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商鋪買賣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鋪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商鋪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_(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_,結構為 ;
(3) 商鋪產權面積 14.5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_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_商鋪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其它限制交易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該商鋪單價為44827.62元/m(大寫肆萬肆仟捌佰貳拾柒點陸元/ m2),總金額人民 幣650000.00元整(大寫陸拾伍萬元整 ) 。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鋪過戶手續辦完的當日將陸拾伍萬元整一并付清給甲方。
第四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六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擁有上述商鋪之完全所有權,并無任何權利瑕疵;
2、甲方負責提供辦理產權證轉移登記手續所需要的各種證件、材料,并承擔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錯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已經對上述商鋪的坐落、面積、質量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商鋪;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履行付款義務;
3、乙方應依約及時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或不能辦理,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十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
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信守。
二、交貨時間:由于交貨時間原因產生港雜費等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際標準,如因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外商索賠由供方負責及承擔全部損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賠書為準。
四、包裝要求:內外包裝必須適合陸運和海運,如因包裝引起的貨物破損致使外商索賠,供方賠償需方全部實際損失。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方運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按國際標準,由需方抽驗貨。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天,賣方需支付賣方伍萬元 的`定金,剩余貨款由買方直接轉賬到賣方指定賬戶內。款到發貨。
八、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無。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確方式:本合同如有異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簽訂地法院提出上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依法簽訂,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另立協議。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3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位于的買賣相關事宜,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紅山駝峰路慧豐小區一樓商鋪以 人民幣賣于乙方,乙方當場一次性全款付給甲方。
二、該商鋪房屋產權及附加手續,由甲方負責全部辦理并交于乙方,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上下水、暖、電、氣、網線按國家建設部門規定,由甲方配齊。
三、此商鋪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乙方管理使用。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保存1份,中介人保存1份,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中介人:
年 月日
《商鋪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合同
關于甲方姬君林賣給乙方張純華位于上郡南路開光路口以北,上郡路西君正商住樓門面房,由北向南第七、第八兩間門面房,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于20xx年7月21日之前楊亞峰徹底還清所欠張純華陸拾萬元人民幣加利息后,乙方必須交回與甲方所寫的《商鋪房屋買賣合同》并此合同作廢,若楊亞峰于20xx年7月20日前不能還清所欠張純華之全款和利息,甲乙雙方所簽《商鋪房屋買賣合同》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介證明人:
20xx年10月20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鋪(面積為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為__________ 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蚣追皆诿磕隊I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賣人,將坐落在華藏寺鎮華干東路(2)號原民族印刷廠一樓東頭磚混結構商鋪一間,建筑面積為50平米,以買賣方式出售給買受人,該商鋪成交價商定為人民幣 8萬元整(大寫:拾捌萬元整。)
二、買受人將商鋪出賣款付清后,由出賣人將商鋪所有產權交付買受人,并協助辦理該商鋪過戶手續。
三、買受人取得商鋪所有產權而發生的`登記費、過戶費、工本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遵守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守約方損失費,按照該商鋪房價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后生效。
出賣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
商鋪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海洋研究所住所地:____省____市高科園仙霞嶺路6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集裝箱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140G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海運過程中要求的各種標準,適用于正常存貨。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無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無
三、產品價款
產品的單價:人民幣2元
運費:人民幣20元
總價:人民幣24000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7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7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貨款當日或次日須將集裝箱安全及時送達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遲送貨,由此給乙方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7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姓名:身份證: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工業路南首東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80畝,規劃用途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暫定名】“六佳溫泉度假村”商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惠規建字10―02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地字第3710―056號。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工業路南首號沿街商鋪,該商鋪用途為商住兩用,屬磚混結構,層高為10.7米,建筑層數為地上層,建筑面積約_____平方米,最終按房管局數據為準。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層均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元。大寫: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雙方確認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種方式按期付款(以出賣人財務收款收據為依據,交款后履行本合同)。
1.一次性付款:簽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2.分期付款:簽約時三天內付合同價款40%,房屋結構封頂付合同價款40%,余額20%交鑰匙當天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3.其他方式:。
第六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2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買受人購買商鋪后,原則上不得換房,確有特殊原因換房時,應向出賣人提交換房申請,并在已交購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為給出賣人的換房補償。受買人申請退房,已交購房款甲方不予返還。雙方所簽訂《售房合同》失效并作廢。
(4)買受人在交納部分購房款后,不再按雙方合同規定交納房款的,以買受所留電話為聯系方式,在出賣人發出通知或自應交購房款之日起滿30天仍未交納款項的,雙方所簽訂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廢,出賣人有權對該房屋做出處理。
第七條交付標準與期限
炕付標準:該商鋪經過驗收合格。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變化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誤。
3.買受人沒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以買受人己交房款為基數,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由出賣方按銀行同期袋款利率計算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商鋪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通知(以售樓處通知為期限)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領取商鋪鑰匙。雙方進行驗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視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賣人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買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房款,商鋪鑰匙不予領取。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按時向出賣人支付物業管費,期限屆滿,按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執行。
第十條保修責任
房屋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賣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質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出賣人可協助維修,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該商鋪能滿足商住兩用的條件,保修期限為6個月。買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整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需要裝修的業主必須經物業同意后方裝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自覺遵守小區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事項:
1.該商鋪的屋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2.該商鋪的外墻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1、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買受人有權利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15%賠償買受人損失(退房時買受人的裝修搬遷等費用自理)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自交房后協助辦理相關產權證書及銀行貸款所需手續,各相關稅費及銀行利息由買受人承擔,并執行其相關部門的規定。
3、按銀行有關規定審批貸款未能通過,則買受人應無條件轉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選擇分期限付款優惠額度自動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須在七日內辦理完,否則視為違約,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4、國家規定的所有權證書的工本費。
5、市政衛生費、熱力公司規定的曖氣費、燃氣使用費及有線電視初裝,各設施的開口費。
6、國家規定的契稅。
7、國家規定的房屋維修基金。
8、國家規定的交易費用(交易稅、測繪稅、印花稅等)。
9、其他按照規定應當有買受人承擔的費用。
上述費用在接通之后,由買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允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陸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兩份,買受人一份。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__年_月__日年__月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8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痹嫘掠罟九c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钡诹鶙l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痹嫘掠罟驹诨厥樟舜蟛糠謽I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紤]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紤]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睆倪@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贝藯l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商鋪買賣合同 篇9
賣方:甲,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然后住____省________區路單元。身份證號 (乙的妻子)。電話: 乙,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鎮街號。身份證號(系甲丈夫)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竹____區路號身份證號。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縣鎮建設路花園苑、然后期工程(一樓)號車庫一間,建筑面積為 20平方米,F甲方決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愿意購買。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狀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墻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包括定金在內),然后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小寫B10元)。買賣雙方的.稅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戶頭過戶到乙方戶頭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務必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并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職責。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然后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并到____縣公證處公證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場人
商鋪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基地):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企業):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常山__“三聯三增”產銷協作機制建立產銷協作關系,以降低胡_生產成本,提高胡_品質,有利于企業組織生產,促進胡_銷售,經雙方協商,特訂合作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掛聯基地基本情況: 掛聯基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面積:______畝;總株數______株;樹齡________年;
二、掛聯基地應達到的要求:
1、栽培技術標準:甲方嚴格按照農業部門制定的《常山__“三聯三增”掛聯生產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接受企業等技術人員的指導,出口基地的則外按照出口基地標準執行。
2、甲方在管理形式上,要逐步達到“五個統一”即: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技術指導、統一生產管理、統一供應農資、統一銷售產品,以確保產量和質量規格。
3、如無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________年掛聯基地產量應達到____公斤;二級果以上優質果率達_______%;其中特級果率達_______%.
三、掛聯雙方生產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幫助甲方制定全年生產管理與桔園改造計劃,為達到優質豐產示范的目標,根據基地實際情況雙方共同做好如下事項:
①對基地進行行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趯剡M行技術改造方面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嘏渲蒙a工具方面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其它有關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權制定自己的企業生產與收購標準,但標準不能低于農業部門所制定的生產技術標準與國家、地方標準,并要求甲方予以實施。
3、乙方指派專人對甲方每年不少于4次的實地技術指導和培訓。
4、乙方積極為甲方提供物質、生產設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各項服務。
5、甲方要嚴格按照乙方所提出的要求進行生產,如有變化需提前向乙方提出。
6、甲、乙雙方有同等享受上級部門各種優惠政策的補助權利,其補助要求按照縣有關文件執行。
四、掛聯雙方的產品收購:
1、按照常山__“三聯三增”協作機制,乙方對甲方掛聯基地范圍內達到要求的___實行優質優價收購。掛聯基地胡_收購數量最少為:______公斤。
2、乙方收購胡_的標準及價格:要求果形扁圓或高扁圓,具有本品種固有特征,包澤黃色或淺橙黃色,可溶性固形枷≥10.0.果面光潔,無潰瘍病,基本無影響果面美觀的未愈合的機械傷,特一級果的'各種病蟲、機械等危害斑累計不超過果皮總面積的 %(建議5%~10%),二級果危害斑累計不超過果皮總面積的________%. 其中:特級果(φ85∽;95的收購價:_______元公斤;一級果(φ75∽;85的收購價:__________元公斤;二級果(φ65∽;75;φ95∽;1059的收購價:_______元公斤。
甲乙雙方協定的標準、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在收購質量標準上發生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常山__“三聯三增”質量協調小組提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5、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未按照乙方生產要求或農業部門提出的生產要求實施,無其它合理原因,造成果品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有權拒收不合格產品并將回收多投入的成本及上級的有關補助。
2、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價收購___,則需賠償甲方市場收購價與合同價差價的兩倍,反之亦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以上條款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本協議壹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監證單位、工商局、農業局、所在鄉鎮農辦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出賣人 出賣人(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小寫(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年 月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13
甲,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然后住____省________區路單元。身份證號。電話:
乙,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鎮街號。身份證號電話:
買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竹____區路號身份證號。電話: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縣鎮建設路花園苑、然后期工程號車庫一間,建筑面積為20平方米,F甲方決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愿意購買。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狀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墻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然后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買賣雙方的稅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戶頭過戶到乙方戶頭上。
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務必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并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職責。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然后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并到____縣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14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項。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協商不成,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出賣方(甲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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