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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全面使用統一合同范本是海南省加強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的一條重要舉措,將在規范國有房屋出租出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從源頭上遏制腐敗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以下是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一】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或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擬出租房屋坐落于;位于層,共套(間),房屋編號:,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押金
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訂立合同的同時給甲方支付押金計人民幣元整。本合同終止后,經甲方查實乙方無相關欠繳費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項后,押金退還乙方。
租金
該出租房屋租金按(月或季)繳納。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租金。
租金按(月或季)預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日內、乙方使用房屋前,向甲方預付下(月或季)租金。以后,乙方于每(月或季)結束前日內預繳下(月或季)的租金。
甲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開始之日起,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交付后不得因產權糾紛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房屋;除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或欠付稅金、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事項,甲方均須在交付房屋前辦妥或向乙方披露。房屋交付后如因上述情況而影響乙方使用房屋,乙方可以終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季或年)檢查一次,需修繕的,應進行修繕。檢查、修繕時,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
有關房屋正常的修繕及費用負擔約定為:
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相關設備、設施的損失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關于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當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監督檢查的權力。
關于房屋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
乙方裝修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不得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設置或裝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施,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以下費用,除另有約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因乙方欠繳或逾期付款導致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繳。
.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收視費、互聯網費等;
.其他與房屋使用相關的稅金或費用。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在租賃期滿前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回復。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調換使用的;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欠付相關費用給甲方帶來不利的。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除出現本合同相關條款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單位擴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必須提前終止合同時,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并給予乙方必要的搬遷時間,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約定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房的,乙方不支付逾期交房期間的租金,租金自甲方實際交房之日起據實計算。逾期交房,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給予賠償。
(二)乙方必須按約定時間交付租金,逾期交租的,每逾期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的0.5%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按條款中的約定執行。條款中未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或復印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海口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出租房屋,房屋賬面原值在300萬元以下的,須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除外)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復文件;賬面原值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須有海南省財政廳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復文件。如無上述批復文件,造成本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出租房屋,房屋賬面原值在100萬元以下的,須有行政單位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的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單位除外)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復文件;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須有海南省財政廳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復文件。如無上述批文,造成本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批文須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合同生效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應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份送海南省財政廳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二】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 簽訂地點:
承租人(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租賃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座落地址、面積:租賃房屋座落在 街道(鎮) 路(社區、村) 號, 間,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條 租賃及其交納期限,租賃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以后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后用。
第四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該房屋僅作 使用。
第五條 租賃房屋的裝修及維修:合同期內,甲方應對涉及房屋安全的設施負責修繕,以保障乙方安全使用;乙方應妥善維護房屋設施,在裝修、改善時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發拆除或改變墻體、門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內水、電布局,房屋外廣告牌設立等;期間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或出借給第三人。
租賃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乙方需在租賃期屆滿日前10天提出續租申請。
第七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一)水電費及押金:合同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底數為 度,電表底數為 底,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租賃期滿);在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水電費押金人民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租賃期滿無爭議的,甲方憑水電費押金收據和水電費交訖證明將押金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
(二)房屋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萬 千 百 拾 元整),租賃期滿無爭議的,甲方憑房屋履約保證金收據將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
(三)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四)使用該房屋從事經營活動需辦理的相關手續以及所產生的其它各類費用,包括申領證照、門前三包、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數字)電視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3個月以上,或所欠各項費用達 萬元以上;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妥善維護房屋設施致使房屋或設施嚴重損壞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轉租、分租、轉讓或出借給第三人;
5、因政府建設需要或政策原因造成的;
6、乙方在出租房進行違法的。
如因出現上述第5種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補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3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涉及房屋安全的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九條 租賃期滿屆滿且乙方不再續租的,乙方應當自租賃滿之日起5天內騰空房屋歸還甲方。
任何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退還已付剩余租金、水電費押金和履約保證金等款項;乙方應當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騰空房屋歸還甲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30天的,自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租賃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含30天)且不足3個月的,自本合同第二約定的租賃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超過3個月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退還全部已付租金、水電費押金和履約保證金等所有款項,并按乙方已付租金等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租賃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千分之 的違約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項:
1、逾期不超過30天的,自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應付款項限的第二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應交租金等款項千分之 的違約,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天(含30天)且不足3個月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
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超過3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5天內按應付租金等款項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騰空房屋歸還甲方;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租金等款項千萬之 的違約金。
(三)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除上述(一)、(二)款已有約定外,則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的約定年租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包括利息、修復費、評估費和鑒定費等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房屋毀損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中載明的地址,為雙方履行有關通知義務的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遷址或變更地址的,均有義務書面告知另一方,否則由此產生的風險,由未告知一方承擔。
(二)雙方簽署的〈房屋租賃消防安全協議〉、乙方提供的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房屋租賃消防安全協議
編號:
甲方:
乙方:
為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水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房屋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經協商,特簽訂本協議,具體約定如下:
一、協議目的
甲方將位于蕭山區 街道(鎮) 路(社區、村) 號的房屋租賃給乙方并約定該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由乙方承擔,由乙方全面負責,乙方應當依法參加相關保險并承擔保險費。
二、乙方義務
(一)接受甲方監督,并按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本區域消防安全制度,對使用、承租的房屋負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責任;
(三)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不得在租賃房屋內貯藏或保存任何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得在倉庫內同時設置員工宿舍,不得違規使用、操作電器,不得超容量用電,不得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確保內外的基本消防設施完好;
(五)需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施工安裝前后均不得破壞、移動甲方房屋內外的基本消防設施,確保設施完好;
(六)乙方對甲方房屋需要裝修時,必須自行按規定辦畢各項消防審批手續,并嚴格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七)按消防主管部門規定和要求,自費配置相應、適用的各種消防器材、器具;
(八)當有火災發生時能正確撲數,并立即報火警119;
(九)對甲方提出的消防安全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落實。
(十)向甲方和第三人承擔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刑事、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三、特別約定
(一)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如乙方有違反本協議和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書(或使用協議書),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行政、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本協議作為房屋使用、租賃合同(或使用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房屋使用或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壹式叁份,雙方各捃壹份,呈消防主管部門備案壹份。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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