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精選10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普片至中XX公路全長22公里,今年____月以來陰雨連綿,到處塌方中斷,特別是普X和大底昂兩處山體滑坡長130多米,路面坍塌嚴重,連自行車也不能通行。為盡快修復普片至中XX公路,保證甘蔗的正常拉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量及內容
1、乙方負責清除普X和大底昂兩處山體滑坡的土石方。
2、乙方負責填平普片至中XX公路22公里,清除路邊塌方,完善側溝。
二、工程質量及要求
1、乙方將普X和大底昂兩處山體滑坡的土石方全部清
除,保證公路寬5米,并留有護坡。
2、乙方負責維修普片至中XX22公里的蔗區公路,清除路邊塌方,完善側溝,填平路面。
三、工程造價
乙方在施工中的機械費、人工費、材料費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實行包干,共計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結束,經甲、乙雙方組織驗收,工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肆萬元整(40000.00元)。
五、安全責任
乙方施工要注意安全,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工程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共 天,每提前一天獎50元,每延期一天罰款50元。
七、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未盡事宜必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承包人):
乙方(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分包范圍: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價款
2.1工程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元。
2.2合同價款的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結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歷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義務
7.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7.2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7.3負責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7.4負責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7.6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8、勞務分包人義務
8.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8.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8.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8.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8.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8.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9、質量檢查與驗收
9.1分包人應隨時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監理單位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9.2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0、合同價款與支付
10.1分包人按時完成分包工程并通過驗收后,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結算資料。承包人與建設單位辦理完成全部工程結算手續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結算款后10日內,承包人將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外的分包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分包人。
11、質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國家規定對分包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甲方按結算總價的____%預留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的,退還預留的質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與撤場
12.1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
量明顯不能滿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進度。分包人應無條件的采取各種措施滿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內仍不能滿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場。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場的通知后應在5日內無條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場地,并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所有承包人財產和已完工程。分包人應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12.2對于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搭建的臨時設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將施工場地清理干凈直至令承包人滿意。
13、違約責任
13.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13.1.3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4、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分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雙方簽訂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結算尾款后終止。
15、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執__份。
工程承包單位(蓋章):
地址:
勞務分包單位(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本公司廠房墻面改造維修工程事宜,本著誠信、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廠房一側墻面拆舊換新(鋼結構總高12米,長108米)
二、期限:收到材料預付款3日內材料到場。
三、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
1、合同總價款35800元(包括原材料、加工等費用,不含天溝材料)。
2、先預付該材料款30%,材料到場付清余款。
四、材料驗收標準:甲方對乙方所送材料按照要求進行驗收,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的.質量問題,在甲方通知乙方后48小時內到場進行解決。
五、在施工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合同簽訂轄區所在地法院訴訟。
六、原材料的提供規格、數量及質量均按附表標準提供(詳見附表)。
七、附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工程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
班組長:(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承建工程的部分單項施工任務,為了保證協議內容的全面實施,避免在施工期間和完工結帳時雙方產生糾紛。根據《經濟合同法》和《勞動法》中相關內容,結合市場行情,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內容,明確雙方履行的權利和義務。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形式及單價:
四、付款方式:
五、工期要求:
六、質量要求:
1、質量等級:
2、因乙方自身施工操作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經濟和事故責任。
七、安全要求: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施工操作前和操作時嚴禁喝酒,違者一次罰款20元/人。
3、進入現場內必須戴安全帽,違者一次罰款10元/人。班組長同時罰款10元/人。
4、高空作業必須穿防滑鞋并系安全帶,違者一次罰款50元/人,班組長加罰100元/人。
5、非施工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內。
6、不準帶施工操作以外的人員特別是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違者一次罰款10元/人。
7、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不準任意拆除安全設施。
8、嚴禁在施工現場內打架鬧事,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人。
9、不準在高處往下拋擲任何東西,違者一次罰款50元。
10、施工用電須請專職電工搭接,嚴禁私拉亂接,違者一次罰款20元/人。
11、施工操作前應先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無隱患時才能進入施工。
12、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和監督,違者一次罰款50元/人。
13、因乙方違章或未按甲方的要求操作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和事故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八、其它內容:
1、乙方在施工途中找借口提出退出,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所剩下款項,可以承包給其他人,乙方無權干涉。
2、乙方住工地不得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否則后果自負,并且甲方每次罰款500元/人。
3、乙方所有上班的工人必須造成花名冊給甲方備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讓沒在本工地上班的人在工地上住宿,否則甲方按人頭每天收乙方20元/人的水電費。
4、乙方所有工人不得在工地上有違反社會治安活動的行為,一旦發生其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九、補充內容: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及款項付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和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艦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程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已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特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大理鎮才村村委會17組
乙方:大理鎮才村村委會17組 趙文森
才村村委會第17組,為解決村民辦理“紅、白”兩事因無廚房而難以辦理的局面,對廚房進行改建,經討論,委托施工方代表趙文森承建施工,通過對工程進行預算造價為49716.51元。由于集體無經濟收入,無資金積累,只能根據集體條件對廚房進行改建,對此甲乙雙方進行了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以大包干方式按預算價49716.51元進行包干,工程驗收后,不在涉及補差價問題,合同雙方就工程包干項目達成一致,合同簽訂如下:
一、施工前,甲方應提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即水通、路通、電通、場平。
二、甲方提前協調好周圍村民影響戶工作,確保工程正常施工。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工程建筑規范施工,不偷工減料,按質按量按工期完成,工期為60天,即開工日起。
四、施工中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施工,如施工中出現安全問題與村集體無關,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五、付款方式,由于工程量小,工期短,雙方可根據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工程完成驗收后一次性付清。如出現集體
資金暫時困難前提下,工程余款可允許緩后付清,但不能無限期拖欠。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規定,施工中如出現違約行為,雙方可根據哪方違約對事態造成的影響追究違約方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發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才村村委會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八、以上條款未盡事宜,如出現條款以外的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6月27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現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信號燈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為:站、區間交通設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________%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反光背心,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交通安全標志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交通安全設施,并且必須符合我市有關道路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后,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后三天內按________%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后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
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收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施工責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工程合同 篇8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三種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設工程合同。所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它與其他建設工程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應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費用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
《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作為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來規定的。事實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備了承攬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著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僅受《合同法》的調整,而且還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調整。
從建設單位的層面來看,一項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用地規劃的審批、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施工單位的確定、到規劃設計的落實等等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發生,這些過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領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等,這都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將不同程度的受到這些法律關系的制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領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規范性文件調整。
第二、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有嚴格具體的程序限制。
從民法的理論看,一般合同的簽訂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即可完成。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有其特殊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則必須根據已被審批的工程項目計劃、初步設計、雙方辦理土地等審批手續后簽訂。如遇變更設計方案或工程造價,還需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應按相應的程序確定中標單位并向中標單位下達中標通知書后30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條款,還要接受預算和造價審查、竣工結算、質監部門的檢查等。 第三、國家宏觀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設方面的規章也是調整和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的完成仍以計劃調控為主。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現了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公平競爭取得的權利和將要承擔的義務,當然應當依法進行保護。但是國家根據市場運作狀況,制定相應的規章進行宏觀調控,地方政府在權限范圍內依法制定的規章,諸如投資結構的調整、項目的壓縮及設計計劃管理、工程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等同樣作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特征,體現了其自身的復雜性和專業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則,又包含多種特有的法律關系,從而構成了基本建設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條件
從民事法律理論的角度看,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說,其成立和生效同樣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是兩個有著嚴格區別的法律概念。兩者有著嚴格的區別: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僅僅反映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它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國家的意志,即國家法律對已成立合同的一種法律認可或稱價值判斷,它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決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實問題,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
問題,應該嚴格加以區分。第二,在構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而合同生效的條件才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
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條件問題,我國學者也存在觀點上的不同和爭論。有人認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內容之確定;
(2)內容之可能;
(3)內容之合法;
(4)內容的妥當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備以上四個要件,才發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認為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分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當事人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標的須合法、標的須可能和確定。而特別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認為,所謂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規定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應具有的條件。它包括: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標的的確定和可能;
(5)合同必須符合法定形式等5個要件。
我認為,雖然我國現行合同法律沒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已經為我們概括和歸納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夠的法律依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認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謂實質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實;
三是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稱實質要件。所謂形式要件,對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還須具備特殊要件,也稱形式要件。這些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 當事人根據《合同法》第45、46條的規定所訂立的合同,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所附生效時間到來時,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在辦理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具體說來,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達到生效的程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規定的條件,即合同的主體要件。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對發包人的資格等作出非常嚴格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自然人。但必須具有通過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的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的資格。而作為承包人的條件則十分嚴格。首先,承包人必須是單位。雖然《合同法》在總則和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沒有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設方面的行政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是“單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一個信號,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是法人單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第1條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合同無效。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且不說登記的高低問題,但有前提條件,符合申領資質的必須是單位,《建筑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所以,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這里的單位則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須具備建筑經營資格。只有經依法核準擁有從事建筑經營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才有資格進行建設工程承包經營活動。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建筑業企業分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項分包企業三類,并規定了具體的標準和條件。再次,承包人必須在自身擁有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在我國,對于建設工程承包人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條件。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可分為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種情況。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如果構成欺詐,并損害了國家利益,屬于合同法定無效的范疇。對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備了“重大誤解”的條件,則屬于《民法通則》第59條和《合同法》
第54條規定的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對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為受欺詐和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則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和《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這兩種行為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均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原因,否則構成合同可撤銷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則》有一個明顯的區別是把《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行為分為二種情形來處理:如果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屬當然無效;如果是損害的是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則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相對方可以要求變更或撤銷,而不再一律認定無效,這不僅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愿,保護了當事人的利益,鼓勵了交易行為,而且還減少了因合同無效而給社會帶來的損失。我認為這一規定是正確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發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對于合同來說,則其生效還應具備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雙務合同,因此也應當具備發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條件。
第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
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到國計民生而且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所以國家對建設行為予以更多的關注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和規范。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合同無效。
第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標的額大、履行時間長、不能即時清結等特點,因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有些建設工程合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統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組成上并不是單一的,凡能體現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內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種文書、電報、圖表等,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在關于認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采用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則》是用肯定的語氣在第55條明確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語氣,在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先后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則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的標準再次嚴格界定為五種情況(下文將詳細論述)。對于這樣規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友是這樣解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領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頒規章中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強制性規范就有六十多條,如果違反這些規范都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維護合同穩定性,也不利于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破壞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們認為,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于行政管理規范,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范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從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內容看,可分為兩類:一是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的規范,二是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規范。《解釋》第1條和第4條將這兩大類分為以下五種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是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當然,《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也應當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設工程領域強制性規定的認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隨著法律理論的深入研究,學者逐漸認識到違反強制性規定并不必然一定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友所說,在建設工程領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于行政管理規范,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范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是不應當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無效的重要判斷標準中,司法實踐中對強制性規范的認識,是判斷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準則,所以如何判斷強制性規定以及判斷強制性規定的種類就顯得至關重要。
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強制性法規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關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規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經濟行政類法律法規之中。第一部分的強制性規范涉及的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基礎的方面,所以一旦違反即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第二部分的強制性規定的法律后果則需要具體考察。如果法律法規是徹底阻止這類合同實施,并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工程質量等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利益時,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違反禁止性規定只會損害一方民事主體利益,或者僅僅是違反監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質量等根本性問題時,一般不應當認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換句話說,違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主要看違反的強制性規范是管理性質的規范還是效力性質的規范,違反管理性質的規范性文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認為,把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其劃分標準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該規定就屬于效力性規定。
第二,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將損害國家理合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該屬于效力性規范。
第三,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違反該規定或者繼續旅行合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這樣的規定就屬于取締規范,例如,《建筑法》
第7條規定,建設工廠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征。該條規定就屬于取締性規范,它本身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項目工程的監管,建設單位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本身沒有損害國家的重大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受到罰款處罰只是僅僅損害建設單位利益而已。 有人認為,對強制性規范區分為效力性規范和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范,這種區分標準最主要的基本原則是從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強制性規范的設立目的。這種觀點認為,如果法律規范純粹是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體之間利益關系的意圖,應該把這類管理性規范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依據之外。例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經過房地產主觀部門登記備案。實踐中當事人沒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登記備案,這種顯然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但這種行為不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質的強制性備案規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與否,從本質上不會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排除在認定合同效力范圍之外,同樣在建設工程領域違反《建筑法》和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并不必然會導致合同無效。
總的來說,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斷標準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具體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主要看幾個方面,
第一,強制性規范禁止的對象只是行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為的外部條件如經營時間、地點等,而允許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時間、地點作出行為的,這時,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為效果的發生,而在于規范人們的行為舉止,這類規范則為管理性規范。違反該規范不導致合同無效。
第二,強制性規范的禁止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還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題的利益。如果法律徹底阻止這類行為實施,并且認定合同有效會直接損害國家的利益,屬于效力性規范,如果違反只損害一方民事主題利益時,則屬于管理性規范,也就是說違反禁止性規范只是針對合同一方的,而且該禁止規定完全是作為一方紀律條款規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規范。我同意該說法,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看,也是從上述規范認定標準來判斷施工合同的效力。
工程合同 篇9
(一)工程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圍(內容)分:建設全過程承包(統包)、階段承包、專項(業)承包、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2、按承包者所處的地位分: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直接承包
3、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分: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托(協商)承包、指令承包
4、按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分:固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建設全過程承包
承包方對工程全面負責,發包方僅需提出工程要求和工期。適用于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要求施工企業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經驗豐富。
優點:充分利用技術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質量。
2、階段承包
某一階段工作的承包方式,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等。在施工階段又可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種方式
n 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是一種很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多由獲得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采用。
n 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及部分材料,其余部分由建設單位負責。
n 包工不包料:廣泛應用于各類工程施工中,指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提供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園林工程中尤其適用于臨時民工承包。
3、專項承包
指某一建設階段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如地質勘察、古建結構、假山修筑、雕刻工藝、音控光控設計等需要由專業施工單位承包。
4、招標費用包干
通過招投標而取得的承包方式,這是國際上通用的獲得承包任務的.主要方式。分為:招標費用包干、實際建設費用包干、施工圖預算包干等。
5、委托包干
也稱為協商承包,即不需要經過投標競爭,而由業主與承包商協商,簽訂委托其承包某項工程的合同。多用于資信好的習慣性客戶。這在園林工程建設中也較為常用。
6、分承包
指承包者不直接與建設單位發生了關系,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享工程(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或某項專業工程(如假山工程、噴泉工程等),并對總承包商負責的承包方式。這在園林建設工程中也經常用到。
(二)施工承包合同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發包方)和施工單位(承包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完成特定的工程項目而明確相互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施工單位承諾按時、按質、按量為建設單位施工;建設單位則按規定提供技術文件,組織竣工驗收并支付工程款。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簽訂施工合同的原則和條件
1、原則
(1)合法原則:訂立合同嚴格執行《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過《合同法》與《建筑法》規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主體雙方均依法享有自愿訂立施工合同的權利。
(3)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簽訂中,要誠實信用,當事人應實事求是向對方介紹自己訂立合同的條件、要求和履約能力;要充分考慮對方的合法利益和實際困難,以善意的方式設定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過錯責任原則
合同中除了規定的權利義務,還要必須明確違約責任,必要時,還要注明仲裁條款。
2、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周記
工程合同 篇10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甲方承建的 蓮東新區保障房F地塊1-1#樓、1-2#樓2-1#樓工程,其中水電安裝、消防分項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 詳見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圖紙。
3、 施工日期:以土建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工期為準。
4、 質量達到優良。
5、 十七層
6、 工程合同(預算)
二、 承包形式:水、電配套施工項目
三、承包內容:
1、乙方應完成本程中甲方公司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含補充協議)中水電安裝、消防分項工程所有條款的工作內容。(含材料品牌、價格的結算辦法及竣工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2、水、電工程的驗收費用由乙方自行處理,水電施工中所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理,否則由甲方派人清理,發生的費用按兩倍計算由乙方承擔。
3、工期應嚴格按照項目部指定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必須滿足土建工程的進度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合土建施工,服從甲方、監理、業主合理的指揮,不得延誤土建施工,預埋管線必須與鋼筋同時驗收,若因乙方的水電預埋、安裝而影響工期者,經項目部確定后,每天罰款1000元。由乙方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償還甲方。除此以外,甲方另行派工人施工,其工、料費按兩倍計算由乙方承擔。交工前乙方無法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逾期者每天罰款1000元。
四、 工程結算方式及責任制約定:
1、依據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含補充協議)條款規定。水電安裝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按實辦理工程竣工結算至終審完畢。
2、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其價格的確定按甲方公司與建設方的主合同規定的方式計算(甲方已提供壹份合同復印件給乙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乙方應履行并分別承擔甲方與福建省華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項目部責任內部管理合同(甲方已提供壹份合同復印件給乙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甲方向乙方收取水電安裝分項工程管理費,按乙方完成的經有關部門審定結算總造價的12﹪(上交甲方的費用)歸甲所得。其中含:配合費、垂直運輸、外架使用及少量的水泥、沙、石子、施工水、電和預埋用的少量鋼筋頭等,其他材料也不得有浪費現象,若發現浪費現象者
五、 工程款支付方式:
4、依據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主合同(含補充協議),乙方必須在每月的15日前向建設方、監理、甲方提交當月完成的工程量報表及下月的進度計劃,并附工程量計算表,必要時應附簡圖。
5、每月的工程進度款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撥款額度及撥付時間,從工程款轉入甲方帳戶后三天內扣除上交相關部門的稅、上交福建省華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費及上交甲方的費用后余下部分為撥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
6、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進度款時,應保證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及材料款。若拖欠工人工資及材料款嚴重者,憑乙方的欠條,由甲方先墊付償還,其補償金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
7、 乙方對外的所有經濟往來由乙方自負,與甲方或福建省華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無關。
8、竣工結算審核完畢后預埋本工程水電安裝分項含稅工程造價的`保修金(保修期限、責任以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為準)(保修金以甲方與業主簽證的合同為準),退還保修金的時間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為準。
9、付款約定:以乙方的合同簽字人向甲方領取工程款,并提供40%的職工工資表和60%的正式稅務建材發票或收據(具體以甲方與福建省華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項目部責任內部管理合同為準)。
七、質量與安全要求: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圖和設計變更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及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施工,不得違章作業,不得亂打槽,亂鑿洞口,確保水電安裝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合格以上和建設方的質量目標,絕對服從甲方、業主、監理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指導,在施工中若出現達不到要求,除自費返工外,應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乙方應負責本工程在施工中所有水電預埋孔洞、坑、槽的修補。
2、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安全管理條例》和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施工,因乙方違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負。
3、發生安全事件時所產生的費用在兩萬內由乙方自行負責,當費用超出兩萬時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八、其他約定:
1、的履約保金。
2、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正負零主體結構施工完成退還保證金叁拾萬。其余保證金待水電穿線時退還。(乙方繳納的保證金均不計息)
3、乙方進場施工后,不得以(甲方原因除外)任何理由中途退場。若退場由甲方派人繼續施工,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70%決算。
4、乙方施工人員的食、住由乙方自理,但甲方要提供一間辦公室和一間臨時倉庫及工人宿舍一間,并提供施工圖紙四套給乙方。
5、乙方工人應自行辦理好各種證件,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項法律規定,不能發生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等違法行為。違者每人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級蒞臨工地檢查安全文明和竣工驗收前,應及時將本工地水電、消防施工的垃圾清理干凈,不得影響整個工地的文明施工和竣工驗收工作。
7、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內,乙方必須整理一套完整的內業資料,一式 伍 份送監理審核。
8、乙方必須安規定及時編制、整理工程內業資料,在有關部門來工地檢查時,應積極配合并提供完整內業資料備查。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內,按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乙方必須提供一套決算書、竣工圖及簽證等決算材料(一式四份),給業方審核。
9、甲方應負責協調乙方與各工種班組間的施工進度和工序安排。
九、違約責任:
按主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屬乙方的工作內容,而乙方沒有按規定時間完成者,所拖延的天數而引起撥付工程款的延誤者,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十、保修責任:自本工程交付業主使用后的保修期內,所發生的保修事件,乙方應在24小時內到位維修,否剛,由甲方派人維修,其工、料費按雙倍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十一、本協議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辦好工程結算,付清工程尾款時自動生效。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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