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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

時間:2023-08-22 08:28:0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企業合同9篇[經典]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合同9篇[經典]

企業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基數包干,超收分成。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基數

  _________年實現利潤_________元,上繳利潤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實現利潤_________元,上繳利潤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實現利潤_________元,上繳利潤_________元。

  四、超收部分分成比例

  乙方超額完成上繳利潤指標時,根據超額部分的數額,以下列比例進行分配:

  (一)_____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_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超收數額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_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超收部分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_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超收部分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五、乙方利潤分成的使用

  乙方對利潤分成部分,根據下述比例建立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

  (一)生產發展基金: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

  (二)獎勵基金: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

  (三)福利基金: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

  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一)固定資產增值: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__元。

  (二)產品質量:_________

  (三)新技術開發:_________

  (四)企業升級:_________

  (五)_________

  七、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_________。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并有義務:_________。

  八、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甲方在下列違約情況下,應負的責任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下列違約情況下,應負的責任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

  對企業經營者的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企業經營者的處罰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的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交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交_________人民法院審判。

  十四、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自___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1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副本和正本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企業經營者(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承包方即乙方如是個人時,應在合同最后署個人姓名并蓋章,企業經營者(簽章)一欄不必填寫。

企業合同 篇2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檢驗。委托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質量時,定做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做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做方調換或補齊。委托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委托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做方賠償。

  2.委托方對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做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

  3.定做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做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委托方應當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委托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委托的定做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做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計算:委托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做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委托方在發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做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托方賠償。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委托方應當償付定做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滅失的,由委托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做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做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做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責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調換、補齊的,由委托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權拒收,委托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做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閱讀:簽勞動合同須知

  開年找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好工作,這時先別顧著開心,勞動合同可要看仔細,不能大筆一揮就“簽”了,小心掉進用人單位的陷阱!那么,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看看法訊網的法律常識,你將收獲多多!

  以下這些細節問題,你得對著一個一個弄明白了。

  1、關于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實!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千萬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證、押金等。

  如果這個用人單位要收取你個人身份證件、財物等,那該單位,一很可能是個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證件或財物后,最后“人財兩空”;二很可能是個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辦事,經常會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入了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開始。

  3、你懂的:“試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記住: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有關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若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4、你得要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寫詳細。

  單位安排你在哪個市、縣工作,就應在合同中寫明哪個市、縣。不要寫成“某省”、 “中國”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區域,甚至以此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同樣,工作崗位是人事主管就寫“人事主管”,是銷售經理就寫“銷售經理”,是客服人員就寫“客服人員”,不要寫成“從事管理工作”、“從事服務崗位”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崗位。

  5、不要怕難為情:工資報酬一定要談清楚。

  勞動報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簽訂合同時,你不要不好意思“討價還價”,一旦聽信單位“按規定下發工資”就簽訂了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計算你工資基數時,對你那是相當的不利。

  6、不得不搞懂:“競業限制”門道多。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 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 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義務是一種約定義 務,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為要件,否則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需要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7、這個很重要:單位規章制度看看好。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內部的法律法規,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與 準則。很多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具體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單位提供的合同中約定有“勞動者已知悉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該制度的具體內容,不可聽信單位的口頭承諾或答復。

  8、你萬萬不能做的:簽空白合同。

  用人單位迫使你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你為了那份工作,也就簽了?那糾紛發生后,你就很難舉證證明自己對合同內容不知或不認可。

  9、多個心眼:勞動關系證據主動收。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論你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還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你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你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來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現在手機很智能,隨手拍)

  10、學點法律:會辨別無效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 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比如 關于勞動保護的規定,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者基本權利的規定,對婦女特殊保護的規定等,勞動合同無效。

企業合同 篇4

  供方:合同編號:

  需方:簽訂地點:鄭州

  按照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商品配送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商品類別、數量、單價、金額(詳細品種見附表)

  商品類別

  數量(箱)

  單價

  金額(元)

  交貨時間

  鞭炮

  煙花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二、雙方嚴格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及各區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規定執行,

  三、需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宣傳安全燃放方法,告知消費者嚴格按照產品包裝箱上的說明及警示要求正確燃放。

  四、技術標準:執行GB10631-20xx國家標準,凡因質量問題發生事故由供方代表廠方先行賠付。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供方將需方訂購的配送到需方指定地點,配送運輸費用由供方負擔。

  六、交貨地點及驗收:需方在鄭州市內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與回收:紙箱包裝,包裝回收。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結算,概不賒欠。

  九、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雙方嚴格履行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一方不滿意可申請仲裁或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本銷售季節過后,未銷完的.包裝完整的整箱商品,可憑進貨單據到供方指定地點辦理商品代存手續。

  十一、需方不得購進非法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

  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需方:

  地址:

  負責人:

  電話:

  簽訂時間:20xx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乙方保證并確認: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離職后,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圍和保密義務如下:

  1、基于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單位的任何設備、文件、技術資料、電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資料、物品脫離甲方單位之控制。

  2、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后,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方案、培訓資料、機構檔案、單位運作方法、單位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泄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

  3、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客戶資料、技術方案、技術文檔、相關人員、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發展規劃、財務資料、程序文件等方面的內容。

  4、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的范圍:

  ①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②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

  ③公司規劃、設計、工程圖紙等;

  ④應公司客戶要求保密的資料;

  ⑤使單位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⑥影響單位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⑦影響單位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⑧影響單位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三、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現有工作崗位或離職時,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并不得備份,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爭議發生后,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二年內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6

  摘要: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企業之間的合作以及商貿和經濟往來越來越頻繁,而合同則成了雙方合作商務往來的基礎。因此,合同管理在經營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份額,在合同的簽約當中,財務風險對企業的危害巨大。合同的財務風險防范成了合同管理的頭號任務,加強合同管理的財務風險防范能力,可以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在企業合作中為企業爭取到更多的經濟利益,以提高企業的經營水平及管理能力。

  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財務風險;防范

  1引言

  在市場化的經濟形勢下,以合同作為市場主體雙方交易的基本形式之一,而合同也成了市場主體雙方交易的契約,以及企業之間依法交易的憑證。無論是在合同的簽訂、執行、后續管理,又或者是解約的過程中都存在著巨大的財務風險,危害著企業的經營管理與合同的管理。現代企業雖然都極其重視防范合同中會出現的財務風險,但是由于相關機制不成熟,相關工作人員的防范意識淡薄等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因此,有效防范企業貿易往來的合同中的財務風險,是提高企業管理經營水平以及企業的穩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2當前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財務風險問題

  2.1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合同管理制度對于一個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沒有一個健全的系統,就會使合同依據不夠統一,從而進一步導致各部門的權責分工不明確,部門間的安排部署產生沖突,合同的經辦部門和人員無法順利執行。除此之外,有些業務合同在管理時,僅僅表現為文本審查和合同檔案管理,沒有合理有效地對合同簽訂之前的選商談判、在簽訂中的審查授權以及后續的監控工作進行銜接,從而產生財務風險隱患。

  2.2合同管理人員財務風險和法律意識不高

  很多公司中的合同管理人員沒有充分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度,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對于合同財務風險防范和規避的意識,逐漸使自己所處的部門在企業中的地位走向邊緣化,整個公司也不再將合同管理擺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同時,部分公司中的合同管理人員也存在文化水平較低的情況,很多人沒有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在前期的實習階段也缺乏基本的業務技能培訓,直接上手正式工作,缺乏正規的法律教育,沒有系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在工作中無法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開展合同管理工作,而是簡單地從事合同的事務性工作,無法對于合同管理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進行有效正確的判斷。

  2.3合同管理部門與企業管理部門缺乏溝通

  合同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沒有在涉及相關合同業務方面同其他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沒有站在其他相關部門的角度來進行合同管理,從而形成孤立的辦公狀態,沒有去其他部門達成共識。這種行為就會使一些合同審批程序變得復雜,審批人員和部門繁多,整個公司的辦事效率低下,拖長工期,嚴重些的會使合同簽訂無法如期完成,這其中也會產生較多的財務風險隱患。合同內需要結合公司整體情況擬定的條款,也會因為部門間的溝通不順暢,而產生偏差,存在很多對于公司不利的缺陷和漏洞,這些都會使得企業合同管理的各方面財務風險加劇。

  3提高防范財務風險的意識

  在企業工作中,需要每一位參與者都深刻地認識到合同中的風險防范的重要性,重視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防范。提高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是防范合同管理的財務風險的第一步。

  3.1加強對風險的認識

  在企業與企業的貿易往來,合同簽訂中幾乎企業的大部分員工都有關系,無論是管理層,還是財務管理人員亦是普通職員,都需要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財務分析的防范意識。提高整個企業對于財務風險防范的重視程度,將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納入企業的文化中,在企業中大力宣傳相關防范財務風險文化,塑造良好的企業氛圍。對財務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以及相關防范知識不夠豐富的員工,應聘請財務風險防范的專家對員工進行相關的培訓,要求員工對相關知識進行學習,以增強企業上下全體員工對合同管理的財務風險防范的意識,提高相關知識水平。

  3.2與工資績效掛鉤

  企業員工往往最為重視的內容之一,是薪酬待遇是否豐厚,薪酬的多少往往與工作績效相掛鉤,將合同管理的防范風險納入績效考核項目當中,可以有效地提高員工對于合同管理的財務風險防范的重視程度。例如:企業可以制定相關的考核標準,為企業使用的合同有效防范財務風險發生的職員、以及績效優秀者,可以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績效的優劣進行相關的獎勵,升職。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員工只追求量的增長,而忽視了其中風險的防范,可以有效保障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對于合同管理的財務審計等相關工作人員,企業應對其有更嚴格的績效標準,進行定期的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以及平時對合同的風險防范能力進行適當的職位調整。

  4完善工作制度與風險預警機制

  高效的工作制度以及有效的財務風險防范機制,可以有效地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可以幫助員工對于合同管理中財務風險的防范工作有效展開,并且可以及時的幫助員工將合同管理的財務風險有效的扼殺在搖籃之中。

  (1)“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需要制定科學完善的工作制度,指導員工有效地開展相關的工作,才可以有效地提高員工工作水平。制定完善的防范財務風險工作制度,需要企業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并針對中國國情、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形勢展開充分的調查以及研究,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制度,并且針對市場的變化以及制度的相關缺陷,及時調整制度,使之更加科學合理,為員工的工作展開提供有效地幫助。

  (2)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無論多么科學有效的規章制度,員工不按制度執行,那么高效的開展工作便成了無稽之談。企業不僅需要制定科學的制度,還需要要求員工對于財務風險防范的制度需要執行到位,不要讓制度變成了一種形式。而企業成立相關的財務信息監管及反饋處理部門是非常有必要的。

  (3)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無論是什么風險的評估,都需要一個客觀,準確的評估標準以進行準確的風險評估。而在合同管理中前期制定階段的財務風險,需要企業根據企業近期的經營狀況,企業近期的凈利潤率,以及收益值等指標,進行綜合評估考慮,制定相應的風險評估指標。在合同的簽訂以及履行階段,運用相關的財務能力分析,以及賬齡的評估分析等,對客戶展開信譽的調查評估分析,分析判斷合作期間的財務風險水平。將風險進行量化分析,以便決策者對下一步的管理決策提供有效準確的依據。

  5提高職員專業能力、提升專業素質

  合同管理中的財務風險防范需要職員對相關專業知識有著非常高的要求,要求相關工作人員要有扎實的理論知識以及極強的實踐能力。因為在企業合作中,尤其涉及合同管理的方面,需要相關的財務人員具備優秀的專業能力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否則稍有不留意將會嚴重危害企業利益,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危害企業發展。對于相關財務人才的來源,企業需要嚴加把控,杜絕走后門等作弊上崗的現象,在招聘人才是可以著重考慮內部選拔以及學校招聘,以理論知識、實踐能力的高低為考核標準,嚴格把控財務職員的招聘。在上崗培訓方面,可以采取舊人帶新人的方式,對新員工開展企業文化,針對企業相關制度、行業情況、以及企業目前狀況和未來發展方向,對職工展開培訓,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展開實用性技能培訓。唯有內修于心,方可外化于行,針對企業員工的思想覺悟提高工作的展理是極其有必要的。優秀的道德品質,吃苦耐勞愛崗敬業的工作態度,是每一位員工所應該具備的。在對員工進行物質獎勵的同時也應該進行精神上的慰藉,培養員工的企業歸屬感,促使員工自愿為企業工作得更好,更努力得做好每一份工作。

  6結語

  隨著經濟發展,企業間的經濟往來愈發頻繁,合同管理的地位愈發重要,相關的財務分析防范工作也應該著重展開。本文從風險意識,工作制度,風險預警,職員管理四個方面展開探討合同管理中的財務風險防范的措施,為企業更好的發展提出一些建議。

  參考文獻

  [1]韓慧麗.企業合同管理的財務風險防范探析[J].會計師,20xx(20).

  [2]薛建永.新形勢下業主合同管理的財務風險防范及控制措施分析[J].中國經貿,20xx(19).

  [3]林芳.關于合同財務風險控制的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xx(2).

  [4]王歡.經濟合同簽訂中的財務風險分析與防范措施[J].新商務周刊,20xx(4)

企業合同 篇7

   發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雙方根據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一、承包內容:_________。二、承包經營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雙方根據_________,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_________。

  二、承包經營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

  稅后承包金(遞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

  承包方按_________(遞增)_____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_________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

  五、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

  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風險保證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被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業留利部分:

  生產發展基金_________%,福利基金_________%,獎勵基金_________%。

  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被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凈資產應保持或增值總額不低于___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元;_________。

  3、企業資產的維護: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_____%;固定資產凈值率_________%。

  4、閑置資產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5、新產品開發_________項,主要新產品是_________。

  6、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技術投資總額_________元;_________年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為_________元;_________。

  八、承包經營前企業的虧損和/或債務的處理:_________。

  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承包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干預承包者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變更、注銷等批準和登記手續;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并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應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被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范圍,如確實需要改動, 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4、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抵押、出租、贈送等;

  5、承包經營期間,若以被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稅;

  7、應每_________月(季)的_________日前據實向發包方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十、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債務的安全線為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的_________。

  十一、承包期間對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_________。

  十二、承包期間企業的勞動管理:_________。

  十三、承包期間工資、福利管理:_________。

  十四、承包期間企業的保險辦理:_________。

  十五、承包經營期間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的處理方式和承擔責任方式:_________。

  十六、承包經營期內中止或承包期滿時:

  1、被承包企業應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應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的驗證;

  2、清產核資的原則:_________;

  3、計價辦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七、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限;

  2、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造成承包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經_________的,發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時間內不能上交承包金的_________%,發包方有權收繳承包者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

  4、連續_________年(月)未按合同規定上繳承包金的,或承包方嚴重違反合同或嚴重違背法律、法規的,發包方除有權收繳承包方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外,還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須經被承包企業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可生效,對本合同的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同樣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審批機構批準起三十日內,應由_________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十、承包經營期限計算始于登記機關簽發登記證件之日,承包經營的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按登記機關的規定辦理,合同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二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并送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協商不成,應提請仲裁裁決。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企業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JGJl46—20xx)。

  第七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頒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 元,試用期滿后月(日)工資為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 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 總價 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

  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于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手續,并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在江西省境內的建設行業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建設行業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第一條、第三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企業合同 篇9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后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系傾向于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于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于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于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于規定制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于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于“女職工入職之后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于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著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于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范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范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余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里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范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里規范。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后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系”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于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后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范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于《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于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后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于《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簽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于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么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后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盡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并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盡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并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冗余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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