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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合同

時間:2024-06-04 09:51:15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礦合同15篇(集合)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采礦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礦合同15篇(集合)

采礦合同1

  案例:甲與乙簽訂了一份采礦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甲將自己依法享有的采礦權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并將自己經營的礦上所有財產一并轉讓給乙;乙與甲簽訂合同之日支付甲100萬元,同時將礦的使用權交給乙方;待甲、乙雙方辦理完畢采礦權轉讓登記手續后,乙再交付給甲100萬元。后甲方未向政府申請辦理批準轉讓手續,導致采礦權未能登記在乙名下,雙方因此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爭議焦點是該采礦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生效”。據此,并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此采礦權轉讓合同應在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而本案中,甲乙雙方沒有辦理批準手續,故雙方所簽采礦權轉讓合同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物權法》第十五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不屬于“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的情形,故,該采礦權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上述兩種截然相對的觀點,反映了在界定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上,法律適用存在沖突。究竟該采礦權合同是否生效?何時生效?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

  一、明確采礦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性質

  《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依法由公民采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由此明確了采礦權的財產權屬性。《物權法》在第三編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此條明確了采礦權的物權屬性。1996年修改的《礦產資源法》以及國務院頒布的其他行政法規規定:采礦權依法有償取得并可流轉。在礦業權(包括采礦權、探礦權等)的出讓過程中,礦業主管部門是作為礦產資源所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國家,以平等的民事主體身份出現的;而其在行使礦業法律、法規、規章授予的權利,對礦業權的受讓人資格進行審查、管理和監督時,則是以行政管理主體的身份出現的。前者體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后者體現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由此可見,采礦權轉讓合同是不動產物權轉讓合同,屬于民事合同。

  二、采礦權轉讓合同的適法原則

  采礦權轉讓權合同屬于民事合同,那么有關于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呢?《合同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物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有著不同的規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物權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這三個規定,到底是適用哪個?筆者認為應該適用《物權法》的規定。從《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物權合同在成立時生效;當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時,從其規定或約定。在這個除外規定中強調的是“法律”另有規定,而不是“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與《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相比,合同效力界定的法律依據范圍變窄了即由“法律、行政法規”變為了“法律”。據此,并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適法原則,在界定采礦權轉讓合同何時生效方面,《物權法》的適用應優先于《合同法》;同時,《物權法》也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上位法;因此,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的界定標準在《物權法》實施后有了質的變化,而并不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的批準生效說。故,本案中爭議的采礦權轉讓合同應自成立時生效。

  三、認定合同有效,更符合立法本意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了鼓勵交易、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來看,合同一旦符合了《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三個條件即成立生效。首先,在當事人之間即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其次,物權的轉移是對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有的合同可能并且能夠履行,有的合同履行要受當事人之外其他因素的制約,甚至有的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出現了事實上或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合同的效力標準不能依當事人是否能夠履行該債權債務為依據。第三,合同成立,并符合《民法通知》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只是因為履行不能而認定該合同無效,那么對于非違約方來說顯失公平。因此,認定合同有效要比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效果好。因為違約責任的賠償包括了可得利益的賠償,而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中賠償損失的范圍一般以賠償實際損失為限。該采礦權合同亦是如此。

  綜上,該采礦權轉讓合同為有效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非自批準時生效。

采礦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礦山安全和生產管理,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礦石采掘及廢巷掘進勞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項:

  1、采掘范圍:云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位于會澤縣1926主井。

  2、采掘時間: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3、承采價格:承采價格 元/噸,鏟幫按50元/立方米,不重復計算采礦工資。廢巷3米×2.2米段面為620元/米。

  4、承采價格包括:工人工資、保險、通風、排水、道路維修、“三材物資”、井下降底壓頂井下作業面管線的照明線路的架設、井下到井口外礦石和廢石的運輸。甲方提供拖拉機,鑿巖機給乙方,乙方負責拖拉機油、配件、鑿巖機上的風管、水管及修理費用。

  5、質量標準:以自然品位為標準,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樣為準,終以盛祥公司為準,每下降1個品位,每噸扣5元勞務費。

  6、安全責任:乙方對礦井的全部生產安全負總責,為該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及賠償按責任劃分。

  7、結算方式:根據月度產量、品位標準,每月以盛祥公司對工程驗收開據完工單為準,甲方按當月產量80%進行結算,年底一次性結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資,乙方確保每月采不低于6000噸合格礦石。

  9、乙方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學習,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學、嚴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安全隱患。

  10、乙方負責所帶工程隊日常管理及每天生產安排,負責每月生產任務的`完成,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現場糾正、制止工人的違規、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的發生。

  11、乙方負責工人進場后,確保安全生產正常,中途不滿六個月無故擅自離開的,造成生產無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資不予計發。

  12、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并設定違約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承擔違約金外,并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合同3

  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身份證號: 電 話: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身份證號:

  電 話:

  為確保抵押人(乙方)與抵押權人(甲方)于xx年4月11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愿意與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并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財產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向甲方設定抵押;

  二、因抵押財產換發新的權利證書,導致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或登記機關的登記薄相關記載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三、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第二條 擔保范圍

  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三條 抵押財產登記

  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及時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主合同變更

  一、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而減免擔保責任;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及該第三人辦理法律要求的抵押變更登記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對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占有與保管

  一、乙方應妥善地對抵押財產進行占有、保管和維修保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維持抵押財產完好,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并可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當告知該第三方甲方抵押權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甲方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甲方實現抵押權;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抵押財產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賠而承擔了責任,或為乙方墊付賠償金,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第三方妨礙

  一、如果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拍賣、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抵押財產發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七條 對乙方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贈與、轉讓、出資、重復擔保等。

  二、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項應當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抵押財產價值,無論是否記載于登記機關的登記薄,均不表明抵押財產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后的凈額。

  三、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費等)后,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剩余價款退還乙方。

  四、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優先處分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甲方實現抵押權。

  六、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債務人清償、甲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八、乙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因過錯遺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者主合同項下債務清償完畢后,甲方不及時返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在乙方提出申請后不依法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擔抵押財產權利證書的補辦費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還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或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財產登記。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甲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處分抵押財產;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抵押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者導致甲方未及時或充分實現抵押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費用的承擔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處置、登記、評估、公證、維護、保養、拍賣、過戶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并不因此減免。

  三、乙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債務人債務履行完畢后,簽訂《抵押登記注銷協議書》,注銷抵押物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 兩 份。

  第十五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因乙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全額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乙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資產、債務、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署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四、乙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財產并非公益設施、禁止流通與轉讓的財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五、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抵押擔保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六、抵押財產不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財產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財產存在拖欠購置款、維修費用、國家稅款、損害賠償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財產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

  七、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與抵押財產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乙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且自愿簽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礦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xx市xxx鎮xxx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將省市 砂石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該采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礦證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采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采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二、轉讓方式、費用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采礦權和礦山總資產、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元(大寫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于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并賠償乙方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四、其他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后,辦理完采礦權變更手續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 伍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采礦合同5

  轉讓方: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

  受讓方: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甲方與___省___市國土資源局___區分局簽訂的《___省___市___區桂興鎮工農村六組石灰石礦采礦權拍賣出讓合同》、___市國土資源局___區分局向甲方出具的《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編號為___的《采礦許可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通過合法的采礦權掛牌出讓競標,競得___省___市___區桂興鎮工農村六組石灰石礦采礦權,并向___市國土資源局___分局支付完全部轉讓金后獲得編號為___的《采礦許可證》,采礦權有效期為五年,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甲方將上述石灰石礦共計0.009平方公里(詳細礦區坐標見附件)的五年采礦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采礦權轉讓費為人民幣1,500,000.00元(大寫:壹佰伍拾萬元整)。此轉讓費包含甲方已支付的電力設備安裝合同預付款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及采礦場道路及場地占用土地的使用費、首年的采礦場山林占用費。

  第五條、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付款周期如下:

  1、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2、前述石灰石礦的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乙方獲得采礦許可證后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3、乙方完成礦區蓋山掀揭、場地平整及大型設備進場安裝完畢后且從第二筆款項支付完畢之日起不超過____天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認。

  第六條、甲方應將之前簽訂的電力設施設備安裝合同中約定的所屬甲方的權利義務轉移至乙方名下,未付的.人民幣400,000.00元(大寫:肆拾萬元整)工程款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全力協助保證該合同順利履行。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完善采礦場道路、場地占用土地的租賃協議及補償工作,簽訂采礦場山林占用(使用)補償協議并完成首年的補償。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完成向甲方的首次付款;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將該礦場的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并辦理變更后的《采礦權許可證》。

  第九條、甲方在辦理前述變更手續過程中,如確因國家政策相關規定導致無法完成轉讓行為并將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則甲方應向乙方全額退還首期款人民幣50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各自已支付費用由己方承擔。

  第十條、前述變更行為可以直接轉讓、變更方式進行,也可以甲方將采礦權作價入股乙方增資方式完成轉讓,具體方式以過戶時實際情況由雙方商議確定,但轉讓方式不構成對轉讓性質的影響。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條款據實履行,不得有違約行為,否則將承擔因違約行為對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作為對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明確及補充,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據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采礦合同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2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12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合同正本一____份,雙方各____份。

  第7.3條本合同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礦合同7

  出讓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內容

  1、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__采礦權”轉讓給乙方,采礦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協議轉讓的礦區位于清鎮市暗流鄉礦山村,面積__________平方公里,確定礦區范圍的拐點坐標以《采礦許可證》記載的坐標為依據。

  二、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轉讓方式為作價出售。轉讓資產為采礦權,采礦權轉讓費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2、轉讓合同簽訂生效,_____日內乙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即_____萬元整(小寫¥ __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留轉讓費的__________%即_____萬元整(小寫¥ __________元)作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條第3款約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變更為乙方后,且同時滿足本款以下條件時,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礦山涉及約萬元訴訟債務(小寫¥ __________元),待該訴訟終結執行債務時,乙方以轉讓費的_____%代甲方抵償應當由甲方所承擔之債務(抵償額以__________萬元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剩余轉讓費的__________%即萬元整(小寫¥ __________元)待甲方清結其所有債務,并向乙方提交債務清結憑證后,再行支付。

  三、債權債務及權利義務

  1、采礦權轉讓前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礦區內所有的征地、移民搬遷補償、地方關系的協調、國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甲方自行負責處理和交納。轉讓后的債權債務及以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承諾其對本協議項下的采礦權,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與任何單位或個人有采礦權權屬爭議,沒有將該采礦權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設定過抵押擔保,沒有被任何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采取過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除第二條第2項涉及的訴訟外)。如果甲方的'采礦權因以上瑕疵造成轉讓不成就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應當符合采礦權轉讓的法定條件,乙方應當符合其受讓條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條件造成轉讓不能成就時,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現有的協調地方關系的管理人員在不少于_____個月的期限內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地方關系,以配合乙方順利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及延期的相關證照,否則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過程中,甲方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實、有效的證照及其他文件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共同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在乙方實際接管礦山前,甲方應當妥善保管、維護現有設備,不得擅自轉移、處分現有設備,同時積極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整合技改,以確保在乙方實際接管時現有設備完整、礦山能順利正常運營,否則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第二條第2項的約定支付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采礦權轉讓費,并向乙方支付礦權轉讓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

  五、其它

  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協議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如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協議需變更或補充的,經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成立,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礦合同8

  工程名稱:三礦區20xx年采礦、掘進及返修工程

  發包單位(甲方):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單位(乙方):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20xx 年 12 月 26 日

  簽訂地點: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有效期限:20xx 年 12 月 26 日-20xx年12月25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制

  填 寫 說 明

  一、本協議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制的《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文本格式,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遵照執行。

  二、本協議根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第八條的規定制定,本協議適用范圍和相關用語的含義與該辦法相同。

  三、本協議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外包工程開工前并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簽訂。

  四、本協議的簽約雙方為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約時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出具委托代理書。

  五、本協議所稱安全投入,包括《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如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治理、安全教育與培訓、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配置及維護保養、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與更新、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的配置、應急演練等,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項目。

  六、本協議《技術交底記錄文件》、《有關人員與設備設施證明文件》兩個附件,以及簽約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需要另行約定補充條款的其他附件,作為協議的補充,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中若存在簽約方無需填寫的條款,應當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條款的填寫空格不夠時,可以另附頁說明。

  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已將三礦區20xx年采礦、掘進及返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承包給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施工。

  為了加強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施工作業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并依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三礦區20xx年采礦、掘進及返修工程。

  (二)工程地點與范圍:金昌市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三礦區井下。

  (三)工程承包主要內容:采礦、掘進及返修。

  (四)工程工期自 20xx 年 12 月 26 日至 20xx 年 12 月 25 日。

  第二條 承諾

  (一)甲方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工程設計,不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3.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

  4.對工程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

  (二)乙方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工程設計,按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

  4.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證書、從業人員信息等相關資料真實可靠,并對因上述資料不真實可靠造成的后果負法律責任。

  5.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投入和資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責任主體,負責完善和改進工程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保障,并及時、足額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業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負責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單價中含有的安全生產費用,其內容包括: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牌、標志的費用;對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的防護措施,對建筑四周、“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及臨邊采用安全防護,垂直作業上下隔離防護,施工用電防護,起重機械(各類吊車、起重機、塔吊等)及需要檢測的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監測費用;施工現場配置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費用;通風防塵、防火等安全監控系統設施和機電、運輸、提升安全保護監控設施的費用,以及創傷急救系統配備救護車輛、急救器材、急救裝備和藥品等費用項目,甲方應當明確其金額或者比例為:單價的0.5%。

  甲方應當監督乙方將各項安全投入落實到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保證將甲方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專款專用,不斷完善和改進工程安全生產條件。

  (四)乙方應當明確其用于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等費用,其金額為:60萬元 。

  (五)本協議未明確的安全投入,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必須投入的,或因地質條件、作業環境等變化產生的安全生產費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安全設施和施工條件

  (一)甲方應當保證與外包工程有關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正常運行,保證外包工程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施工作業條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施工作業條件,由此給乙方造成有關生產進度、經濟等方面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現有生產系統,以及與工程安全生產相關的勘察、設計、風險評價、檢測檢驗和應急救援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完整和有效;同時,應當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對工程施工進行書面和現場的技術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圖紙資料的日期(包括圖紙的繪制時間)、名稱和數量清單,技術交底的`時間、負責人、參加人員等記錄資料,應當在本協議的附件1(《技術交底記錄文件》)中予以明確。

  (四)乙方應當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應當保證工程作業范圍內施工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甲方的統一要求,及時維護、保養工程作業范圍內施工的設備設施。

  (六)乙方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提供給甲方備案。

  (七)乙方應當明確其工程施工人員和設備設施的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所在崗位和資格證書。

  2.其他從業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年齡、文化程度。

  3.主要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安裝位置等情況。

  乙方應當將上述情況在本協議附件2(《有關人員和設備設施證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項制度,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與報告。

  (二)乙方應當定期排查并及時治理工程作業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建立臺賬,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業范圍內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協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第六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當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二)甲方應當監督檢查乙方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三)乙方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四)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逃生知識。

  第七條 事故應急救援

  (一)應急準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與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甲方配置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包括: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全面罩逃生濾毒罐 、發電機、應急燈、應急壓風供水施救裝置。

  3.乙方應當編制與工程相適應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或者參加甲方組織的演練。

  4.乙方配置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滅火器、壓風、供水自救系統。

  (二)事故報告。

  1.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乙方項目部負責人報告;乙方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甲乙雙方的負責人報告。

  2.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甲方負責人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報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乙方應當按照專項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立即開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甲方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開展應急救援,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調動甲乙雙方的應急資源。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結案后,甲乙雙方根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2.甲方應當承擔的經濟處罰不得轉嫁或者變相轉嫁給乙方。

  3.根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第八條 安全檢查與考評

  (一)甲方應當加強工程監督檢查工作,發現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

  (二)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制定考核辦法,對乙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負責工程范圍內的作業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強工程作業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保持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的連續穩定,保持與承攬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資質,保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同時,若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乙方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產考核所需資料,接受甲方的考核與獎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遵守《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并享有相應的權利。

  (二)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因違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甲方擅自壓縮工程合同約定的工期,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業所必要的圖紙資料,未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項目的;

  4.甲方不能保證與外包工程有關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正常運行的;

  5.甲方違反工程設計安排乙方施工作業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約定支付應當由甲方承擔的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

  7.發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三)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違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將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專款專用的;

  2.乙方不能保證與承攬工程規模相匹配的施工資質、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的;

  3.乙方有關資質、證照已過期的,或者安排證件已過期的各類應持證人員上崗作業的;

  4.乙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的;

  5.乙方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發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前提下,結合工程施工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以上條款內容進行補充但不得相悖,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其時效與雙方所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甲方代理(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采礦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加大礦山開采力度,增加礦山開采量,規范礦山開采,就撒海卡礦區磷礦石的開采與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承包原則

  甲方對乙方生產的磷礦石被告單位產量(噸)包干計價的承包原則進行生產核算。即:磷礦石生產按噸位分品位段計價大包干。

  2.承包范圍

  2.1采礦工程(洞采):該工程項目包括:礦塊單體設計、采切工程施工、采場落礦及運輸、中段運輸(含中段轉運)、井口(包括礦倉)出礦。

  2.2生產過程中的所有輔助,檢修維護工作:礦區內所有服務于生產生活的輔助工作、生產生活設備實施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

  2.2.1礦山主變以下供電設備設施的投資檢修養護。

  2.2.2礦區地面及井下供風供水系統投資檢修養護。

  2.2.3礦區地面(井口)工作場地設備、設施;出礦、放礦系統投資維修維護。

  2.2.4礦山井下生產系統投資的日常維修維護(含巷道、支護、設備設施)。

  2.2.5礦山安全生產單位生活區房屋投資及生活簡易設施維修保養。

  2.3礦山安全、生產、技術、輔助、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

  2.3.1礦山管理系統(機構、部門、人事、辦公系統、制度及責任體系)。

  2.3.2礦山投入安全生產的各類軟硬件設備、設施投資。

  2.3.3礦山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教材(辦證)、勞動保護、社會保障。

  2.3.4礦山采掘工程施工及礦山全面安全、生產、技術、質量管理。

  2.3.5礦山物資材料采購、運輸及保管、發放、使用包括火工產品等開采所需的生產材料。

  2.3.6礦山及上級部門、主管單位及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管理、協調、檢查、考核等業務往來及相應的接待任務。

  2.3.7礦區生活后勤、井口外設施由甲方負責,井口內設施由乙方負責,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的六大系統建設由乙方負責。

  3.甲方對乙方實行目標任務考核管理

  3.1生產任務目標:

  按全年年初甲方根據生產、銷售的需要下達的年度生產計劃進行考核。

  3.2安全目標

  重大安全事故為零。

  4.結算價格、費用及相關約定

  4.1礦山開采定價:磷礦品位:按甲方技術質量要求;結算單價(洞采):40元/噸。

  4.2費用支付方式

  每月25日乙方提供相關單據,在甲方結算部門辦理結算。按照結算金額,扣除20%安全保險金后,在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應付款項的80%,另20%款項,在次月結算完畢后支付。次月的結算按照以上方式照常辦理。

  4.3采礦約定

  4.3.1甲方依照享有礦山的開采權利,并有權對乙方派遣人員進行勞動紀律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采礦技術管理。甲方承諾不因礦產權屬、土地糾紛問題影響乙方采礦工作。現甲方委托乙方對撒海卡礦采區進行磷礦洞采采掘。

  4.3.2甲方負責制定礦山的整體開發方案,并對乙方在采礦過程中是否依照設計方案、安全規程、資源利用情況進行監督,嚴禁乙方一切損害周邊環境,造成安全隱患、浪費資源的違規行為發生。乙方不得自行設計作業斜巷、平巷及通風巷,自覺接受甲方和上級部門的各種檢查,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規,管理好員工,服從需要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違反規章制度的,特別是“三違”行為必須接受甲方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4.3.3開采任務,由甲方給乙方下達,乙方按照甲方下達任務組織開采。

  4.3.4甲方負責道路、電,通道乙方采掘洞口,并在洞口設置中轉貨場。乙方在中轉貨場將開采的磷礦交給甲方。乙方洞口采礦所需的一切機具設備、通風設施、照明設施、洞內坑道支護、工人工資、臨時設施等均由乙方負擔,所有權歸乙方。

  4.3.5乙方采礦人員的安全、保險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向甲方交納保險費用,由甲方辦理。乙方交甲方安全保險金每單口井60萬元(乙方承包兩口井,保證金合計120萬元),合同簽訂后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交甲方120萬元固定安全保險保證金。如出現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由乙方直接支付,當乙方支付困難時,甲方可動用保證金預支支付。但需乙方足額補齊保證金,達標后可另行開啟生產。

  4.3.6乙方開采磷礦的礦洞(寬2.6米,高2.6米),在未挖掘到磷礦的情況下,從礦洞洞口到洞內徑深10米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超出10米的部分,由甲方每米補貼乙方1800元。至挖掘出磷礦則自行終止。

  5.乙方承包條件

  5.1乙方首先必須滿足獲得委托采礦資格的`基本條件。

  5.1.1被委托人必須具備礦山工作經驗,具備組織管理能力,必須長住礦山,參加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學習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及時領會并傳達公司的各項要求,具體負責相關隊伍(班組)安全、生產、物資保障、生產后勤、職工工資發放等工作。被委托人因故未能親自參加安全生產例會,每次罰款1000元,全年達到三次不能參加安全生產例會,視為嚴重違約,可以終止勞務關系。

  5.1.2合同簽訂后,甲方即任命乙方為所在采區的副礦長,承擔相關義務,如下井帶班等。

  5.1.3必須配備足夠持證上崗人員,特別是安全員、施工員、電工、焊工和機修工作等人員(可兼職)。暫不具備相關資質者,應聽從甲方安排,及時參加取證學習,并早日取證。

  5.1.4每月必須將甲方支付的勞務費按60%以上比例以工資形式發放乙方職工。乙方在采礦工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作業規程、安全規程等進行開采,不得將礦山轉讓或委托給第三方代為開采,不得濫挖濫采、違規操作,在開采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包括患職業病)所產生的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為減輕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乙方必須在所產前為采購員工購買足夠達到國家或地方工傷賠付標準額度的工傷及人身意外商業保險(3份商業保險和一份工傷保險)。合同終止并且不再續簽時,乙方若無任何違約,由甲方全額退風險押金每口井60萬元;若發生了安全事故(包括患職業病),所發生的事故費用經保險機構賠償后差額部分可在風險押金中扣減,風險押金數額要保證每口井在60萬元,如不夠由乙方全額支付。

  5.2乙方在采礦過程中必須注意協調好同當地少數民族的關系,不得損害周邊居民的利益。

  5.3乙方在采礦工程中必須嚴把質量關,確保所采磷礦符合質量標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所產生的采礦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4乙方只負責對磷礦的采掘工作,不擁有銷售權利。若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銷售,雙方另行協商,簽補充協議為準。

  6.計量、質量檢測

  乙方所采礦石的數量以甲方指定地磅計量為準,每車水份在5%以下由甲方承擔,超出5%的水份,甲方在乙方過磅重量中扣除相應重量。如因乙方惡意向礦堆摻水,導致水份超標,甲方將對乙方嚴懲。磷礦的質量檢測以甲方化驗室的檢測為標準,如乙方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可雙方共同取樣,送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

  7.采礦技術指標要求

  7.1采礦工藝:乙方采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實行開采,采用合理的采礦和采礦工藝;開采分綜合開采和剔采,實行富礦剔采工藝時,剔采厚度以滿足采出礦石品位符合合格礦石質量要求為準;實行綜合開采工藝時,采出礦石應滿足甲方選礦品位質量要求。

  7.2回采技術指標

  7.2.1礦石貧化率:≤25%;(即100噸礦石中混入的廢石不超過2噸)。

  7.2.2礦塊回采率:礦塊回采率達到70%,富礦回踩率達到75%以上,按采礦工藝要求必須達到的礦石質量指標從而圈定富礦體邊界。

  8.獎、懲辦法

  乙方必須加強管理,高效地組織生產,配足生產帶班領導、跟班安全員。以甲方年度計劃為標準,每月由甲方向乙方下達當月產量計劃,保證安全、質量的同時,完成生產任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產,甲方按天在計劃中減隊。乙方保證水電三材齊備、無自然災害的前提下,必須完成甲方下達的任務,年終結算時,如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欠產部分按每噸3元扣除,若超產,超產部分按每噸3元獎勵,若乙方無故停產達24小時以上罰款1000-5000元。因乙方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任務者,甲方有權終止此合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時內退場(甲、乙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清相關的經濟和責任手續),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由此所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權利。

  9.井口掛井位臵根據甲方開采方案確定。

  10.違約責任: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遵守執行。乙方執行本合同,基本完成年度計劃任務的95%以上,履行了安全責任和義務,質量指標達到了甲方要求的95%以上,甲方無權終止合同;甲方嚴格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能夠達到乙方礦山安全生產運行的基本條件,乙方不得任意找借口、理由拖延生產計劃的執行,更不得終止合同。

  11.協議期限:本協議有效期限為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2日。每年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鎖定每個年度的開采單價,一年一訂。下年度的開采單價隨上年度與開采相關的市場材料費的浮動而浮動,與開采相關材料費,開采單價不作調整,超出部分,雙方協商,做相應的調整。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3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有多份補充協議其-內容相抵觸的,以時間在后的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會東縣景安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甲方賬號:稅號:

  乙方: 代表人: 乙方賬號: 稅號:

采礦合同10

  甲方:哈密寶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伊吾縣寶山鐵礦

  乙方: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新疆第十二工程處

  為了明確雙方經濟關系和責任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山具體情況,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名稱

  伊吾縣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項目。

  二、承包范圍及時間

  1、范圍: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鐵礦開采工程。所采礦石運至破碎平臺,所采廢石運至廢渣堆放地(工程費用只計剝采總量)。

  2、時間: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設備、包設施、包基建(搬遷基建雙方協商解決)、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務、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進行總承包。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訓教育,必須有乙方直接負責實施,工程不得進行分包或轉包。

  四、工程量及產量

  20xx年工程量18萬噸;20xx年按寶山礦業公司寶山鐵礦下達的年度及月度生產計劃執行。

  五、采礦費用的計價

  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剝巖量和采礦量均按中段進行分別計價,1、605中段以上,剝巖26.89元/m3,采礦22元/噸;2、585-605中段,剝巖28元/m3,采礦23元/噸;3、565-585中段,剝巖32.88元/m3,采礦24.23元/噸。上述價款均以在境界范圍內實測數據為準。其他輔助工程不計價(單價中包含安措經費剝巖(采礦)1元/立方米(噸),該費用由甲方管理,雙方共同協商使用范圍,年末沒有使用完的安措費返還乙方)。乙方所得勞務費按國家規定上繳各項稅費。

  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工程預計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閉坑,如果20xx年底前10#、15#礦體露天工程沒有完工,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工程繼續由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新疆第十二工程處承包,閉坑前的剝巖和采礦費用仍然執行本合同的價格。

  六、工程質量及礦石質量

  原礦塊度≤ 300mm,貧化率≤15%,損失率≤8%,總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剝采比不大于設計要求。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如因人為因素造成礦石永久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損失礦量價值的80%進行處罰。

  七、費用結算

  乙方生產的第一個月內,甲方原則上不予付款,進入第二個月后,甲方每月按實際工程量70%進行結算,其余30%在下月結算。

  八、甲方權利和責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礦山技術資料,并提供采礦技術指導及監督管理。

  2、負責采礦施工中的安全生產監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資金的投入。

  3、負責礦山采礦生產外部關系的協調,確保礦山開采施工不受影響。

  4、對乙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意見及時采納,監督糾正乙方在開采過程中的采富棄貧、破壞性開采等各種違規違章行為。

  5、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產整頓。

  6、確保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結算支付工程費用。

  九、乙方權利和責任

  1、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務。

  2、按確定的設計方案提供采礦施工圖并嚴格按照設計進行生產,嚴禁隨意擴大采掘范圍和隨意堆放廢石,未按設計生產乙方隨意擴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確認。

  3、按要求進行采礦,回采率不得低于95%,貧化率不得超過15%,損失率不得超過8%。

  4、配合甲方進行生產技術工作,嚴格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議。

  5、自行解決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設備及費用。

  十、施工進度保證

  甲方在合同期內隨時對乙方施工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因乙方技術能力等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施工和采礦計劃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實施。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不能按本合同兌付勞務款,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環境、政策、市場等)致使甲方無法經營,甲方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不屬違約范疇,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合格,應及時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產的,視為違約。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規定的礦石量,乙方按計劃礦量與實際完成礦量的差額部分的礦價的 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確系因資金、技術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將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補償,乙方必須在甲方做出決定后的一個月內撤離工地。

  十二、附則

  1、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認真履行合同各項條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時,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雙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有效期20xx年1月 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哈密寶山礦業責任公司 乙方: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

  伊吾縣寶山鐵礦 新疆第十二工程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采礦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_____鉛礦”內采礦進度,甲方同意將區內的井巷掘進及采礦等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甲乙雙方經充分醞釀協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務必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和施工期限

  本合同所約定工程施工地點位于__________,具體工程施工位置由甲方設計,施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

  二、工程承包內容及合同適用范圍

  本合同中所說的工程是指甲方所設計井巷采掘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平巷、斜井,豎井,采礦及其他相關的配套工程。

  三、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礦區內的基礎設施及工程設施進行規劃設計及技術指導。

  2.甲方負責井巷工程施工費用。

  3.甲方負責道路建設費用。

  4.甲方負責對乙方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確保規范操作。

  (二)乙方責任

  1.負責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承擔特殊崗位培訓的費用。

  2.必須提供(辦理)施工中所需的資質證書及相關證件。

  3.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規劃及設計要求進行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及工程施工。

  4.根據甲方要求,配備相應井下生產的所有設備。如空壓機、鑿巖機、1.2米以下的卷揚機、局扇、潛水泵、坑道(含斜井)的風水管、電纜等因生產需要所必須的所有生產資料。

  5.根據甲方需要配齊必要的安全人員、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輔助人員和技術工人等,達不到要求的扣除不少于2倍相應人員崗位工資。

  6.自行承擔施工期間發生人員傷亡及設備事故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7.乙方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等規定,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并確保實施達標,如坑道施工中所戴的安全帽要符合國家標準;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爆炸物品須分庫存放,專人管理: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安全操作規章作業,嚴防事故發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愛護林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具體細節遵照安全專項合同。

  四、質量與檢查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施工設計要求、安全預評價要求及國家標準《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保證工程質量,如不按照規程、設計或合同要求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扣除當月乙方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費。

  五、工程費用及結算

  1.平巷:施工規格為2.2米×2.0米,施工費用為:________元/米,結算以最終完成且達到甲方設計要求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2.斜井:施工規格為2.2米×2.0米,施工費用為:________元/米,結算為最終完成且達到甲方設計要求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3.采礦按礦量計算,即每噸_______元,撿毛石由乙方負責。

  以上施工價格已包括各種施工、支護材料及運輸費用。

  4.每月28日,由甲、乙雙方派代表參加驗收,驗收質量以施工設計的圖紙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技術要求的甲方不預驗收。

  5.驗收表必須要有甲方、乙雙方參加驗收人員簽字,由項目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審定方可有效,次月15-20付款。

  6.每月扣工程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若沒有發生質量問題次年初退回上年質保金。

  7.如果甲方不按時結賬,乙方有權停工。

  六、其他約定

  其他事宜根據探礦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款執行。

  七、安全生產

  乙方是本合同所約定工程的施工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負以下具體責任:

  1.乙方施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組織生產。

  2.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三級教育必須到位,職工的崗位責任及操作規程必須應知應會。

  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時刻緊繃安全生產這根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4.合同簽訂之后乙方交付安全保證金60萬元,合同解除時全額退還。

  5.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生設備及傷亡事故,乙方應積極主動的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且承擔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6.其他約定見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拖欠款額的每月2‰的違約金,按天計算。

  2.乙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險重大質量問題,經甲方發現,乙方未按設計或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和技術要求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并向乙方索賠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工程分包、轉給第三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根據具體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5.合同內容結束,乙方無條件撤出,但具有下階段工程施工的投標權。

  九、誤工懲罰

  1.甲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月掘進任務與采礦任務,掘進未完成部分按200元/米罰款。若因停電、停水、待料或遇特殊地質情況引起的礦體的變化,可核減當月任務。

  2.甲方工程管理人員代表甲方行使管理勘察職權,乙方對甲方各生產、安全部門簽發的“通知書”必須無條件執行,若不按“通知書”進行整改或部分內容不進行及時糾正,甲方將以每次扣工程款1000-5000元進行處罰。

  3.甲方無任何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應補償工隊相應的誤工費。

  十、其他

  1.若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服從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時,乙方要以甲方的施工設計變更為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所達成的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的效力。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仲裁機構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采礦合同12

  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與昆明金趙海砂石料礦業銷售公司合作開發之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阿旺鎮內外中心溝礦山開采工程項目,與乙方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約: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土石方剝離、磷礦石開采

  2、工程項目地點: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阿旺鎮內外中山溝。

  3、工程量:以實際開采量為準(不限量)。

  4、開工日期:________

  5、施工單價:________

  <1>土石方開挖按每立方人民幣 ________元計價,含運距在1公里內,如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加 ________元。

  <3>以上單價不含爆破,如需爆破雙方另行協商計價,由乙方負責施工,爆破材料甲方承擔。

  6、工程施工內容:本工程為露天開采;廢土、石方、礦石剝離開采,乙方將土、石方、礦石運到采礦區域1公里以內,甲方指定地點堆放。

  第二條、計量方式:

  礦石開采的方量按噸計算,以過磅單據雙方委派的施工現場代表簽證為準,雙方簽字生效,土石方按實際方量(測量方)計算,雙方簽字生效。

  第三條、結算方式及材料供應:

  1、結算方式:每月________ 日向甲方報量,作為當月結算基本依據,甲方在次月五日內審定付款。已開采的礦石若甲方未能及時支出,則按方量折算噸位報量,并計入當月工程量結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以現金支票方式或轉帳方式支付乙方當月已計算總工程款的. %,余款下月付清,以此類推)。

  2、以上單價不含稅收,所有稅收由甲方負責。

  3、甲方提供現場施工的常用油料、炸料以及火工材料等。油料按現行市場價計算(油料按市場行情供給)。此油款在每月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如以后火工材料以及燃料上漲5%,甲方應隨行就市相應調整乙方的整體施工單價。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施工中乙方施工場地,安排生活場地及設備停放,檢修場地等。

  2、為使本礦山開采施工順利進行,甲方必須處理好政府、公安、國土、林業及當地群眾關系,若遇相關部門干涉及其他現象發生,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承擔乙方機械臺班費用以及誤工費用。

  3、甲方要求乙方必須科學管理安全施工,工程上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任何法律及經濟責任(運輸車輛除外)。

  4、因不可抗拒的雨天、雪天等自然災害及當地政府部門安全檢查除外,甲方無故造成乙方施工機械誤工時,甲方按裝載機每臺 元/天,挖機每臺 元/天,人員每人 元/天,運輸車輛每臺 元/天支付乙方誤工費。

  5、甲方因礦石量開采不足等原因需要轉場施工時,雙方協商同意后,轉場費用由甲方全額支付。

  6、甲方向乙方提供開采設計方案和施工圖,以便乙方施工和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礦區不準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施工過程中,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若發生違法亂紀行為,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乙方住宿自理,所有生產、生活用電按供電價予以支付,采礦作業區內的道路由乙方自行負責維護,新擴建道路由甲方規劃委托乙方施工甲方計量付款。

  3、乙方進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人員實行保險,并文明施工,嚴格要求司機有效證件上崗,做到遵紀守法,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

  4、乙方確保按月發放工人工資及機械費用等,不允許挪用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資;

  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和調度,嚴格按照甲方的安全質量進度要求施工,施工中嚴格按照相應《施工規范作業》,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6、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開采方案采礦施工,不得隨意采挖,當乙方開采不符合甲方要求時,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改意見,若乙方屢次不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

  1、甲方工程款延期支付給乙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乙方有權處理甲方的礦產資源,其處理單價低于市場行情20%,乙方自行決定,甲方不得干涉,并必須出具相關銷售礦石的一切手續,在此期間乙方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列入生產成本由甲方承擔全額支付。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時提供給乙方開采區域內的合法手續,及甲方公司有效證件掃描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給乙方存檔,供乙方合法施工,并作為本合同的施工依據。

  3、甲方負責當地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當地老百姓的風俗習慣和社會關系協調,并保證乙方正常施工,負責采區能正常生產,不受任何外界干擾。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履約責任:

  簽訂合同后,乙方機械進場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安全保障人民幣:________ 萬元款項在乙方機械進場施工180天內無重大事故(在五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不計息),以后按每月工程款的比例10%扣足人民幣:________ 萬元為止,到工程結束,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一次性還情乙方的款項,期間不計算息。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完畢,結算帳款后,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施工過程中,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補充完善,簽訂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條款若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沖突時,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準。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建設、勞動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可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蓋章/簽字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采礦合同1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采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采礦權,其采礦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審批發證機關為。

  采礦許可證的復印附后。

  1.2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

  1.4抵押物的開采方式為為:。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

  1.6抵押物的開采礦種為:。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

  1.8截止年___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建筑物、采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

  采礦權抵押申請書;

  縣、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采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

  由資源稅征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說明或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

  雙方有關證照復印件;

  抵押合同;

  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采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采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準等程序;

  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并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抵押物礦區的`開采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__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后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抵押物難以通過__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注銷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__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布貨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

  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

采礦合同14

  為了加強露天采礦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保護采礦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和采礦單位的財產免受損失,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山西集團勉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甲方,采礦承包單位作為乙方。甲乙雙方必須按協議各項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觀念和勞動保護意識。不斷加大安全生產經濟投入,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消除作業危險,積極改善作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危害,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三、乙方必須做好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和作業措施落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常組織學習,增強從業人員遵章守法守的自覺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勞動安全防護能力。

  (三)、嚴格執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乙方在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新工人上崗必須由老工人進行帶培,熟練崗位技術操作后方可安排獨立操作。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四)、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例會記錄、安全隱患整改記錄、安全生產派班指令、安全教育記錄、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必須健全,并認真及時填寫。建立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薄、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和特種設備檔案及危險源檔案。

  (五)、乙方的廠內機動車輛、運礦車輛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未有駕駛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事故后果,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單位的特種專業人員,如電工、焊工、壓風工、起重工、卷揚工、鍋爐工、挖掘機工、裝載機工、爆破工等必須持操作證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無操作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七)、乙方必須為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傷保險。

  (八)、乙方必須按勞動法規定,禁止從業人員疲勞作業,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不準招用未成年工從事礦山工作和危險作業。

  (十)、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職后,乙方應到職業衛生部門對其進行健康體檢。

  (十一)、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監督正確配備和使用。

  (十二)、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必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有可靠的防雷、防盜、防爆、防火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并保證良好。守護員和保管員要設專人,并嚴格執行儲存、領用、發放制度。庫區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警示標志。

  (十三)、乙方不準使用國家法律規定禁用的特種設備和淘汰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上級安全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測使用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十四)、乙方要與從業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十五)、新建、擴建、改建的項目,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設計建設施工,落實“三同時”法律規定。

  (十六)、乙方必須加強內部環境衛生和文明生產管理,保護環境和防治環境污染。對廢氣、廢水、廢物、粉塵等應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十七)、乙方必須加強內部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管理責任制,有效使用和控制火源,各部位應配備足夠

  3 的滅火器材,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八)、乙方必須結合內部實際,制定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九)、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有重大威脅的,有權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現場,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二十)、乙方必須按照公司生產技術部門的'要求進行施工,未按技術要求和相關設計要求施工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二十一)、露天采區應建避炮室,避炮室必須堅固,安全可靠。

  (二十二)、露天采區必須加強采礦邊幫管理,采礦要形成階梯狀安全平臺,邊坡角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機械采挖邊坡高度不大于機械挖掘高度的1.5倍,人工鑿巖采礦邊坡高度不大于6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要加強作業過程中的邊幫安全檢查,邊幫上的浮石、傘檐要及時除凈,未除凈不準作業。當邊幫發生裂痕或有塌落征兆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到安全地帶。

  (二十三)、雷雨天禁止露天采礦作業和爆破作業。

  (二十四)、處理邊幫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和監護,操作人員必須系好牢固的安全繩,邊幫作業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和車輛通行。對能進入危險區域的路段設明顯警示標志。

  (二十五)、加強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由專職爆破員爆破,并嚴格執行《公司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聲響警戒信號的必須使用聲響信號。對于能進入爆破現場危險區的路段必須安排專人警戒和設明顯警示標志。露天爆破警戒安全距離為300米。

  (二十六)、采礦邊坡頂部或采空區及廢棄的采場以及易發生墜落等危險區域必須設立警示標志或采取防護措施。

  (二十七)、采區高壓線路與地面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有危險的部位必須設防止觸電的警示標志,所有通電設備的電纜、電線要達到絕緣良好,各配電部位都要有防止觸電的安全防護裝置。電纜禁止在水中浸泡。

  (二十八)、露天采區必須有防洪和排水措施,禁止采區內積水。

  (二十九)、乙方采礦與地下采礦或與相鄰采礦之間互相采礦作業發生危險影響時,互相必須簽定安全協議,明確相互安全責任,落實好安全措施。

  四、乙方必須落實好下列安全作業措施:

  1、起重作業須有專職起重指揮人員負責指揮,不準多人指揮。起重物下和危險范圍內不準有人停留。使用起重工具必須檢查合格,挖掘設備作業半徑內不準有人停留。

  2、兩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采取防止人員墜落安全保護措施,使用梯子作業必須有人把扶和監護,高空作業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禁止夜間或雨雪天、大風天進行室外高空作業。

  3、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遵守公司《設備安裝和檢修作業規程》的規定。

  4、在設備倉內、礦倉內、漏斗內、地溝、槽內、水池內、硐內和井內等危險部位作業時,外面必須有專人監護。

  5、電器設備和設施安裝、維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非電工不準操作。一切配電線路和裝置不準漏電或裸露,必須有可靠絕緣保護裝置,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

  6、在金屬容器及井下和潮濕部位作業時,工作行燈照明電壓必須在36伏以下。

  7、使用運轉、轉動的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裸露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止絞傷的防護罩或安全防護裝置。

  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準接近火源,嚴禁將易燃易爆物等危險品在工棚或有人的室內存放。

  9、使用氣瓶壓力容器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排毛場、落地礦堆卸料邊緣必須采取阻車措施,倒車時應有人指揮。

  11、在易發生觸電、墜落、摔傷或禁止人員進入的危險區域及部位必須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五、責任與處罰

  (一)、乙方作業人員要在指定的作業地點作業,不準到公司各生產崗位和作業現場及其它施工作業現場亂走亂竄,因此發生本人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或對他人造成傷害、財產損失事故、設備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甲方人員在配合乙方作業時,甲方或乙方人員發生的傷害人身事故、設備損壞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民事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一切民事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的作業現場作業將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運礦、裝礦、卸礦、爆破、起重、采礦、剝巖或其它作業中,發生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或其它災害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變更協議時,必須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變更申請,未提出變更申請仍執行此協議。

  七、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指導,有關文書和文字

  7 材料。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和工作檢查,督促乙方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要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檢查和批評指導。

  八、甲方可依據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相關規定,對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可給予當場制止和處罰,罰款為10萬元以下。對存有重大隱患的,有權停止其作業并限期整改。

  九、乙方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并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乙方要主動配合事故調查,不得隱瞞不報。

  十、乙方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甲方給予乙方處2萬元以上罰款。因上崗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發生事故的可加倍處罰。

  十一、安全罰款,乙方應現金交納,不及時交納罰款的,甲方則通過公司財務部強制從施工費或采礦費中扣除。

  十

  二、此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采礦合同15

  甲方: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乙方: (采礦權人)

  經依法審批,乙方取得了 (開采項目)的采礦權(采礦許可證號 )。根據《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采管理,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健康發展,達成如下協議:

  一、開采項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開采項目為 ,開采面積為 平方公里,開采礦種 ,開采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批準事項以采礦許可證登記為準。

  二、甲方的職責

  (一)對乙方的采礦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監督乙方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進行開發;

  (四)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五)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咨詢,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公開礦政政務;

  (七)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提出的申請事項;

  (八)不得批準他人進入乙方礦區內進行采礦活動,維護礦山秩序,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九)甲方按規定返還乙方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及利息;

  (十)對乙方的相關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組織乙方按批準的礦區范圍埋設礦區界樁;

  (十二)對乙方的違法采礦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其他法定職責。

  三、乙方的權利

  (一)按采礦許可證的礦區范圍、期限、開采礦種進行開采;

  (二)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建設生產,根據礦山建設生產需要,依法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礦區范圍內建設采礦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設施;

  (三)自行銷售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四)依法申請相應的采礦權延續、轉讓和變更等登記;

  (五)對甲方實施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有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準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

  四、乙方的義務

  (一)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采礦,向甲方報告建設和采礦進展情況;

  (二)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按規定填報礦產儲量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表,不得漏報、瞞報、弄虛作假;

  (四)按規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檢查報告及有關資料;

  (五)采礦回采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的標準;

  (六)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工作;

  (七)妥善處理與礦區群眾關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實現;

  (三)乙方在開采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約定變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六、合同的終止

  (一)采礦許可證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獲批準的;

  (二)乙方依法申請轉讓采礦權并獲得批準、辦理采礦許可變更登記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為開采項目所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規定辦理乙方的申請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二)甲方對乙方的相關資料未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三)因甲方的處罰違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四)乙方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進行開采的,根據《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五)乙方未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六)乙方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根據《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七)未經批準擅自轉讓采礦權的,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九)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乙方不得申請采礦權,也不得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采礦權。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備一份,州(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各一份。

  甲 方: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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