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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常駐人員辦理自用物品進口的海關手續
外國常駐人員辦理自用物品進口的海關手續外國常駐人員在這里指外國企業、新聞、貿易等各類組織在華長駐機構人員,不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和留學生、外國專家等。
外國常駐人員在取得我國主管部門簽發的長期居住證件以前,其入境攜帶的自用物品,海關按對短期入境旅客所帶物品驗放規定辦理。常駐人員在取得長期居住證后,可持居住證件、本人身份證和入境時經海關簽章的“旅客行李申報表”向所在地海關提出進口自用物品的書面申請。所在地未設海關的,可向主管機關中請。
外國常駐人員向海關申請進口自用物品應填報“進口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三份。海關審核同意后,制做關封交申請人在物品進口時,憑以向進口地海關申報。
外國常駐人員申請進口自用物品,只限一次。
準予外國常駐人員申請進口的自用物品的品種范圍,包括一般衣著等生活用品,家俱、廚房用品、盥洗用品、電機機、收錄音機等家用電器,交通工具等。某些辦公專用物品,如復印機,不能列入自用物品范圍。
外國常駐人員申請進口的自用物品應和本人首次入境時攜帶以及分離運輸進境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經海關審核,在規定限量內的,準予免稅進口。超出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物品,經海關核準,準予征稅進口。對常駐人員進口自用的小轎車、摩托車、每人各限一倆,準予征稅進口。
經海關核準進口的自用物品,應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運進。
外國常駐人員在華期間臨時進出口所帶的物品,海關按照對外國短期旅客的規定辦理,免稅放行旅途必需的生活用品,進出境時,常住人員應填寫"旅客行李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如出境時攜帶的是經海關免稅放行的物品需要復帶入境,應當在“旅客行李申報單”上報明。回程時,海關憑以查核免稅放行,如出境時尚未向海關報明,回程入境時需要照章納稅。http://www.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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