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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精華[15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遺贈撫養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遺贈撫養協議1
一、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所需材料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遺贈人或撫養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公證員可到其住所辦理。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遺贈人、撫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撫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2、 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撫養人相互關系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3、撫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系的證明;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5、 遺贈撫養協議書草本。
二、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的注意事項
1、 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 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
4、 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并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
5、 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三、遺贈撫養協議的特點
1、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撫養人可以是公民(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遺贈撫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
3、遺贈撫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撫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享有接受撫養的權利,負有將其遺產遺贈給撫養人的義務。
4、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為口頭形式,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于協議的履行。
雙方當事人如果達成了遺贈撫養的約定,就要簽訂一份遺贈撫養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財產問題,而且雙方不是法定繼承的關系,所以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辦理一下公證。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財產憑證、關系證明和遺贈撫養協議等材料,特別是財產證明,還要注意是否有債權債務的情況。如果有債務糾紛,雙方還要協商下怎么處理。
遺贈撫養協議2
甲方(遺贈人、被扶養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扶養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扶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扶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扶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后贈與給乙方:____________
(1)房產:______________
(2)機動車:______________
(3)存款:______________
(4)其他財產: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扶養義務的約定
1、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
(1)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2)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___________元。
(3)醫療安排:甲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_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安排。
第三條、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1、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占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第五條、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1、甲方過世后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本協議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2、乙方無故不履行扶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第九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辦事處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遺贈撫養協議3
遺贈人: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扶養人: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因年老,患_____________等病,身體衰弱。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________________照顧。經雙方邀約,愿意遺贈扶養協議,并請村長___________代書,_____________見證,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一、 _____________愿將自己的`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雜物全部贈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 _____________保證繼續悉心照顧_____________,讓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______去世之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______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_____________承擔。______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_____負責送終安葬。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村長____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遺囑扶養協議人:
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明人:
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遺贈撫養協議4
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贈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要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二、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三、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四、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對于我們來說本質上都是可以按照吩咐獲得一定方面的遺產,而且是都可以選擇的遺產分配方式,但兩者之間其實是存在較大區別的,而且行使的方式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沒有把握好的話可能還會出現沖突的情況,所以對此我們需要有明確的認知。
遺贈撫養協議5
遺贈人:________________
撫養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遺贈人:________________
撫養人:________________
因年老,身體衰弱。無子女,家中無人照料。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撫養
協議,并請證明人 ,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一、 愿將自己的,全部贈給。在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 保證繼續悉心照顧 ,讓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 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 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 承擔。 去世后由負責送終安葬。
三、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 、 各執一份,證明人 保存一份。
遺贈人:________________ ( 簽字蓋章 )
撫養人:________________ ( 簽字蓋章 )
遺贈撫養協議6
遺贈人:___,男,七十三歲,住___鄉____村。
扶養人:___.男,四十一歲,住___鄉____村。
遺贈人___因年老體弱多病,行動十分不便,兒女均在外省工作,現身居農村無人照顧。為了安度晚年,自愿與外侄___達成此《遺贈撫養協議》如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扶養人___時遺贈人___負責生養死葬。
二、遺贈人___在生之時,與扶養人___同食、同吃、不同宿。___在生病期間,臥床不起之時,___必須與___同宿一室,對___進行護理。
三、___去世之后,實行火葬。
四、親友所送之禮物,設一人登記。如___的`子女返鄉自愿料理其父親___的喪事時,喪事由子女負責。如在喪事之中,子女不能返鄉料理時,___的喪事由___負責。對喪事中所收之禮物,誰負責安葬誰有處分之權利。
五、___在___鄉____村的財產有:房屋兩間,28平方米,雙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蓋三床、蚊賬一床、板凳四條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遺贈歸___所有。
六、此遺贈扶養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待上列條款實現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遺贈人:___(蓋章)
扶養人:___(簽字)
____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___鄉____村四組
遺贈撫養協議7
一、什么是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法》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制度的新發展。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書面表示,是二人的保障。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保障很重要。那么,遺贈撫養協議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
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三、遺贈撫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遺產。
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四、遺贈扶養協議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的法律行為。《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
遺贈成立應具備的條件: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內容須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須合法。
3、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并且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
5、受遺贈人應當明確表示接受遺贈。《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大家對于遺贈撫養協議的生效條件都有了較為深入的了解,遺贈撫養協議簽訂以后,對于雙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責任已經很明確的規定了,大家也要清楚的了解自己將要承擔的責任,確保職責明確。滿足生效條件并且生效以后就要按時履行撫養責任了,對孩子負責,確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確保孩子有個好的成長環境。
遺贈撫養協議8
一、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
(1)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
(2)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遺贈撫養協議包括哪兩種?
1、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一般來說,這里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負有死后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這里的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他負有扶養遺贈人、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這里須強調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的互相扶養和互相繼承的權利義務關系,用不著以協議的形式來確定。
2、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里的遺贈人一般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的“五保戶”老人,他們享有受其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扶養的義務。集體所有制組織,一般是指“五保戶”、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五保戶”遺贈財產的權利。
由此可見,通過簽署遺贈撫養協議,可以讓沒有撫養能力或者獨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得到保障。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具備法律效力,其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撫養人如果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則受撫養人可以拒絕支付費用并不給予財產的贈與。而受撫養人違約的話,則要支付必要的撫養費。
遺贈撫養協議9
一 、遺贈撫養協議的解除程序
1、因扶養人不履行合同導致遺贈扶養協議被解除。所謂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養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沒有免責事由的情形,包括預期違約、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導致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根本違約(《合同法》第94條)。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歸責于扶養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此時扶養人對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責事由,遺贈扶養協議也可被解除,扶養人不須承擔賠償責任。
2、因遺贈人違約而解除合同。“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遺贈義務)”應包含以下兩層含義:首先,遺贈人生前不必實際履行遺贈義務,也就不可能構成實際違約,但這并不排除遺贈人預期違約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養人生前任意處分財產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扶養人可以以被扶養人預期違約為由請求解除合同。其次,根據目的擴張解釋,這里的.遺贈人還應該包括遺贈人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以及遺產管理人。遺贈人死亡后,遺贈扶養協議由上述當事人繼受,因他們的違約行為,也可導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3、解除合同不是違約責任形式卻可成為違約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協議解除、法定解除、約定解除三種,其中法定解除在實務上最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 條集中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定解除制度:“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解除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 (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遺贈撫養協議10
遺贈人:xxx
性別:男、
年齡:七十三歲
地址:住共平鄉荷花村。
扶養人:xxx
性別:男
年齡:四十一歲
地址:住共平鄉荷花村。
遺贈人秦發興因年老體弱多病,行動十分不便,兒女均在外省工作,現身居農村無人照顧。為了安度晚年,自愿與外侄章水之達成此《遺贈撫養協議》如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扶養人章水之時遺贈人秦發興負責生養死葬。
二、遺贈人秦發興在生之時,與扶養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發興在生病期間,臥床不起之時,章水之必須與秦發興同宿一室,對秦發興進行護理。
三、秦發興去世之后,實行火葬。
四、親友所送之禮物,設一人登記。如秦發興的子女返鄉自愿料理其父親秦發興的喪事時,喪事由子女負責。如在喪事之中,子女不能返鄉料理時,秦發興的喪事由章水之負責。對喪事中所收之禮物,誰負責安葬誰有處分之權利。
五、秦發興在共平鄉荷花村的`財產有:房屋兩間,28平方米,雙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蓋三床、蚊賬一床、板凳四條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遺贈歸章水之所有。
六、此遺贈扶養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待上列條款實現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遺贈人:xxx(蓋章)
扶養人:xxx(簽字)
一九xx年十二月十五日
遺贈撫養協議11
我們有一句古話,叫做,人固有一死,死有輕如鴻毛也有重如泰山。而人在死前,一般會立好遺囑,對自己身后的財產進行安排。這個時候用到的有兩個法律概念,一個是遺贈,一個是遺贈扶養協議。那么,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哪個更強?
一、遺贈
遺贈指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贈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2)受遺囑人可以是國家、集體組織,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包括財產義務。(3)遺贈須由受遺贈人親自接受,并明確表示接受時才發生遺贈的法律效果。(4)遺贈是在遺囑中規定的,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5)受遺贈人無權參與財產的'分配,僅能從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
二、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征:(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合同;(2)遺囑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3)遺贈扶養協議在適用上具有優先性,其優先性表現在: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內容相抵觸時,遺囑無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遺囑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4)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權利只能在受扶養人死亡時實現。
三、效力比較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 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 辦理。《繼承法意見》第五條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 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 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辦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 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無效。
四、遺贈扶養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1、扶養人(受遺贈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各稱、數量、處所。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遺贈與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哪個更強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從中知道,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兩者之間后者的效力更強,一旦有沖突,要按照后者要求和規定行事。
遺贈撫養協議12
一、解除遺贈撫養協議的幾種情形
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是指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為致使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歸于消滅的法律制度。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通常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協商對扶養人的補償事項作出合理的安排。
2.當事人一方由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導致協議解除。若由于遺贈人的行為導致協議解除,則其應支付扶養人已經支付的扶養費用和勞動報酬;若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扶養遺贈人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其無權請求返還其已經支付的扶養費用和勞動報酬。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遺贈人與撫養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雙方就要履行該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有一方拒不履行的,如遺贈人未按協議約定的將財產贈予撫養人或撫養人未按約定照料老人的,被違約的一方可以解除遺贈撫養協議,除此情形以后,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除該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13
甲方(遺贈人): (寫明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受贈人): (寫明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 元,醫療補助費 元。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
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遺贈撫養協議14
一、遺贈撫養協議法律特征
1、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都承擔一定的權利。
3、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4、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法律行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5、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支付的供養費。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遺贈撫養協議法律特征也十分明顯,它是一種法律上的合同,對于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也應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比繼承和遺囑來得更高,在實踐中,如果發生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發生沖突的情況,遺贈撫養協議會被優先考慮。
遺贈撫養協議15
遺贈人:秦發興,男,七十三歲,住共平鄉荷花村。
扶養人:章水之.男,四十一歲,住共平鄉荷花村。
遺贈人秦發興因年老體弱多病,行動十分不便,兒女均在外省工作,現身居農村無人照顧。為了安度晚年,自愿與外侄章水之達成此《遺贈撫養協議》如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扶養人章水之時遺贈人秦發興負責生養死葬。
二、遺贈人秦發興在生之時,與扶養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發興在生病期間,臥床不起之時,章水之必須與秦發興同宿一室,對秦發興進行護理。
三、秦發興去世之后,實行火葬。
四、親友所送之禮物,設一人登記。如秦發興的子女返鄉自愿料理其父親秦發興的喪事時,喪事由子女負責。如在喪事之中,子女不能返鄉料理時,秦發興的`喪事由章水之負責。對喪事中所收之禮物,誰負責安葬誰有處分之權利。
五、秦發興在共平鄉荷花村的財產有:房屋兩間,28平方米,雙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蓋三床、蚊賬一床、板凳四條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遺贈歸章水之所有。
六、此遺贈扶養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待上列條款實現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遺贈人:秦發興(蓋章)
扶養人:章水之(簽字)
一九XX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共平鄉荷花村四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