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采購合同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采購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采購合同 篇1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貨物及費用
以雙方最終確認的采購訂單為準。
第二條、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交付及驗收
1、送貨時間:以甲方的通知要求為準。
2、送貨地點: 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 方承擔,所有權和風險承擔自乙方向甲方交付貨物時起,轉移至甲方。
3、包裝要求: 并滿足甲方搬運倉儲安全要求。
4、貨物的安裝調試:以甲方的通知要求為準。
5、貨物單證:乙方隨貨需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和單證(在所需項內打勾或填寫):□采購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合格證/□送貨單/□材質證/□其它: 。
6、甲方對貨物的驗收僅為型號、數量、包裝、合格證、說明書等外觀質量的對照驗收,并不表示對其質量的認可。
7、質保期: 。貨物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負責□維修 □調整 □調換 □其他 并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否則甲方有權視情況(包括委托第三方)自行處理,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現金 □支票 □匯款或匯票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
(1)月結:每個月結束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對帳單,經甲方核對確認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發票,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合規發票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支付款項,即 元(人民幣大寫: )。
(2)一次性結算:貨物到達送貨地點由甲方驗收合格并收到乙方開具的合規發票后,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支付款項。
(3)分期結算:首付,乙方在簽訂合同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發票,甲方在收到合規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 %的款項,即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期付款,甲方在收到合規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的款項,即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期付款,乙方在完成所有服務并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發票,甲方在收到合規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的款項,即 元(人民幣大寫: )。
(4)質保金:質保金為本合同總金額的 %,在質保期滿并收到乙方合規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5)其他:
3、發票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之合作內容相符。如果甲方有合理理由認為乙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或補充提供。
4、乙方收款銀行賬號信息: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5、甲方開票資料信息如下: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按質交付貨物。
2、甲方須按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款項。
2、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貨物不存在質量瑕疵、缺陷,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及有關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超過約定支付時間不支付款項的,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與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索欠款。
2、乙方未按期交付全部貨物或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因此造成逾期的,每逾期1日,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繼續履行已無必要,或者甲方不同意繼續履行,或者乙方逾期 日仍未交付貨物的,甲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 日內退還已經收取的款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
3、因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存在質量瑕疵或隱患造成任何人身及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解決及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受損害的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若因甲方對貨物進行違規操作造成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其它約定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由此對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保密義務
1、乙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所有相關內容及其在本合同訂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內所獲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戶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產、經營、管理、科研、技術、營銷、發展規劃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不得將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乙方工作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與本合同約定同等嚴格的保密義務。
2、在合同期滿之日起2日內,或經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內,除歸還甲方的資料外,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其他保密資料銷毀。
3、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則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有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參與的工作,乙方必須與第三方簽署項目的保密協議,如因第三方造成泄密,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保密條款依然有效。
第九條、不可抗力條款
1、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因素。
2、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的,雙方免除相應的責任,但雙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出現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對方發出出現不可抗力情形的書面通知,并提供相應的證明;因不可抗力導致通知困難的,應在困難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結束后的3日內進行書面通知并提供相應的證明。
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響程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者終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決定終止合同,如甲方已經付款,乙方應在扣除實際發生的有確切合法有效單據證明的費用后在3日內向甲方返還余款。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關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合同正文相沖突的,以合同正文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協商內容如下:
一、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通過以下協議,共同遵守,此協議受法律保護,不得違反。
1、乙方為甲方提供蔬菜類產品約50種左右,供貨價格乙方承諾在成本價格上加價0.2元/公斤—0.4元/公斤,必須保證為市場最低供貨價格。
2、乙方必須保證供貨產品的質量,對形狀嚴重不規則、霉爛、不新鮮等可能會影響銷售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或進行相應折扣收貨數量及價格。
3、甲方保證每次訂貨量不低于100公斤(非單品采購量);若低于100公斤,每發生一次甲方需支付乙方10元運輸補償。乙方承諾每次訂貨量配送到貨率不低于98%。
4、甲方需在進貨前一日的下午16:00前向乙方提供進貨明細。
5、乙方保證貨物在訂單收取日的次日上午的8:00——8:30之間配送到甲方門店。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按時送貨的必須提前通知,通知時間為當日訂單收取日下午17:00前。未提前通知按訂單進貨金額的15%-30%進行對乙方的處罰(第一次按15%,第二次按20%,第三次及以后按30%)。
6、甲方有權派專門的市調人員對送貨當日的批發市場進行市調,每發現一次同等質量蔬菜乙方供價高于當地批發市場甲方有權按調查的.當日批發價下浮10%給乙方結算并扣除由于進貨低于100公斤而產生的費用。
二、結算方式:
甲方需每30天與乙方結算一次貨款(若銷貨額較好,乙方資金周轉困難時,可申請提前支付部分貨款),支付方式為轉賬或支票。乙方需在中國建設銀行開戶。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戶名: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運費負擔:
運費由乙方承擔,單次訂貨量低于100公斤甲方給予乙方10元運輸補償。
四、合同糾紛的解決:
首先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合同起止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若乙方為個人,則簽字摁手印)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3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木材采購事項達成友好合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采購木材:
木材種類
單位
單價
數量
總額
總額
第二條木材質量:按照_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
第三條包裝要求和費用承擔:
1、不同品種等級分別包裝。
2、包裝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交貨時間與地點:
第五條驗收方法:
第六條結算方式與期限:
第七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品名、品級、數量交貨,應向乙方償付少交部分總價值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逾期5天,應向乙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___%的'違約金。
3、甲方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應當返工,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負。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收貨,否則,應向甲方償付少收部分總價值___%的違約金。
2、乙方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壓級壓價收購,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向甲方償付壓價部分總價值___%的違約金。
3、乙方在甲方交貨后,應按時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未付款部分總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甲乙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而確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免除全部或部分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4
需方(甲方):_________縣_________區供銷社
供方(乙方):_________縣_________區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
┌───┬───┬────┬───┬───┬────┬────┬───┐
│品名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2.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柑桔成熟后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采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_________日內(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其它:
_________。
9.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采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后,才能自行處理多余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應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協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采收技術指導。
10.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___%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并按《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作合同一式正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X月X日合意簽訂酒水《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甲方從乙方處采購1000件仰韶酒、750件洋河大曲,總價值人民幣104.3萬元。現針對此酒水《購銷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另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意自愿解除于 年月日簽訂的酒水《購銷合同》,該酒水《購銷合同》中雙方未履行部分均不再履行。基于該酒水《購銷合同》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之間、甲乙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一切糾紛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原酒水《購銷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終止。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購合同 篇6
甲方:簽訂地點:
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制單員: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主要用于材料備品備件、輔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訂貨,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合同編號:
二、質量要求:
2.1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行業規定。
2.2依據工程施工需要,采購合同要求,確保產品質量。
三、交貨地點:
四、付款方式:
4.1 月結30天。
4.2合同生效后乙方安排將合同規定的貨物發送到指定的地點,現場驗收合格且資料齊全,并將全額發票寄至甲方。
五、運輸方式:
5.1乙方應使用適當運輸和搬運的包裝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確保合同貨物安全到達甲方指定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與運輸應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5.2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6.1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采購合同后2天內不回簽給甲方,本合同自動作廢。
6.2、合同生效后,除經雙方友好協商且有書面協議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6.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0.5%的違約金,一
旦違約事件發生,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索賠通知書30天內,將違約金電匯給甲方,或者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后將違約金直接從合同款中扣除。 七、檢驗標準、方法:
7.1貨物抵達目的地后,甲方對貨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規格、數量、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7.2貨物抵達現場后,乙方應提供與實際數量相符的發貨清單,并經甲方收貨人員確認簽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的發貨清單將作為最終結算的憑證。 八、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①產品送貨單2聯(客戶聯與回單聯);②產品質保書及合格證;③全額發票。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經友好協商解決不了的,應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合同成立: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帳號: 開戶帳號:
采購合同 篇7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采購合同 篇8
甲方(購方):XXX
乙方(供方):XXX
為進一步助推蘋果產業發展,根據甲方要求并經協商特簽訂協議,以資雙方共同履行。
1.甲方向乙方購買紅富士蘋果苗木XXXX株,單價為每株XX元,合計(大寫):XXXXX,乙方必須趕XXXX年XX月XX日供齊所有苗木。
2.乙方提供的苗木為兩年生紅富士品種,純度98%以上,長勢健壯,根系完整,無檢疫性病蟲害。
3.協議簽字生效后,甲方付給甲方30%的苗木預定金,余額待苗木供完以后時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數量變更應與乙方協商更改。如甲方不能按協議提苗,定金不予退還。
4.若一方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
5.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如有違約按有關法規條例執行。
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采購合同 篇9
簽訂時間:**** ********
合同編號:**** *****
簽訂地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材質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
二、技術要求
產品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并達到支撐管使用要求。
三、質量負責條件
產品質量實行三包,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供方包退、包換、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交貨時間:預付定金到供方賬戶,**日內貨到甲方現場。 五、交(提)貨方式:甲方廠地交貨,乙方負責運輸及承擔運費。 六、付款方式
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定金****萬元;貨到甲方現場,乙方提供全額增值稅發票后,其余貨款一次性付清。
七、驗收標準
在甲方現場按本合同《第二條》進行驗收
八、甲方責任和義務
1.按合同支付貨款。
2.負責由于使用不當,使產品損壞而造成的損失
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必須按時、保質、保量供貨。
2.因乙方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負責無償退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有其他違約行為,按合同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的合同責任和違約責任以本合同所明示規定的責任條款為準。 3.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交貨期相應順延;若乙方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未按合同規定交貨期交貨,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款的千分之一承擔違約金;交貨期超過**天仍未交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資金外,并對甲方合同總額**%賠償。
十一、人為不可抗力
因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風災、水災、雷災、火災、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和國家計劃變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受影響的一方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關當局的證明書,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影響履行合同時,可根據實際受影響程度,經雙方協商,相應延長或終止合同。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到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
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2.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完畢為止。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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