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個人合同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合同 篇1
甲方( 施 工 單 位 )名稱 : 甲方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乙 方 ( 勞 動 者 )姓 名 :
性 別: 籍 貫: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協議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協議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生效,到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本協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地點)從事 工種(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所從事工種(崗位)的工作標準、職責范圍,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種(崗位)及薪金進行調整。
三、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制度及本工程的相關要求,嚴禁違章作業,預防勞動安全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按照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不定時工時制度(適用于施工生產用工)。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適用于施工生產用工)。
3、其它工時制度:
第九條 乙方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按月發放乙方工資。
甲方實行下列第( )種薪酬標準:
1. 按日薪計算工資,其工資標準為 元/日;
2. 按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單位工作量標準為 元。具體金額以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為準。
3. 參與班組共同完成施工任務的,按班組結算額及其內部協商分配。
4. 其它勞動薪酬標準: 。
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水平。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 解除時一次性付清未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以上勞動報酬包含了甲方所應繳納的工傷保險等其他社會 保險費用,乙方的工傷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勞動紀律和勞務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三)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四)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五)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履行協議的情形。
第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三)甲方未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無法履行協議的情形。
第十四條 如需變更、解除、終止本協議,應提前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終止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
內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其它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甲 方 (公章): 乙方簽字(按手印):
甲方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棟,建筑總面積 層,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乙方提供勞務、建筑技術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墻貼瓷磚、后沿外墻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內墻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墻體。
四、付款方式
完成 付 元,完成 付款 元,工程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余下款項。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負責乙方施工人員的伙食。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3、房屋修建過程中,如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或者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七、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體工程,竣工時間不得超過10天,乙方不得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竣工時間。乙方所需材料,應兩天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迅速籌備。
八、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劉纏
乙方:楊朱成
甲方與乙方:宕昌縣計子川修建私人房工程施工承包方式,結算辦法等有關條款,本公平、公正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的一棟二層磚混結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每平方310元的單價包給乙方修建。
二、此房屋總面積560平方米左右,完工后按實際面積尺量為準結算。
三、修建房屋施工所工具都由乙方自己配備,甲方只負責提供材料。
四、在施工過程中不準浪費,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配料。
五、屋頂防水、外墻涂料、室內仿漆、所有水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責任和條件。
六、付款方式,在一層完工后付總金額的50%,在二層完工后付50%,在所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二月份開工,五月份完工。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同意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以下防水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范圍及內容:
3、工程造價約:
4、開、竣工日期: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按設計、施工進度完成甲方下達的合同任務。
第2條 承包形式及價格
1、承包形式為包工包料,屋面采用 防水層。
2、價款:
屋面防水層每平方米造價為 元,面積實做實算。
第3條 價款支付與結算
1、乙方材料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甲方應付給乙方材料款 %.
2、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總造價的 %.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除工程總造價的'3%作為工程保修金外,余款須一次性付清。
第4條 工程、技術、質量
1、乙方必須對屋面防水施工負全面質量和技術責任。
2、甲方向乙方就本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技術作全面交底。
3、乙方應按照施工規范進行防水施工。
第5條 安全生產責任
乙方進入甲方施工現場,除按國家規定、規程組織施工外,還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現場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乙方施工人員若不接受甲方安全檢查管理,所造成的工傷事故則由乙方自負。
第6條 其它分工及責任
1、為確保防水工程質量,甲方的結構層與基層要粘結牢固,抹來壓光,均勻一致,相連接的陰角、檐口、天溝、排水口應為圓弧形,凡可產生爬水的部位,應做到排泄流暢,大雨不積水,暴雨少積水。
2、甲方技術管理人員有權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人員,但任何人不得直接指揮乙方人員操作。
第7條 附補充條款
1、
2、
第8條 附則
本防水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個人合同 篇5
委托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受委托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搬運甲方貨物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要搬運貨物,可交由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乙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合同,應于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同意續簽的,應另行簽訂合同。若合同期滿 ,雙方未簽訂新合同,則雙方合作條件仍按本合同執行,但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合作。
第三條 乙方負責將甲方貨物及時、安全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將貨物交付給指定的收貨人。
第四條:運輸費用市內各商場不分遠近,每車起價 元,增加一個點將增加費用 元。
第五條 結算方式:月結30日。乙方于每月 日左右提供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請款對帳單給甲方,經甲方確認金額后,乙方憑開具的正規發票到甲方處結帳。
第六條 甲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甲方應使用確保貨物安全的包裝。乙方確認包裝合格,并進行裝車監督。
第七條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勞務,應提前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提貨,貨物數量須經雙方確認,并由雙方現場共同簽署搬運交接表,并以此作為交接貨、結算、索賠等依據。
第八條 運輸及裝卸:甲方裝貨及卸貨時,乙方應提供協助。
第九條 甲方責任:
1、因甲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甲方所托運的商品涉及偽劣、假冒等侵權貨物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由于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運輸設備損壞的,或造成人身傷害,甲方應予以賠償。
3、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搬運至指定的地點。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貨物錯運的,乙方應無償再次將貨物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2、甲方委托搬運的貨物在搬運期間發生貨損、貨差的,乙方應在貨損、貨差發生后三日內向甲方賠償。
3、甲方委托乙方搬運的貨物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的貨物所有權的行為,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其他行為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因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失的,應按照該商品或該同類商品在本地市場的零售價格予以計算賠償。
第十一條 搬運期間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有證據證明貨物毀損、滅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第十二條 搬運期間為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之時起至甲乙雙方共同對搬運到指定地點的貨物驗收完畢并簽字確認之時止的全部時間。
第十三條 乙方應親自處理搬運事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事宜轉委托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對第三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貨物的驗收:甲方或收貨人在接收乙方交付貨物同時,應對貨物進行檢驗,貨物外包裝必須為甲方專用的封箱膠帶且完好無損,方可簽字驗收。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甲方或收貨人應當及時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錄,并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甲方于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企業資料,以確保甲方系合法的經營單位;
2、乙方于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及自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原件,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證件的復印件。
3、乙方于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的保證金,用于擔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折抵甲方的損失,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金不足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乙方應自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七日內予以補足;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應于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七日內,憑收據原件向乙方無息退還保證金。
第十六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單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以下僅為簽署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且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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