁倒數第7行“前款所稱進口許可證”應為“前款所稱出口許可證”;65頁倒數第16行“出口許可證”應為“進口許可證”;第79頁倒數第5行“非一批一證”應為“一批一證”; 81頁第9行“出口許可管理制度”應為“進口許可管理制度”;
五、《教材》第111頁倒數第15行“5千元”應為“5000美元”;
六、《教材》第126頁第10行“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應為“出口加工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七、《教材》第165頁第12行“在海關總署注冊登記”應為“在海關注冊登記”;
八、《教材》第246頁第16行“不足30天”應為“不足90天”;
九、《教材》第259頁第13行“裝貨港應填報東京”應為“裝貨港應填報香港”;
十、根據現行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要求,運費、保險費、雜費欄目如用費率表示的,應按“費率/1”填報;
十一、根據現行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要求,“運輸工具欄”屬航空運輸的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提運單號欄”屬航空運輸的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十二、《輔導教材》第74頁倒數第9行“24小時”應為“4小時”。
除了以上所述問題外,指定教材可能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問題,將在今后修訂教材時一并訂正。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指定教材編寫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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