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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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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__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規定分攤。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業主應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于建設單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車庫車位__________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單位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建設單位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約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以下第種方式續籌:
(一)甲方自__________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_元的標準向業主收取,用作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
(二)在業主大會確定的時限內,業主足額交納應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八條 乙方按有關規定編制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未經甲方批準或授權,乙方不得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甲方批準后,乙方未按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經濟損失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其制定的《業主公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影響乙方管理服務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審查和批準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__________個月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除前條規定的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并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并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
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__________、__________等設備;
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____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一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為期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方(全體業主):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
規劃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地上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地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 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于6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七條 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物業服務:
1.《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中的 級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詳見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約定具體的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
第十條 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者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三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6.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應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個人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 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7. 可以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 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交納。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約定,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 。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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