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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勞務承包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卸勞務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卸勞務承包合同1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莆田標準紅木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根據公司紅木原木堆放的特點,將部分裝卸業務委托給(以下簡稱乙方)作業,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的業務為:甲方倉庫內裝卸紅木原木的部分業務。
二、費用的結算和支付:甲方按包工包任務的形式采用與乙方一次一結或一班一結的辦法,按月支付裝卸費。支付的具體費用方式參見附件。
三、 本合同為承包合同,雙方系發包承包關系即由乙方完成承包任務,甲方支付承包費。雙方不是雇工合同關系或者勞務合同關系,更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四、 乙方承包過程中的職責:
1、自己組織選任裝卸工人
2、自己負責提供裝卸所需的機車、叉車等其他所有設備,甲方一律不提供
3、對參與裝卸的工人人身安全負責
4、負責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5、負責作業期間突發事件的調處
6、負責統一與甲方進行結算
7、負責裝卸工人參與勞動的計工與核對
8、負責分發工人報酬
9、對裝卸過程中受傷事故自行承擔責任
五、乙方在使用自行提供的機車設備過程中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要求操作
在裝卸過程中若出現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因甲方堆放貨物為木材,因其特殊性,故因特別注意防火,禁止抽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災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乙方要給工人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在工作中如果出現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或者補償要求。
七、乙方應向甲方保證:
1、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承包任務
2、保證工人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
3、為每位工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或者工傷保險
4、保證工人年滿18周歲并不超過60周歲
5、保證參加裝卸的工人身體健康無殘疾并適合從事此項工作
6、憑證上崗,不得酒后作業,不得抽煙,不得無證進入作業區,不得拋撒糧食
7、不在非裝卸搬運區域隨便走動
8、不得亂拿或者侵占公共財產
9、尊重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頂撞甲方領導,保證服從調配指揮
10、保證文明作業,注意衛生,不得污染木材,做到裝卸完工, 場地干凈。
八、在與甲方結算后,乙方應保證及時給工人結算工資,不得克扣工人工資,乙方與工人之間的工資結算糾紛與甲方無關。
九、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和通知及時開不得拖延消極怠工,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如果乙方消極怠工耽誤工作,甲方隨時有權解除合同》。
十、乙方的搬運裝卸具體工作參照相關法律或行政規章制度等內容和規定進行。
對侵犯甲方財產或者工作人員人身權益者以及違法違紀者的處理:
1、違犯庫內規章制度者,甲方有權立即清除出庫。
2、酗酒鬧事、打架斗毆、侮辱謾罵工作人員及甲方客戶者,甲方有權移交私法機關處理。
3、消極怠工、影響進度、違章操作、野蠻裝卸、損毀財物、敲詐勒索等有上述種種不良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者,甲方有權采取清除出庫、拒付承包費、投訴報案、移交司法機關等方法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
1、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書面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則按違約論處,違約方賠付違約金20xx元。
2、在接受委托業務后,任何一方無故不認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業務費用的30%賠付違約金。
3、為確保務工人員的安全和裝卸工作的質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經培訓或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者上崗。任何一方違反規定的,違約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標準賠付的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違約,不受上述三款內容的制約。
十二、事故處理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的病、傷、殘、亡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統計和上報。
2、乙方人員在作業中發生的工傷、傷亡事故的處理費用在工傷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保額中列支,如實際處理費用超出工傷
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保額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責任進行分攤;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同作業中發生的事故,由雙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定責任,如雙方不能就責任的劃定達成一致的,以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劃定為準,確定各方的承擔費用。
3、由于第三方責任造成乙方務工人員工傷、傷亡的,甲乙雙方應協同處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責任。
十三、其他
1、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設施、機械、工屬具的損壞以及貨物損壞和丟失等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交通部現行有關規定由乙方全額賠償。
2、甲乙雙方人員協同作業過程中造成甲方設施、機械、工屬具以及貨物的安全和質量問題的,由雙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定責任,確定各自的賠付費用。
3、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為半年:自___年09月01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裝卸勞務承包合同2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雇員(以下簡稱乙方):
提供勞務的裝卸人員,以本合同簽名為準,個人基本情況見《勞務雇員登記表》。
為了建立規范有序的裝卸秩序,保障企業和裝卸人員的合法權益,實現雙方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提供裝卸勞務的雇員條件:
1、以務農為職業,有空閑時間,戶籍所在地為漣源市斗笠山鎮惠民村肖家組或南邊組。
2、行為端正,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裝卸工作。
3、男性年齡18歲至60周歲、女性年齡18歲至55周歲。
4、自愿履行本合同。
二、裝卸工作的組織:
惠民村肖家組、南邊組的村組負責人應承擔裝卸作業的組織工作,至少乙方要自發組織,推選兼職裝卸班組長,負責裝卸工作的日常調度,負責安全管理、工作過程管理、人員動態管理,以及負責和甲方聯絡、協調、結算等。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___年10月31日止。(或簽一年)
四、勞務地點及內容:
漣鋼鐵路專用線石壩一貨場內,火車裝運煤炭的平車、購進煤的人工卸車、機械卸煤的人工清理、以及沒有自卸裝置的汽車卸煤。
五、勞務費用的計算、結算和支付:
1、火車皮按標重計量,汽車以過磅實際量為準,卸車計元/噸;裝運平車計元/車皮;車皮及貨場清理每批次元。汽車卸煤單價包括了清車費用。
2、裝卸作業完成后,甲方按批次開具結算單給乙方的組織管理者,乙方個人勞費務的分配由裝卸組織管理者負責。
3、每月中旬,乙方裝卸組織管理人員按結算金額,憑搬運裝卸專用發票或勞務發票,到甲方領取上月裝卸勞務費用。裝卸單價可隨行就市調整,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是平等法律主體,不夠成勞動法所指的勞動關系,甲方沒有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2、甲方應設置專人負責裝卸作業的日常調度、費用結算、安全監督等工作,有裝卸任務時,及時通知乙方負責人組織裝卸作業。
3、甲方應妥善安排單位職工進行與裝卸有關的準備工作,保證火車皮的對位、返勾及鏟車的裝運不影響乙方的裝卸作業。
4、甲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努力改善作業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作業條件,并制訂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
5、乙方要服從甲方統一調度和指揮,保證出勤人數,做到隨到隨裝、卸,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因乙方的原因產生的.車皮延滯費用等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6、乙方要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隨意抬價,不得找任何借口向客戶索、拿、卡、要。
7、乙方必須帶齊裝卸作業所需的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協調作業、文明作業,保質保量完成每批次裝卸任務。
8、乙方因疾病或非甲方原因受傷,醫療費用必須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和任何費用。
9、乙方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甲方有義務進行及時施救,應先到就近且有醫療技術資質的醫院(包括衛生院)醫治,傷情嚴重者,按照醫師要求,轉送上級醫院;醫方認為不夠成傷殘者,根據診斷證明,確定傷休時間;可能夠成傷殘者,先作司法鑒定,再依照《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和其他相關條文進行處理。
10、乙方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依照《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9條,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11、無論什么原因發生的損害事故,乙方負責人、當事人,都要與甲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定責任范圍,總結損害教訓,確定各自的賠付費用;因乙方醉酒、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導致傷亡以及自殘或者自殺的,甲方概不負責。
七、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超出合同規定年齡的。
(2)、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
(3)、合同到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無人承擔組織責任,或者乙方人數不夠,不能滿足甲方裝卸工作量的要求。
(2)、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不服從裝卸組織管理人員安排。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裝卸工作。
(5)、本地成立了具備經營資質的裝卸隊伍,或甲方具備機械裝卸條件。
(6)、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或送勞動教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務費用。
(2)、甲方強令冒險、違章指揮,給乙方的身體安全帶來危險。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勞務雇員登記表》和《煤炭裝卸安全操作規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和乙方負責人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卸勞務承包合同3
程承包人(甲方):
勞務分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有關法律、行政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特點,經公司、項目部、勞務隊協商一致就本項目勞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承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第二條: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總施工天數為: 天。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作質量:
1、 按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質量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相關的企業標準;
2、 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第四條:安全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工亡事故為零,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輕傷事故控制在2‰以內。
第五條:成本目標
成本目標:實行計劃報備、限額領料,材料實際消耗量控制在項目部的計劃成本消耗量以內。
第六條:其它目標
1、 文明施工目標:強化現場科學管理,滿足現場文明要求爭創“達標文明工地”。
2、 服務目標:與項目部協同配合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創建業主滿意工程
第七條:勞務報酬
7.1、本項目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方式計算:
7.2、上述價格為確定價,不予調整。如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超過 %,經雙方協商可酌情考慮調整勞務報酬,但在協商變更的合同價款之前勞務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價格不合適為由拒絕施工,否則視為違約,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7.3、圖紙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勞務隊負責完成,依照實際發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統一勞務價格計酬。
7.4、本工資不含稅費
7.5、保險及生活用煤不計。
7.6、本項目評定獲得以下獎項的。以勞務總費為基數,分別作為勞務獎勵費;
A、自治區級工程“天山杯”獎 %
B、昌吉州級工程“博峰杯”獎 %
C、自治區級“文明施工工地” 獎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獎 %
第八條:工程量的確認
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量勞務報酬的,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公司質安部、經營計劃部主管簽字認可、報總工、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未經上述程序辦理的,公司將不予支付報酬。
第九條:勞務報酬的支付:
9.1、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進場后,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經項目部、設計院、監理、甲方共同驗收合格后再付總價 %(即 元)的費用。
3、第三期付款:待備案完成后支付至總價 %(即 元)的費用。
4、全部款項結算時,由公司財務將全部勞務報酬的5%作為質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無質量問題另行付清;
5、勞務隊必須負責現場的的保管,保衛工作,工資由勞務隊支付。
第十條::項目經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是,職稱是。
10.2、職權:
第十一條:相關工作責任
11.1 項目部責任: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承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安全向公司負責;
1、 編制施工作業計劃,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
2、 在開工作業之前,項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須的施工機具及原材料,并保證水電供應正常,并向勞務隊進行詳細的書面及現場技術交底工作。
3、 落實安全防護用品,項目部負責提供安全帽、安全帶及安全網等防護用品,并向勞務隊盡享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 項目部指責:管理引導、技術服務、檢查驗收、落實處罰。
5、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6、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8、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承包人簽發工程量及勞務報酬;
10、 負責公司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2 勞務對工作責任:
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工期向工程總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 勞務承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時段、階段性的勞務用工計劃,經項目部批準后嚴格實施。
2、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進行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嚴格按圖紙及做法說明施工。
3、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自覺接受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公司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項目部密切配合,照顧大局。
5、 按項目部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公司統一標準化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負責進場材料的轉運。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設單位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備、設施和施工成品進行保護,因自身責任發生損壞,應承擔由此引來的一切損失。
7、 勞務承包人必須服從公司及項目部的轉發的各項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承包人應對其施工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應承擔并履行總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施工程序。
9、 勞務承包人因人員素質技術力量跟不上時,項目部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擔經濟責任。如公司采購部門不能滿足項目正常施工時,勞務隊有權向公司投訴,并要求承擔經濟補償,同材料、設備造成的勞務隊停工,24小時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價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質量由勞務分包人自行負全責,并承擔相關損失和罰款。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的約定
1、勞務承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本項目部提供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后,按計劃要求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如規格、型號、數量不符合要求時,應在驗收時提出,項目經理負責處理。
2、勞務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的勞務承包人應按數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3、勞務承包人設專人向項目部保管辦理施工材料限額領料手續。進場材料驗收,裝卸工作由勞務隊負責。
4、勞務承包人應嚴格按照項目部提供的質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現額部分,由勞務隊承擔,必須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盡,保持現場整潔,否則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5、大型工具項目部負責提供保證使用需要,勞務隊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使用,并填寫運轉記錄、領設備用時填寫,并報項目部及公司備案;大型機械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維修。
6、需用周轉、低值易耗材料填寫,具體消耗指標公司另行規定。
7、勞務機械操作手,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操作,無證上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勞務承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現場管理規定
1、 勞務人員要求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 勞務隊負責人對操作人員落實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遵紀守法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教育操作人員愛護公物,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及機具,如違反現場制度和有不法行為,項目部有權采取必要措施,勞務隊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操作人員要遵守施工現場制度,不允許外來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四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 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2、 達不到驗評標準時,項目部要求勞務隊返工,勞務隊應無條件按項目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驗收標準,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勞務隊承擔。
3、 猶豫項目部技術人員指揮失誤而造成的返工由項目部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有關安全生產及防護的約定
1、 勞務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法律規定和項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勞務承包人應在開工前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管理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公司質安部、項目管理人、總共認可后實施,由公司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3、 勞務承包人應對施工安全條件進行檢查,有權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條件的作業,拒絕違章指揮,并要求項目部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 由于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及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的和法律責任全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5、 施工過程中,操作人員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大的火災事故,由勞務隊自行負全責,給工地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
6、 勞務承包人必須負責管理好自己下屬人員,不得在工地打架、鬧事,沒發生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項目經理與勞務對的日常調配
1、 勞務承包人,負責現場勞務隊的日常調配。
2、 勞務對指派現場施工員(質檢員)配合項目部搞好技術工作,做好班組自檢、互檢工作。
3、 勞務隊應落實管理員一名,負責勞務隊工具的領發、保管及日常限額領料并辦理手續。
4、 勞務隊負責人、現場施工員、專業班組長應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各項檢查、考核工作、周生產例會及班前交底會和班后碰頭會,并貫徹落實。
5、 對工期、質量、使用功能有影響的專業班組的選擇,勞務隊應報項目部審核確認。
6、 材料節約部分,文明施工,質量,進度獎勵部門由勞務隊和項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條:工程變更
11.1、施工中發生對原施工內容進行變更,由項目經理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出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承包人按照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相關部分的標高、軸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的附加工作。
17.2 猶豫變更而發生的增減工程量,經計算報酬單項施工項目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不予調整總價。
17.2 因勞務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完工,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在項目部材料供應及水電正常的情況下,由于勞務隊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勞務隊應承擔公司的 元的違約金,業主要求提前竣工,應做好經濟簽證,按實際發生支付趕工措施費(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除外)。
3、 如勞務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在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之前,應先履行原合同,如勞務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項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 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質量保準,應無償返工,維修至合格標準,公司造成損失的,向公司支付總價款10%的違約金。
5、 勞務承包人應妥善保管、維護項目部所有的機械設備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損失按照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6、 項目部做好成本預算和實際發生額,按月或按進度進行考核,未能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由項目部和勞務隊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第二十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勞務隊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蓋章): 勞務承包方(蓋章):
授權代表(蓋章): 身份證號碼: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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