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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

時間:2024-03-04 14:55:5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監理合同必備(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監理合同必備(15篇)

工程監理合同1

  本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

  (蓋章)______

  監理單位:_____

  (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單位地址:_____

  單位地址:_____

  郵編: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工程監理合同2

  A.參閱通用條件

  1.l.l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1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于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X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____%(建議比例5%~IO%),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并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占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日

  外幣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7.5.2版權

  例:未經業主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出版的資料內容。

  8爭端的解決

  最終解決爭端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問法院起訴。

  例:雙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規則,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力。

  仲裁規則

  B.修正、補充或刪除通用條件的條款

  雙方可根據各自不同的項目特點和環境,針對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在此對其予以修正、補充或刪除,并在執行過程中以專用條件為準。

工程監理合同3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監理合同4

  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工程監理合同5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 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 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 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

  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 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 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 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 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條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六條補充:

  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系人: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七條二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七條五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七條六補充:

  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八條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

  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伍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貳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增加八條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條十: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

  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萬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責。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補充:

  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合同附錄

  附錄A 所需監理的工程簡述(略)

  附錄B 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1、監理服務范圍:

  2、監理服務內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進行施工實施階段的全面監理。即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標;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進行監督;進行合同管理;協調業主與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爭端和索賠;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測,按時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獨立、公正、有效地對工程施工實施全面監理。

  3、實施階段的監理主要內容如下:

  實施時的設計方面

  協助委托方與設計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學實驗合同及施工圖供應協議。

  管理委托方與設計單位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熟悉設計內容,檢查設計是否符合批準的投計任務書和初設審批意見,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督促設計單位按合同和協議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等。被委托確認這些設計文件、圖紙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優化設計等)。

  及時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文件、技術規程、施工圖紙和通知等,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重要問題報告委托方。

  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協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組織)會同設計院對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專題討論,和對優化設計進行討論。 審核承包單位對設計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并盡快給予答復,必要時可審核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如施工詳圖等)。

  保管所有設計正規資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時間內查閱。

  協助委托方進行采購招標,編制采購合同等。

  采購合同的管理,進行采購計劃進度的控制。催交、駐廠監造主要構件、設備等。

  驗收(協助或被委托)。

  實施時的施工方面:

  協助委托方進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招標工作、進行編制或審查合同文件、進行評標和簽訂承包合同。 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審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確定合同外散工項目并進行監理。

  發布開工令。

  審批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臨建工程設計、施工詳圖、工藝試驗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試驗成果等。簽發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承包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進度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整個工程的控制性網絡進度計劃,提出各合同控制性進度目標。審查批準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單位采取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計劃變動時,及時提出調整網絡計劃的意見。

  質量控制: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性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對施工依據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等進行檢查,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對單項工程、隱蔽工程和施工前準備工作等進行檢查、驗收和簽證,發布停工和復工令。對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投資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投資控制性目標,和各年的合理投資計劃。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資金表,審核承包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合同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安全施工監督:督促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護設施,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合同內的協調工作。

  協助委托方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和資料。

  編制監理月、季、年報等。做好施工記錄,對工程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管理,即檔案管理。 附錄C 提供設施與設備

  甲方

  乙方:

工程監理合同6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7

  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8

  第 1 題

  按照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規定,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如果在一年內項目未開始施工,則設計人( )。

  A.不再負責處理有關設計問題

  B.仍應無償負責處理有關設計問題

  C.仍應負責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但可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

  D.仍應負責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但可不再負責設計變更

  正確答案:C

  第 2 題

  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師頒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表明( )。

  A.工程照管責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義務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開始

  D.可以辦理竣工結算

  正確答案:A

  第 3 題

  某小型施工項目,甲乙雙方只訂立了口頭合同。工程完工后,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而發生糾紛,應當認定該合同( )。

  A.未成立

  B.補簽后成立

  C.成立

  D.備案登記后成立

  正確答案:C

  第 4 題

  某施工合同約定,建筑材料由發包人供應。材料使用前需要進行檢驗時,檢驗由( )。

  A.發包人負責,并承擔檢驗費用

  B.發包人負責,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C.承包人負責,并承擔檢驗費用

  D.承包人負責,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正確答案:D

  第 5 題

  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應注意自己的職責范圍,工程師無權決定的情況是( )。

  A.當工程師與承包人就補償達不成一致做出處理決定

  B.認為必要時,要求承包人提供索賠證據的補充資料

  C.批準承包人縮短合同工期

  D.將批準的索賠額納入月進度款中

  正確答案:C

  第 6 題

  某工程項目招標采用評標價法評標。中標人的投標報價為5000萬元,投標工期比招標文件要求的工期提前獲得評標優惠150萬元。若評標時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評標價和合同價應分別為( )。

  A.4850萬元和5000萬元

  B.4850萬元和4850萬元

  C.5150萬元和5000萬元

  D.5150萬元和4850萬元

  正確答案:A

  第 7 題

  在項目招標中,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拒絕與招標人訂立書面合同時,( )。

  A.中標人不承擔合同責任

  B.招標人應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C.招標人可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人的損失小于保證金,則小于部分應退還中標人

  D.招標人可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人的損失大于保證金,則可繼續向中標人追索差額

  正確答案:D

  第 8 題

  (20xx年)某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發現由于公路管理部門的責任,連接施工場地與國道之間的道路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說明的條件,則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 )承擔。

  A.公路管理部門

  B.承包人

  C.發包人

  D.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

  正確答案:C

  第 9 題

  施工合同履行中,發包人另行發包的設備安裝工程開始施工,合同中沒有規定二建承包人有配合安裝的義務。工程師為避免施工的交叉干擾發出暫停部分土建施工指示,導致土建承包人的損失,由( )。

  A.發包人承擔,批準順延工期

  B.發包人承擔,不批準順延工期

  C.承包人承擔,可以順延工期

  D.承包人承擔,工期不可順延

  正確答案:A

  第 10 題

  某施工合同約定設備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因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則應由( )。

  A.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B.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C.設備制造商承擔相應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D.設備制造商承擔相應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正確答案:A

  第 11 題

  勘察合同約定采用定金作為合同擔保方式。當事人雙方已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但發包人尚未支付定金時,該合同處于( )狀態。

  A.成立但不生效

  B.既不成立也不生效

  C.承諾生效但合同不成立

  D.生效但不成立

  正確答案:A

  第 12 題

  委托監理合同的標的.是( )。

  A.服務

  B.工程

  C.管理

  D.項目目標

  正確答案:A

  第 13 題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期開工,( )后推遲開工日期。

  A.需承包人書面通知工程師

  B.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C.應經工程師批準

  D.需承包人書面通知發包人

  正確答案:C

  第 14 題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如質檢站等)對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手段是( )。

  A.科學檢測

  B.抽查

  C.旁站驗收

  D.隱檢

  正確答案:B

  第 15 題

  工程驗收是合同履行中的一個重要工作階段,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 )承擔責任。

  A.發包人

  B.監理人

  C.設計人

  D.承包人

  正確答案:A

  第 16 題

  設計招標中,下列因素不屬于評標評審比較要素的是( )。

  A.投標單位的企業規模大小

  B.投標方案的投入、產出比高低

  C.完成初步設計時間的早晚

  D.投標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科學

  正確答案:A

  第 17 題

  某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施工需要臨時中斷道路交通,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因工程所處路段交通流量大,全天中斷交通的要求未獲批準,承包人只能在夜間斷 續施工,則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應由( )。

  A.發包人賠償,延誤的工期順延

  B.發包人賠償,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C.自己承擔,延誤的工期順延

  D.自己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正確答案:A

  第 18 題

  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經過承包人修正缺陷再次驗收檢驗合格。這種情況下,計算承包人的實際竣工日期應為( )日。

  A.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B.承包人修改后再次提請竣工驗收

  C.最終驗收合格

  D.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正確答案:B

  第 19 題

  指定分包商是( ),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的特殊分包商。

  A.由建設單位選定,與總包商簽訂合同

  B.由總包商選定,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C.由監理工程師選定,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D.由建設單位選定,與工程師簽訂合同

  正確答案:A

  第 20 題

  (20xx年)某施工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甲平時很少參與管理,都由發包人的員工乙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確認并以甲的名義簽字后支付工程款,但乙并未獲得發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工程竣工結算時,甲對乙確認的其中幾項進度款提出異議。此時,對已支付的工程款( )。

  A.經乙簽字的均無效,全部由甲重新確認

  B.經甲確認的有效,甲不予確認的無效

  C.經乙簽字的全部有效

  D.需委托造價管理部門確定

  正確答案:B

工程監理合同9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該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包括所有建(構)筑物、附屬物)負責實施拆除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范圍及主要工程量:

  4、合同價款:

  二、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做好項目拆遷的建(構)筑物、附屬物和有關設備的界定工作。

  2、監督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安全防護措施、現場管理和工程實施工作,檢查本項目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3、及時組織本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二)乙方責任:

  1、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項目內容和要求,確保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地上建(構)筑物、附屬物拆除、設備搬遷、場地平整(拆除指室外地坪標高±0.00)及土頭垃圾清運等工作。

  2、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管理規定進行本項目的施工。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代表應長期駐現場指揮協調,直至工程結束。

  3、指派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本項目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防塵降塵等措施,保證施工工地達成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

  4、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同時必須負責顧及臨近未被拆除建筑物的安全無損。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或發生臨近建筑物被損壞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完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5、積極配合甲方要求,做到邊接受邊拆除,盡快推進工程進展。

  三、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原因發生工期延誤,甲方按500元/天的標準從乙方的拆除業務費用中扣減。

  2、若施工中,不能及時有效地配合甲方或發生違反乙方職責其中的一條,甲方有權另請施工單位施工,乙方應無條件撤離現場不得干擾。

  四、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合 同、諒解、友好的態度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廈門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而延誤工期 或因被拆遷戶阻撓拆除,工期順延。

  3、本合同在實施工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 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補充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10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條 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11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蓮南路一期安置小區人防工程監理。

  工程地點:龍巖市新羅區曹溪鎮水潭村。

  工程規模:蓮南路一期安置小區工程,總建筑面積約27523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積:約1473平方米。

  總投資:約265萬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12

  甲方:(雇用單位)

  乙方:(雇員)

  鑒于甲方工作需要,聘請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________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職責

  1、甲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2、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義務

  1、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如因商業泄密造成對甲方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乙方予以經濟賠償。

  2、保密約定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文件、資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技術資料、圖紙、客戶名單、合作情況、價格、營銷、員工薪酬等,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子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合同期內及合同終止后均必須遵守保密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反本規定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糾紛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4、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1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監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工程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

  第二條、監理依據

  1、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2、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規定》(1995年頒發)。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1996年頒發)。

  4、《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及文件、招投標文件。

  第三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四條、監理期限及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日。在監理期限內的監理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約定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應按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約定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

  5、乙方必須按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條、本合同書的開始、結束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年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4、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有一幢_____________—,作落在_______________,乙方愿意負責承包拆除,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拆房人員由乙方負責調組織,拆房費用(含人工費、組織協調費、工具費、工人就餐費等一切費用)按___________計,拆房費用一次性包定;

  2、在拆房過程中,乙方所有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萬一發生傷、殘、亡等事故,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3、時間要求: 暫定__年_____月___日開始,_______天內拆完;

  4、乙方按照自己施工的所需,自行安排將材料堆放到不影響施工的.區域,萬一發生二次搬運,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生效,甲方、乙方、見證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15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翁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適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棋逢對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懲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道德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主,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招待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___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__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__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招待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__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__日內要出終止委托監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__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交免費提供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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