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保險合同范本2014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運輸保險合同范本2014,歡迎閱讀與收藏。
運輸保險合同范本20141
托運人(姓名)_______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商空運_____(貨物名稱)到___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托運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飛機_____架次運送___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日 自____至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日 自____至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日 自____至_____,停留______日;
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__元。
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托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托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托運人簽訂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___元。如托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托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托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托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托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托運人: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訂
http://www.shddsc.com/運輸保險合同范本20142
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江、河、湖泊和沿海經水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第四條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保險人按保險單注明的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五條基本險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礁,橋梁碼頭坍塌;
(三)因以上兩款所致船舶沉沒失蹤;
(四)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六)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第六條綜合險
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一)因受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二)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三)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四)遭受盜竊的損失;
(五)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躁動;
(二)船舶本身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十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單(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謹慎選擇承運人,并督促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被保險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獲悉或應當獲悉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保險人在當地保險機構,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減少貨物損失。
運輸保險合同范本2014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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