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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時間:2023-09-10 09:32:4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合集(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合集(8篇)

工程合同 篇1

  摘要:合同是法制建設的重要代表,是順利開展建設工程的前提條件,同時也是經濟建設的重要保障。本文筆者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范策略進行了分析探討,希望對相關從業人員具有借鑒意義。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策略

  建筑工程合同是有效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主要法律文件,明確承發包雙方的義務以及權力,是掌控工程項目進度以及質量的有效依據。合同在管理過程中會受到一些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以及管理人員等客觀因素的影響,使合同的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風險。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對其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存在的原因

  合同文件的不嚴謹存在風險,雙方在制定合同的時候,所列的合同條目不全面、不具體,甚至是遺漏內容或者內容錯誤,沒有將所有的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和內容列入其中,所簽訂的合同不嚴謹,導致各種責任、利益糾紛的出現,給雙方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

  合同條文不完整,使得理解出現偏差,出現風險,簽訂合同的雙方對合同風險的認識不全面,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由于合同條文不嚴密、不完整而導致的理解偏差風險,如用詞不準確、模糊等,容易產生歧義以及爭議,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損失。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識別

  首先是工程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一個前提條件;文字不嚴謹,容易存在誤解及歧義的情況,造成合同難履行引發爭議;條款缺漏,一般漏掉的大部分都是違約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簽訂無效合同,這類型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因為語言文字、國情等方面的差異,使合同文本存在許多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要在合同上加以澄清,避免造成損失。其次是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風險,該變更的合同沒有變更,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常見的情況,通常有內容變更或者是合同主體變更,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需要具備這種變更意識,避免損失;該發的書函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將必要的書函及時發出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也是履約的一種方法,更是建筑企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式;沒有及時辦理簽證確認,簽證是履約過程中的正常行為,是訴訟的重要舉證;要追究的責任超過訴訟時效,對于工程款拖欠的情況,如果起訴時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其損失將無法挽回,超過訴訟時效就相當于放棄了債權主張,也就是等于權利人將勝訴權放棄了;沒有行使應該行使的權力;相關證據或資料的法律效力沒有得到有效重視,不是全部的書面證據都有著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一般是原件、有蓋章簽名、與事實相關、沒有超過期限以及有明確內容等,沒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跟普通的紙張沒有區別。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的有效措施

  3.1 因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不同而產生風險的防范策略合同范本中一般有固定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調價格合同這三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固定價格合同對承包人造成的風險最大,一旦簽訂此合同,承包人就必須對約定風險范圍之內的風險費用進行全部承擔。針對這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不同而產生的風險,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應對:第一,對合同進行簽訂的時候,對合同當中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需要采取專用條款實施進一步的明確,使這個范圍之外的能進行價格調整的風險清晰的呈現出來,對風險的界面進行有效明確,使承包人對于自己要承擔的風險有全面的'了解,從而注意防范;第二,對合同進行簽訂的時候,要明確并且細化風險費用的相關計算方式以及不處在風險范圍之內的其他合同價款的相關調整方式,有效避免后期因為理解的差異性而引起的糾紛;第三,承包人要對各類相關風險進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把相關風險按造成損失的大小、發生概率的大小等實施分類,在進行合同談判的時候,將造成損失大、發生概率高的風險盡可能加入到相關的可調合同價款的風險范圍里面。在固定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調價格合同這三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中,后面兩種合同價款約定方式使承包人所要承擔的風險相對比較小。針對可調價合同,在進行合同談判的過程中,承包人要盡量爭取使用相對有利的合同價款調整的方法。

  3.2因合同文件解釋不同而產生風險的防范策略

  因為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組成比較多,一些組成文件之間往往會有矛盾發生,為承包人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針對這個問題,承包人應該將足夠的技術力量投入到合同組成文件的前后對照當中,對合同詳細分析,最好是能逐條逐句的檢查,尤其是根據合同范本承包人需要了解的此類內容:承包人與發包人相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文件或者是書面協議,這些也要看作合同的組成部分;類似這種變更的文件或者是協議,其擁有的效力比其他合同文件要高,也就是后面簽署的文件或者是協議要比前面簽署的文件或者是協議的效力高。

  3.3因延期開工以及工期延誤而產生風險的防范策略在合同范本里的通用條款明確規定:由于發包人的因素而無法遵循合同規定的開工時間進行開工,那么發包人需要用書面的形式將延遲開工的時間告知承包人,且發包人需要向承包人賠償因為推遲開工而導致的相關損失,并順延工期;不過承包人對于發包人發出的延期開工通知沒有相關的否決權;承包人只可得到因為推遲開工而導致相關損失的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賠償,一般間接損失的賠償較難得到。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承包人是希望工程能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開工的,因為如果發生延期開工的情況,那么承包人原制定的工作人員、設施設備以及物料等調配的計劃不得不被打亂,因為變更而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針對延期開工以及工期延誤而產生的風險,承包人可從三個方面進行防范:第一,在制定工程進度計劃的時候留有一定的余地,讓工期具有一定的彈性,將工期抗延誤的能力提高;第二,加強與發包人、供應商以及設計者等與工程相關人員的日常溝通和聯系,盡量消除存在工期延誤的隱患,特別是要盡最大可能的避免網絡計劃當中關鍵路線的停工情況;第三,當工期延誤的情況是無法避免的時候,承包人應該及時有效的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于因為發包人的責任而造成工期延誤為自己帶來的相關損失進行科學合理的計算,根據合同當中相關的條款及時向發包人索取相應賠償。

  3.4因分包而產生風險的防范策略

  在建筑T程施工管理當中,分包現象一直以來都是其棘手而又復雜的問題。不管是針對于承包人還是發包人,分包都是既有利又有弊的雙刃劍。對于發包人而言,一方面分包有可能會導致投標報價降低、分工更趨向專業化,而另一方面,發包人不了解分包人的資質,擔心在管理當中由于分散的責任以及環節的增多而影響工程的工期以及質量;對于承包人而言,也存在相類似的問題:分包在科學合理的情況下實施可有效優化總包的資源配置,例如機電專業的分包,能對總包在機電安裝方面缺乏專業性而進行有效彌補,不僅可以保證工期,而且還有效減少了一定的成本;對于一些風險比較大的工程實施分包,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將風險轉嫁到分包人身上,這也就是總包企業規避風險而經常使用的有效措施。但是分包也有可能會給總包帶來一定的風險,如管理風險:分包過多容易導致工序配合、搭接困難。

  4結語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核心,工程各環節的管理都是以合同作為主要標準。合同管理對建筑工程的良好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解決雙方糾紛的有效依據,更是保障建筑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所以要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從而有效實現建筑行業的長久發展。

  參考文獻

  [1]馮逸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風險防范問題研究Ⅱ】,科技與企業,20xx,12(6):35.

工程合同 篇2

  一、石油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

  1.合同管理持續時間長

  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個持續過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項目周期內長時間連續地、不間斷地進行,它不僅包括施工期,還包括招投標和合同談判以及保修期,一般時間持續1—2年,長的可達5年或更長時間。

  2.合同管理對工程經濟效益影響很大

  由于石油工程項目規模大,合同價格高,合同管理對經濟效益影響很大。據相關統計,對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成功和失誤對經濟效益產生的影響之差能達工程造價的20%。

  3.合同管理影響因素多、風險大

  由于石油管線及站場類項目的復雜性,使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管理受外界環境的影響大,并且許多因素難以預測,不能控制,容易造成經濟損失,使合同管理極為復雜、繁瑣,也充滿風險。

  二、石油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要點

  1.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

  石油工程總承包企業在決定對某個項目投標之前,要對該項目進行徹底的了解,了解內容大致包括業主資質、項目資金、項目立項、業主需求、資金給付等。在對項目的基本情況了解并決定投標后,為了獲得更高的中標率,造價人員首先要對工程所需當地主要材料、勞動力供應數量及價格、社會化協作條件和當地物價水平等做到準確了解、掌握,這樣有利于投標書的編制。其次,造價人員應到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咨詢,對項目所在地的經濟、文化、法規等進行全面的了解。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對業主提供的招標文件進行仔細研讀,因為招標文件中包含業主針對合同總價風險控制方法、付款方式、結算方式、質保金及保修服務條款等等內容分,總承包方掌握這些內容后,就可以從業主的要求出發,編著投標書、確定工程預算,只有符合業主的要求才能中標,簽下合同。

  2.合同談判與鑒定階段的管理

  合同的談判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甲方的談判,一方面是與供貨商或服務商的談判。以公司瑞麗站項目為例,在與甲方(中緬EPC第五合同項目部)簽訂瑞麗站樁分包合同時,本著“為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態度選擇適合我方的合同類型(綜合單價),在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上與甲方人員多次磋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互惠共贏,并及時向公司匯報溝通。在與材料供應商、設備租賃商和技術服務商簽訂現場材料、機械、服務合同時,嚴格執行上級公司和公司內部的合同管理細則。堅持做到所有款項的支付都以合同為依據通過公司財務,如超過固定金額的支付限額時及時簽訂相應補充合同。截止20xx年5月,公司所承建瑞麗站總圖部與業主方共簽訂2份合同;與分包商簽訂共計簽訂合同140份(含10份補充合同),其中技術服務合同5份,材料采購合同125份,租賃合同3份,供電合同1份,加工定做合同1份,其它合同5份。

  3.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

  (1)建全合同管理臺賬和歸檔制度建全合同管理臺賬和歸檔制度,對合同編號、標的類別、標的名稱、雙方當事人、標的的`規格和數量、交付期限、執行記錄等情況進行登記,以便隨時掌握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與合同有關的文書也要附在合同卷內歸檔;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檔案保管期限保管。(2)通過合同管理實現成本控制目前項目進場的所有供應商和服務商都是通過單一采購、競爭性談判、多家比選等方法確定。作為現場經營管理人員,全程參與公司瑞麗站項目物質采購定價,服務商比選等工作。選擇服務商或供應商在談價時,嚴格以公司與業主簽訂合同中的綜合單價為準繩,結合實際人、材、機的測算后,在保證公司利潤的前提下再尋找最優合伙商,最后對合同細則進行談判。加強與現場管理人員的溝通,做好合同內、外工作量的界定,定期到工地巡視并核對。每天歸集入場材料和定期更新各服務單位的工程進度(統計一手資料),為撥付進度款和后期結算提供依據。在施工前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目標綜合單價,定期將目標綜合單價和實際綜合單價定期對比、分析、如出現偏差,及時制定方案糾偏、通過現場精細化管理,準確收集數據分析進而提高成本控制力度。(3)簽訂補充合同瑞麗站項目特殊性、施工和設計同時進行等原因,前期施工圖紙未能及時到位,加上石油單位合同定理繁瑣,為不影響資金撥付和工程進度、部分合同的簽訂都是暫定工程量,導致后期大量服務合同都簽訂了補充合同。(4)加強合同變更管理瑞麗站的初設與竣工圖紙差距太多,公司所承包的總圖與建構筑物部分存在很多的現場變更及合同外變更,需要做好現場簽證單并收集好各項附件。如瑞麗站的初設地基處理為灌注樁,施工前變更為振沖碎石樁,作為這類金額較大的設計變更需要多次配合業主代表、監理代表等相關人員上報變更預算、變更施工方案,做好變更合同的解釋工作。

  4.協助做好供方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管理

  協助公司其他管理職能部門收集產品信息和選擇產品供方。合同立項前期要求供方提供生產經營資質,證明是經國家工商部門批準、頒發營業執照的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瑞麗站采購范圍主要有鋼材、水泥、砼、機磚、砂子、石子、防水材料、主要裝飾材料及安裝用零和電料、電器、五金、工具、計量器具、電焊條及一般裝修材料等,對各類物資供方的供貨和服務情況作記錄(包括產品質量、價格、服務等),同時便于今后在其他項目中對同類供貨商進行比選。

  5.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收尾管理

  在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收尾階段,還應當對合同管理進行評估,通過對合同管理的評估,我們可以對整個項目的全過程:準備階段--執行階段-收尾階段進行分析,對其中好的管理工作經驗進行總結,從而為下次管理提供優勢,對不好的管理工作進行改進。在評估工作中重點評估以下內容:合同簽訂情況的評估:

  (1)合同目標同實際完成情況的比較;

  (2)投標報價同實際工程價款的比較;

  (3)測定的成本目標同實際成本的比較。合同執行情況的評估:

  (1)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風險的應對是否合理

  (2)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無法根據合同解決的問題,對這些問題要特別注意,并要防治其發生。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1、產品名稱:

  2、規格:

  3、價格:

  4、數量: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并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后開始下單生產,______天內生產完工,第______天內乙方需付清余款______元,貨從______發出,______天內到達______。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______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______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

  貨到達指定地點后,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托書)負責點數、驗貨,并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戶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于__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后,__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______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______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后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______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四川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開拓市場,共同發展,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力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精神,結合本工程實際,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內容及范圍:。

  4、工程質量:合格 。

  5、工期: 。

  6、合作方式:

  由乙方負責提供社會信息資源和資金,并配合甲方投標,中標的建筑工程項目,在甲方同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雙方共同組建該工程項目部,由乙方負責組織資金、材料以及勞動力等,按甲方項目管理要求組織施工,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二條、項目管理模式

  一、項目合同管理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接受甲方委派項目人員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的指導、監督、協調、檢查。

  2、乙方應全面負責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協議,承擔全部責任及義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工程項目主要施工隊伍由乙方選擇推薦,要求使用有用工主體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勞務公司),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將工程分包,更不允許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活動。

  二、項目班子管理

  1、甲、乙雙方按業主要求共同組建滿足

  施工要求的項目班子。

  2、乙方進入項目部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并將相關資料交甲方審核備案。

  第三條、項目管理費用及保證金

  1、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 % 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不含稅金及有關部門規費),由甲方統收統支。

  2、管理費支付時間:甲方負責對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工程款到賬后甲方據此扣除管理費、稅金、派駐項目人員工資、規費、保修金和其他約定費用。

  3、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4、按合同約定的墊資、保證金、履約保函、擔保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解決。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合同總價2%(特殊情況可根據工程規模請示后調整)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含0.7%。建賬保證金,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進度保證金),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繳納。

  第四條、項目管理人員構成及工資標準

  1、甲方委派 為甲方項目管理代表,其余項目管理人員為。

  2、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工資標準分別為:(含五類保險): 元/月; 元/月(通訊費由乙方解決),乙方提供食宿,乙方每月按時將甲方派駐項目人員的工資上繳給甲方,由甲方負責發放。

  3、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在工程實施期間如遇公司學習和培訓,乙方應該無條件支持,工資照常發放。

  4、乙方委派 為乙方項目管理代表,其余項目人員為。

  第五條、財務管理

  一、資金管理

  1、工程資金必須統一劃撥到甲方指定賬戶或共管賬戶。項目每筆資金到賬后,由乙方擬定資金支付計劃,經甲方派駐項目主管人員簽字后,上報甲方審批,并由甲方財務人員監督支付。

  2、甲方收到工程資金在扣除管理費、稅金等相關費用后將工程資金按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比例支付給乙方,乙方須?顚S,不扥挪用、拆借、串用。未經甲方許可,乙

  方不得擅自向業主收取與工程有關的任何工程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3、資金支付計劃必須首先保證項目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若因拖欠而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而且甲方有權追究經濟賠償。若有上訪,一次處罰壹至伍萬元。

  二、財務管理

  1、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價的萬分之七繳納建帳保證金。

  2、工程開工后,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規定的財務核算體系,負責核算工作,按時報送會計報表,工程竣工后,項目會計核算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返還建賬保證金。

  3、乙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6個月內與業主完成財務決算、否則,乙方應主動提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請求,直至申請人民法院支持。在工尾款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作出債務清償完畢的法律承諾,并將工程相關財務資料(原件)送交甲方財務部門存檔后,方可根據具體情況支付。

  4、工程在辦理完結算后,甲、乙雙方應履行財務決算手續,以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

  三、稅收管理

  1、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單位義務。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依法繳納營業稅、城建費、教育費,以及其他應繳納的稅金(所得稅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工程資金到帳后,甲方按比例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稅金,如由業主代扣代繳的,需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委托代扣代繳相關手續,并提供有效的完稅憑證。

  2、甲方每次撥付工程進度款時乙方必須出具等額的與工程相對應的成本發票,(建筑工程成本發票不得低于工程款70%,裝飾裝修工程成本發票不得低于工程款60%)。

  3、工會經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辦(20xx)187號《關于經費和工會籌備金有地稅部門統一代征的實施意見》工會籌備金0.3%、殘疾人保障金 %等有關規定交甲方,由甲方統一繳納。

  4、合同印花稅按0.03%的合同印花稅在第一筆進度款中一次性扣收。

  第六條、質量、安全、標化、進度及工程技術管理

  一、工程質量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業主的要求后,甲方將質量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3、工程未達到質量要求,乙方應及時整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甲方視其質量事故情況,并作出相應處罰。

  二、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無重大傷亡事故,輕傷頻率低于1.5%。)后,甲方將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在施工現場須設置專職安檢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甲方或甲方派駐人員檢查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有權糾正、罰款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3、凡是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或安全評價、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通報批評或對企業安全許可證扣分的,甲方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應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和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

  5、按規定應辦理保險的,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據原件交甲方。

  三、環境、標化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要求的標化工地標準,則甲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統一制作施工現場的標識、圖牌、徽記。

  3、乙方負責該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必須的施工場地硬化、工地內防塵整治等工作,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為,造成一切所示和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及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等一切損失。

  四、進度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則甲方將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除。

  2、乙方應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乙方未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而被罰,其所有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工程資料管理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過程中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據公司川四建發[20xx]21號要求實行押金制度,本工程竣工資料押金數額為 萬元整,押金在撥付工程款中預扣。工程竣工后,將全部完整檔案資料移交份到甲方檔案室后,方可將押金返還給乙方,如不能按規定上交竣工資料,沒收其押金。

  六、生產要素管理

  乙方的材料采購、勞務用工以及周轉材料、機具設備租賃等,不得以甲方公司名義或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若確需簽訂,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合同優先支付,不得拖欠。凡乙方涉及合作項目簽訂的所有合同,須交甲方備案。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履行或不按約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承包合同及單方處置本工程,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經濟信譽賠償。

  2、乙方若因工程質量、安全、農民工工資。環境保護等原因,受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和通報給予嚴重處罰,且承擔行政處罰,若因曝光造成甲方停止招投標一次則按結算總價的 1 %進行處罰。同時,若乙方無故拒付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按乙方結賬的余額直接代扣代付。

  3、工程在施工期間受施工管轄城區各季度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化檢查,其檢查評定結論必須在合格以上,若不合格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4、如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書上的安全評價不合格,按結算總價的 1 %進行處罰。

  5、乙方因勞動力合同簽訂、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以及經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法律糾紛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合同 篇5

  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實際施工人”

  在我國法律現行的法律規范中尚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為止最后一次出現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中,該《解釋》共有兩條共三次提及實際施工人。分別為: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焙偷诙鶙l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一、司法解釋為何首創“實際施工人”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可以說“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是由《解釋》首創。筆者認為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國所處的特定發展時期的產物,是一個過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誕生是現實、政策與法律妥協的產物。

  1、《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建筑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但是建筑市場實踐中,農民工就業的主要途徑是,一些資質等級低甚至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由包工頭帶領一幫民工組成臨時隊伍,他們依托大的建筑企業,以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形式承攬建設工程,但由于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違法性,這些臨時隊伍往往難以追回工程款,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非常嚴重,極大的影響了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這些臨時隊伍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施工水平有限,造成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缺陷,直接影響了發包人的利益,并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危及公共安全。基于此,國家法律對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予以嚴格禁止,規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無效,但實踐中,法律的禁止規定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大量存在,而單純的否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會增加農民工追討工資的.難度,因為合同無效的話,實際施工人難以依據合同約定而需要通過起訴的方式主張權利,法院通常需要采取工程造價評估鑒定來核定工程款,由于鑒定時間不計入審限內,訴訟程序往往歷時很長,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預付的訴訟費、鑒定費、律師費以及取證的不確定性都使得農民工向轉包人追討工資難度加大,造成極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為了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又能維護社會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當前,我國建筑市場的運作存在大量不規范之處,其中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尤為嚴重,許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進行施工,而是將工程再次轉包或違法分包。由于這些承包人已經獲得了相當數額的管理費,工程完工后他們往往不積極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督忉尅烦雠_之前,法律未對實際施工人問題作出規定,大量實際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業和施工隊因為與發包人沒有合同關系,無法直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無力向農民工支付工資。這一問題引起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為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釋》第二十六條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將發包人作為被告,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這一規定的出臺,為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依據《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判決發包人對轉包人、違法分

  包人欠付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擔責任的案例不在少數。但是,是否所有參與了工程施工的主體都可以適用《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向發包人主張權利呢?

  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明確《解釋》第二十六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應如何界定!督忉尅饭灿兴臈l提及實際施工人,其中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钡诙鍡l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钡诙鶙l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該是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承包人、掛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輔助人、合法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勞務作業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意見也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與發包人全面實際的履行了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此時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經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與發包人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才準許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訴訟。這一意見對《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進行了限定。

  《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對農民工利益的保護是一種間接保護,該條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是有限度的,農民工個人不能以實際施工人身份、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討工資的訴訟。筆者同意上述觀點,雖然《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創設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利益,但從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該條款針對的對象主要是缺乏建筑資質的建筑企業和施工隊,通過加強對這些建筑企業和施工隊的保護而間接的保護農民工的利益。因此,審判實踐中,應正確理解《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真實內涵,嚴格控制實際施工人的范圍,不宜單純根據字面含義,將所有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的主體都界定為實際施工人。對于因勞務分包、承攬、雇傭等法律關系參與了建設工程施工的農民工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向其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而不應簡單適用《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加重發包人的法律責任。

  指出的是,審判實踐中,大量符合實際施工人條件的施工隊往往以工頭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法院在查明原告實際履行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與發包人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的訴請。這種情形與前述農民工追討個人工資的情況是有著實質區別的。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方),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第三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條 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元,由發包方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方結算支付。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合同條款

  五、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六、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通知與聯系

  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并通知監理方。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方。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監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監理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方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方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方人員的名單、簡歷。

  2.監理方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方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方,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3.在監理期限內,監理方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方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方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方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方備案。

  4.監理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5.在監理期間,監理方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監理方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現場監理方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7.監理方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8.監理方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9.監理方所使用的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方同意,監理方和所有監理方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方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1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方應按本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監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14.監理方對承包方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包方的義務和責任

  1.發包方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2.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3.發包方應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方。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方未收到發包方的書面決定,監理方可認為發包方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4.發包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方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方。

  5.發包方應向監理方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

  6.如雙方約定,發包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方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方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7.發包方應當維護監理方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方監理業務的開展。

  8.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方應接受監理方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9.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監理方的權利

  1.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2.對承包方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3.協助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4.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方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6.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7.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

  8.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9.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10.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11.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12.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3.對承包方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14.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15.有權要求承包方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16.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方的權利

  1.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2.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3.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4.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5.監理方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方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方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6.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二條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方應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監理方根據發包方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發包方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發包方對監理方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方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約定支付。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發包方可視監理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六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9.獎罰

  (1)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2)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7

  房屋裝修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房型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開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總天數: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質量檢查監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5、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 與乙方 原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劃線

  甲、乙雙方安排相關工作人員于已施工的 項目工程內容進行劃線,擬定于 年 月 日劃線結束。

  二、工程資料

  乙方按照劃線的已完工程內容,完善相應的工程資料,將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資料經監理單位、 單位審核同意并簽字齊全后于20xx年 月 日前上報甲方相關部門,經甲方相關單位審核同意書面簽字后視為資料移交。

  三、 工程量確認

  1、對于乙方已完工工程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及監理、業主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予以確認;

  2、甲方或監理單位認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質量等其他方面問題需要修復的內容,乙方應在及甲方驗收,在乙方修復后經雙方及監理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3、對于雙方劃線范圍內乙方未完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關施工準備工作的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后,乙方負責完成后續工程施工事宜,乙方應在 天內完成后續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后,經甲乙雙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該工程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甲方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質保期內(質保期從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業主方、監理單位及相關驗收單位認為該工程有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內容完成質量修復責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進行修復,則甲方有權自行修復或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在上述事項完成后乙方一周內編制完整的工程結算書(一式三份)上報給甲方,甲方接到結算書后安排工作人員 天內給予審核結束。待雙方確認后作為工程最終結算依據。該最終結算價款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項目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價款、駐地建設、前期投入準備工作等一切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款項或責任。

  四、結算價款支付

  工程最終結算確認后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結算價款的,于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 ,于 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應付款項 %,金額的合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五、債務承擔

  乙方承建該項目欠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自己名義或者乙方以甲方或甲方項目部名義所發生工程分包款項、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租賃費用、地方債務等所有款項),乙方都應予以承擔,并確保甲方接收該工程后順利進場,同時保證無第三人就乙方承建期間債務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項目移交

  1、乙方承接該項目遺留的各類材料、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鋼材、水泥、沙石、鋼模、機械設備等)甲方同意接收的雙方在本協議附件材料接收單的明細表中予以確認,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在 天內全部撤場;

  2、乙方承接該項目所承建的基礎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預制場地、拌合站、活動板房等項目甲方同意接收后經雙方協商價格后在本協議附件基礎項目接收單明細表中予以確認;

  3、乙方應在月日內完成所有撤場工作,乙方撤場前應將工程垃圾等雜物清理出場,施工現場清理干凈,乙方撤場結束時,雙方辦理接交手續。如乙方未按約定撤場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七、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1、2、3、5款、第六條所約定的事項完成后,解除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解除后,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陸份,雙方各收執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雙方代表: 或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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