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遺失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是否可以補辦?
可以。補辦時間為自該出口貨物辦結海關出口監管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補辦時,企業應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地(市)國家稅務局申請,稅務機關經核實該出口貨物確實未辦理過退稅后,簽發《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企業得到《報告》后,應到該出口貨物原簽發海關去辦理補辦報關單手續。海關憑《報告》補簽出口貨物退稅專用報關單。http://www.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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