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提高單位或個人的房屋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XX市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即______個月)。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乙方每_____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并于每_____個月的_____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收據或發票)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和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的.室內財物押金,上述保證金和押金合同期滿后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房產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費、出租管理費由_____方負責交納;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屋管理費由_____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_____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拆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紀方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xxx,共 層 第 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4)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度;(2)電表現為: 度;(3)煤氣表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電話:
電話:
賬號: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般來說,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后,合同視為成立后就發生法律效力。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的房屋租賃應認定合同無效。
(一)簽約主體不合格。
當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主體構成要件,即主體不適格時,則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自然人,或法人超出其權利范圍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內容不合法。
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情形。
(三)客體不合格。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標的物應當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根據相關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允許出租: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權屬有爭議的;屬于違法建筑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出租房屋為名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認定中涉及到的特殊情形
(一)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并非無效。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如一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損害了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意思自治原則決定是否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而并非絕對無效。這與我《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將“當事人一方采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列為無效合同并不一致。根據后法優于前法及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應按《合同法》的規定執行,對此情形,僅能由合同當事人決定是否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二)涉及無產權證的房屋出租合同并非必然無效。
分為兩種情形:其一,出租人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在實際生活當中,所有人因各種原因在沒有產權證的情況下將房屋出租的情形很多,但并不必然影響到合同的履行。是否辦理房屋產權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強制性規定,且不動產登記發證制度是為了將物權進行公示。所以,原告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并不影響其對該房屋行使所有權。雖然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頒布之后,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法律而非規章的規定為準。其二,出租房屋屬于違建筑。違章建筑屬于行政違法,對此應由政府城市規劃部門處理。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4第二條第4項指導意見也認為:“違章建筑的認定不屬于民事糾紛,依法應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且此類建筑形成原因復雜,也不都是實體違反,所以對這類房屋租賃合同應區別對待,不應一律認定無效。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物權法》保護合法占有的規定,對這類合同的更不應當然認定為無效。
(三)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也非無效合同。
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是指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我國修改后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可見,我國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從其目的來看,主要是為了避免國家稅款的損失、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及向社會公示以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但是房屋租賃的登記備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其不過是行政機關的事后審查行為。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加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為規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行政法,從法律的階位性及不同法律關系的不同適用程序來看,該類合同也是有效的。
三、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由經可見,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一般情況下,承租人應當交還房屋,未未付的租金不再交付,超過實際使用期限交付的租金出租人應當返還。如有損失按過錯原則由雙方分擔,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且對于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還要予以制裁,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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